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味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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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味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

今天,学校连续收到了两条相关科室转来督促办理的事情。而且两件事情的起因竟然都是有家长质疑学校的做法,相关科室习惯性地像转发上级来文一样转给了学校。

一件事是因为学校公示了接受国家资金资助的困难学生名单,家长认为这让孩子丢了面子,被同学瞧不起,增加了孩子的精神压力。尽管公示资助对象是省地市相关文件都明确必须要有的程序。另一件事是同班学生之间因个人矛盾而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受伤害家长先将此事诉诸于了法律,却又埋怨学校为什么迟迟不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国法大于校规,在派出所没有拿出调解结果且所有当事学生没有返校之前,学校暂时保留自己的违反校纪处理意见,应该属于一件很正常的事。

虽然我们理解、尊重并欢迎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参与到学校的办学行为中来,但是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保障学校在按章办事前提下的管理自主权出发,不能因家长一有异议一上访,就害怕惹事一味地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立即电令学校认真整改或处理。也不问当初要求公示的文件从哪而来,也不问当事的学生现在还在不在学校。

这又使我想起了几年前,实验小学因家长逼宫要求换任课教师的那件事。虽然事情缘由我不清楚,但是如果学校连决定班级任课教师的权利也没有,那学校如何去实现教育均衡地向前发展?学校不奢望相关部门替学校遮蔽什么风雨,但起码不要把学校该有的一把雨伞也视而不见。

在现在的学校管理中,家校共育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家长有权参与到学校办学行为的管理与监督中。这实际上是社会与教育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是,至少我们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参与管理事务的性质。比如安排那个教师上什么课等的教学事务,再例如教师批评、教育、处罚学生的教育事务,这些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事务是不需要家长参与的。当然,对于食堂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征订教辅、购买校服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学校是欢迎家长们的积极参与,共商共育的。

要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需让学校有清清静静的办学环境;要想让家长更多地参与到学校的办学管理之中,就必需先厘清家校关系和家校的职责。对于学校依法依规的办学行为,正常的教学调整,我们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我们更需要相关部门的鼎力助威。家与校之间是有一定的责任边界的,每个部门也应都有自己的职责与担当。虽然我们需要家长们的信任与支持,但是我们绝不能一上访就有理地一味去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该劝劝的,就要劝一劝,该过滤的,就要过一过滤,该拦拦的,就必须拦一拦。

教育,是整个社会的事,教育,更需要理解、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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