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之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有关规定,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秩序。(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有关规定,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2.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3.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4.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5.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6.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的;7.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8.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9.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10.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11.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8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15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5条、第27条、第43条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治安隐惠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如何定性?如何适用法律?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法律依据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15条。(2)对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11条或者第12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如何定性?如何适用法律?对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11条或者第12条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法律依据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8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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