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暖还需交热损费吗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杨轲)近日,河北保定市高碑店网民王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在小区物业办理停暖业务时,物业按照取暖费的50%收取热损费,这笔费用收得合理吗?对此,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停暖不应收取热损费。该局曾约谈古运澜庭小区相关负责人,要求小区取消此收费。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外地工作,2017年在高碑店市古运澜庭小区购置一套房产,2019年10月份交房,交房后发现小区是自供暖。“因为在外地工作,平时不在该小区居住,今年9月底左右我到物业办理停暖。但是物业称业主需要按照取暖费的50%缴纳热损费。为了今后居住,我按照物业要求缴纳了这笔费用。”王先生说,为什么古运澜庭小区业主办停暖仍需交费?按照取暖费的50%收取热损费合理吗?
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河北银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古运澜庭采用地源热泵供暖,尚未纳入高碑店市集中供暖。“办理停暖之所以按照取暖费的50%收费,是因为我们需要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保障供热设施的完好及整体的供暖效果。如果停暖业主的管道冻坏,其他住户的供暖将会受到影响。”该物业工作人员说,高碑店其他自供暖小区办理停暖也在收费。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古运澜庭小区位于高碑店西北端,目前的集中供热管网暂时达不到,高碑店市现在仍有20多家自供暖小区。“关于停暖收费,建议记者咨询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表示。
对此,记者联系到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一名郑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第二条规定:“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高碑店市相关部门在2016年制定了《关于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高价管[2016]4号),其中第二条指出“取暖费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自2016年--2017年供热期起,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高碑店市集中供暖小区办理停暖不收费,自供暖小区也要求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古运澜庭小区停暖收费并不合理,今年10月份,我们曾约谈古运澜庭小区相关负责人,要求小区取消此收费。”工作人员说,针对这种问题,相关处理措施只能是约谈,并无其他执法权限。
热损费至今未退回,不该收的费仍在收,王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