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被挂靠人名...
最高法院: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
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应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协议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而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该协议并不属于无效协议。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协议知道挂靠事实,即相对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许昌信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林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2019)最高法民申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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