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 白石老人自述——从砍柴牧牛到学做木匠(1)

三 从砍柴牧牛到学做木匠(一八七一—一八七七)

同治十年(辛未·一八七一),我九岁。十一年(壬申· 一八七二),我十岁。十二年(癸酉·一八七三),我十一岁。这三年,我在家,帮着挑水、种菜、扫地、打杂,闲着就带着我两个兄弟。最主要的是上山砍柴,砍了柴,自己家里有得烧了,还可以卖了钱,补助家用。我那时,不是一个光会吃饭不会做事的闲汉了,但最喜欢做的,却是砍柴。邻居的孩子们,和我岁数差不多的,一起去上山的有的是,我们就成了很好的朋友。上了山,砍满了一担柴,我们在休息时候,常常集合三个人,做“打柴叉”的玩儿。打柴叉是用砍得的柴,每人取出一捆,一头着地,一头靠在一起,这就算是“叉”了。用柴耙远远地轮流掷过去,谁能掷倒了叉,就赢得别人的一捆柴,掷不倒的算是输,也就输掉自己的一捆。三人都掷倒了,或者都没曾掷倒,那是没有输赢。两人掷倒,就平分输的那一捆,每人赢到半捆。最好当然是独自一人赢了,可以得到两捆 柴。因为三捆柴并在一起,柴耙又不是很重的,掷倒那个 柴叉,并不太容易,一捆柴的输赢,总要玩上好大半天。这是穷孩子们不用花钱的娱乐,我小时候也挺高兴玩的。后来我作客在外,有一年回到家乡,路过山上,看见一群砍柴的孩子,里头有几个相识的邻居,他们的上辈,早年和我一起砍过柴,玩过打柴叉的,我禁不住感伤起来,作了三首诗,末一首道:

来时歧路遍天涯,独到屋塘认是家。

我亦君年无累及,群儿欢跳打柴叉。

这诗我收在《白石诗草》卷一里头,诗后我又注道:

“余生长于星塘老屋,儿时架柴为叉,相离数伍,以柴耙掷击之,叉倒者为赢,可得薪。”大概小时候做的事情,到老总是会回忆的。

我在家里帮着做事,又要上山砍柴,一天到晚,也够忙的,偶或有了闲工夫,我总忘不了读书,把外祖父教过我的几本书,从头至尾,重复地温习。描红纸写完了,祖父给我买了几本黄表纸订成的写字本子,又买了一本木版印的大楷字帖,教我临摹,我每天总要写上一页半页。只是画画,仍是背着人的,写字本上的纸,不敢去撕了,找到了一本祖父记账的旧账簿,把账簿拆开,页数倒是挺多,足够我画一气的。就这样,一晃,两年多过去了。我十一岁那年,家里因为粮食不够吃,租了人家十几亩田,种上了,人力不够,祖父出的主意,养了一头牛。祖父叫我每天上山,一边牧牛,一边砍柴,顺便捡点粪,还要带着我二弟纯松一块儿去,由我照看,免得他在家碍手碍脚耽误母亲做事。祖母担忧我身体不太好,听了算命瞎子的话,说:“水星照命,孩子多灾,防防水星,就能逢凶化吉。”买了一个小铜铃,用红头绳系在我脖子上,对我说:“阿芝!带着二弟上山去,好好儿地牧牛砍柴,到晚晌,我在门口等着,听到铃声由远而近,知道你们回来了,煮好了饭,跟你们一块儿吃。”我母亲又取来一块小铜牌,牌上刻着“南无阿弥陀佛”六个字,和铜铃系在一起,说:“有了这块牌,山上的豺狼虎豹,妖魔鬼怪,都不敢近身的。”可惜这个铜铃和这块铜牌,在民国初年,家乡兵乱时丢失了。后来我特地另做了一份小型的,系在裤带上,我还刻过一方印章,自称“佩铃人”。又题过一首画牛的诗道:

星塘一带杏花风,黄犊出栏西复东。

身上铃声慈母意,如今亦作听铃翁。

这都是纪念我祖母和母亲当初待我的一番苦心的。

我每回上山,总是带着书本的,除了看牛和照顾我二弟以外,砍柴捡粪,是应做的事,温习旧读的几本书,也成了日常的功课。有一天,尽顾着读书,忘了砍柴,到黑回家,柴没砍满一担,粪也捡得很少,吃完晚饭,我 取笔写字。祖母憋不住了,对我说:“阿芝!你父亲是我的独生子,没有哥哥弟弟,你母亲生了你,我有了长孙了,真把你看作夜明珠,无价宝似的。以为我们家,从此田里地里,添了个好掌作,你父亲有了个好帮手哪!你小时候多病,我和你母亲,急成个什么样子!求神拜佛,烧香磕头,哪一种辛苦没有受过!现在你能砍柴了,家里等着烧用,你却天天只管写字。俗语说得好:三日风,四日雨,哪见文章锅里煮?明天要是没有了米吃,阿芝,你看怎么办呢?难道说,你捧了一本书,或是拿着一支笔,就能饱了肚子吗?唉!可惜你生下来的时候,走错了人家!”我听了祖母的话,知道她老人家是为了家里贫穷,盼望我多费些力气,多帮助些家用,怕我尽顾着读书写字,把家务耽误了。从此,我上山虽仍带了书去,总把书挂在牛牛奇角上,等捡足了粪,和满满地砍足了一担柴之后,再取下书来读。我在蒙馆的时候,《论语》没有读完,有不认识的字和不明白的地方,常常趁放牛之便,绕道到外祖父那边,去请问他。这样,居然把一部《论语》,对付着读完了。

同治十三年(甲戌·一八七四)我十二岁。我们家乡的风俗,为了家里做事的人手,男孩子很小就娶亲,把儿媳妇接过门来交拜天地、祖宗、家长,名目叫做“拜堂”。儿媳妇的岁数,总要比自己的孩子略为大些,为的是能够帮着做点事。等到男女双方,都长大成人了,再拣选一个“好日子”,合聲同居,名目叫做“圆房”。在已经拜堂还没曾圆房之时,这位先进门的儿媳妇,名目叫做“童养媳”,乡里人也有叫做“养媳妇”的。在女孩子的娘家, 因为人口多,家景不好,吃喝穿着,负担不起,又想到女大当嫁,早晚是夫家的人,早些嫁过去,倒省掉一条心,所以也就很小让她过门。不过这都是小门小户人家的穷打算,豪门世族是不多见的。听说,这种风俗,时无分古今,地无分南北,从古如此,遍地皆然,那么,不光是我们湘潭一地所独有的了。

那年正月二十一日,由我祖父祖母和我父亲母亲做主,我也娶了亲啦!我妻娘家姓陈,名叫春君,她是同元年(壬戌·一八六二)十二月二十六日生的,比我大一岁。她是我的同乡,娘家的光景,当然不会好的,从小就在家里操作惯了,嫁到我家当童养媳,帮助我母亲煮饭洗衣,照看小孩,既勤恳,又耐心。有了闲暇,手里不是一把剪子,就是一把铲子,从早到晚,手不休脚不停的,里里外外,跑出跑进,别看她年纪还小,只有十三岁,倒是料理家务的一把好手。祖父祖母和父亲母亲,都夸她能干,非常喜欢她。我也觉得她好得很,心里乐滋滋的。只因那时候不比现在开通,心里的事,不肯露在脸上,万一给人家闲话闲语,说是“疼媳妇”,那就怪难为情的了,所以我和她,常常我看看她,她看看我,嘴里不说,心里明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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