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中触电身亡,遭意外险拒赔,保险公司:农民买意外险不赔!

不同职业面临的职业风险不同,保险公司为降低自身保险风险,在意外险投保过程中,往往要求投保人告知职业,由此将一些高危职业排除在承保范围外。

但是,有些人在投保时,有意或无意告知某低风险职业,或投保后职业变更,出险后因投保时告知的职业与实际从事职业不符,从而导致被拒赔,即因职业类别不符被拒赔的情形。

(图片来源:pixabay)

好慧赔案例分享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意外险因职业类别不符拒赔的案例。

侯女士为父母购买了2份意外险,后父母因触电不幸身亡,申请意外险理赔时,因职业类别不符遭拒赔。

通过本案例,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若因职业类别不符被意外险拒赔时,作为消费者如何应对。

01案件概览

保险险种:意外险

出险原因:触电身亡

拒赔理由:职业类别未如实告知

争议金额:40万元

02案件详情

侯女士是一名寿险公司的业务员,去年6月,侯女士在网上为其父母各买了一份意外险。投保时,为父亲侯某勾选的职业为一般工人,为母亲王某勾选的职业为服务员。

保险期限一年,母亲的意外险保额为10万元,父亲的意外险保额为30万元,两份保险的受益人均为侯女士。

去年8月,侯女士的父母不幸在家中身亡,经公安部门调查,初步确认是触电死亡。

(图片来源:pixabay)

候女士申请意外险理赔后,被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是:

被保险人投保时和出险时未如实告知二人职业,侯女士的父母职业都应是农民,二人并不符合投保条件,且侯女士属于保险公司业务员,相较普通大众,对于保险责任范围更应掌握了解,故侯女士的行为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不予赔偿。

(截图为拒赔通知书,来源于当事人)

候女士和保险公司解释道,父亲之前的确在工厂里做工人,而母亲偶尔在附近商户打打零工,工作内容常是洗碗等清洁工作,因此投保时选择的职业属实,只不过出险时,因工厂及附近商户进入淡季,父母均待业在家帮忙带孙子。

侯女士表示自己投保时并不知道农民不在1-4类职业范围内,否则自己完全可以去投保别的意外险。

多次申诉后,保险公司依然坚持拒赔结论。

03理赔专家观点:拒赔不合理

好慧赔平台入驻理赔专家杨伟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认为:

1. 特别约定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该意外险条款中特别约定第1条(以下简称“特别约定第1条”):

非1-4类职业类型投保及不在可投保范围内人员投保,我司不承担保单规定的赔付责任。

该条款从字面上直接表达出免责的含义,按照《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免责条款。

2.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1)投保过程中

按照保险公司的系统设定,投保该份意外险时,侯女士既未在投保网页上主动弹出特别约定第1条,也未要求投保人对该条款进行确认,还未用显著标识的文字或图片对该条款进行展示。

(2)合同成立后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电子保单,但电子保单未对特别约定第1条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进行提示。

综上,参照保险法解释(二)相关论述,保险公司对特别约定第1条显然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3. 被保险人职业认定错误

被保险人生前虽拥有农田,但也会在附近工厂及商户打零工。

由此可判断,被保险人生前同时参与农业生产和打零工等工作,这种职业形态也是当下中国农民“边务农边打工”的普遍现象,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同时具备农业生产人员、工人这两种职业身份。

(图片来源:pixabay)

侯女士投保该意外险时,保险公司在网页上提供了20个职业大项及数百个小项供投保职业选择。

其中,“002农牧渔业-农业生产人员”职业大类中,有长短工、农作物种植者、大田作物生产人员、农夫或农业工人等22个职业选项,被保险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到底属于“农夫还是无业人员”,还是属于“长短工、农作物种植者、大田作物生产人员等”职业,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对此作出规定。

此外,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未对投保职业进行定义。基于此,侯女士投保时按照自身对职业的理解进行职业告知,属于正常合理的告知行为,明确未误告被保险人的职业,更不存在故意隐瞒被保险人职业的问题。

综上,保险公司的拒赔结论并不合理。

(图片来源:pixabay)

04慧培哥观点

慧培哥建议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做好职业方面的如实告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职业风险高或低,每家保险公司对于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都不一样,因此在选择职业时,一定要仔细甄别。

当意外险理赔因职业类别遭遇拒赔时,建议大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保险权益。如有任何和理赔相关的疑问和需求,欢迎联系慧培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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