厘清各级职责,规范队伍建设!河北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改革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厘清各级责任,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厘清各级职责。河北省在改革中将进一步厘清省、市、县环境执法机构职责,突出省级重点执法、强化市级统筹执法、压实县(市、区)级日常监管责任。具体来讲,省级负责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重大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市级负责统筹辖区内市县两级执法力量,以市级名义在全市范围开展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统筹本级人员,建立日常监管网格化包联制度,重点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核实等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向市场主体下发问题整改单,对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规范队伍建设。河北省在改革中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按要求规范执法证发放条件和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注销;优化执法人员结构,鼓励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取得继续教育学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到2025年,实现90%在岗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创新执法方式。河北省在改革中将重点优化执法、监察日常衔接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交办市级政府部门开展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同时移交相关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办落实,对重点问题线索现场核查,形成“查企”与“督政”合力。同时,河北省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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