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医家名数之成立(十八)—宋校《千金方<丁肿方>》之审查

1、缘起

按今日所能见之《千金方》,一曰 《备急千金要方》,此宋林亿等校正之本也,一曰《孙真人千金方》者,则未经校正者也,其间之总体差异,前人多有论述,今余读《丁肿方》一篇,则有若干颇可玩味之差异,轻者则字句正误、章节先后之类也,重者则关乎医理与史实也,是不可不慎者,乃略为拈出。


2、割截

此一门也,《要方》在卷二十二,《孙方》在卷二十三,而《外台秘要》卷三十引此门之大半,注云“并出第二十三卷中”,是《孙本》之篇次存其旧也。

《要方》先标“丁肿第一”,下注“论一首,证十五条,方二十九首,灸法一首”,此注为馆臣自记也;而《孙方》则首为“嵇康曰”云云;谨按《要方》之论略曰:

夫禀形之类,须存摄养,将息失度,百病萌生…阴阳之气不得宣泻,变成痈疽疔毒恶疮诸肿,至于丁肿,若不预识,令人死不逮辰…凡是疮痍无所逃矣。

余以为此论当是此一卷之总论,此卷有丁肿、痈疖、发背等六门,其证候皆可括于此论之中也,而“至于丁肿”一句,当顺承“痈疽疔毒恶疮诸肿”读下,是病症之转剧也,非单列丁肿而论;“至于”者,是已得其病,而不得节度,触犯禁忌,使病恶化之谓也;《源候论》云“犯丁疮肿候,谓疮肿欲瘥,更犯触之,疮势转剧,乃甚于初”,又云“犯丁肿,谓病丁肿,而或饮食,或居处,触犯之,令肿增剧也”,此即孙氏之意也。

此论亦见《外台》,亦以当丁肿之论,而《孙本》无之,其首略曰:

嵇康曰:稔岁多病,饥年少疾。信哉不虚!是以关中土地,俗好俭畜…江南岭表,其处丰饶…恣口食啖,夜长醉饱…大小皆病,或患霍乱脚气胀满,或寒或热,瘧痢恶核丁肿,或痈疽痔漏,或偏风猥腿…凡如此者,比肩皆是尔,惟云不习水土…学者先须识此,以自诫慎,故此一卷存于摄养,预防不逮耳。

谨按此段非专论丁肿,亦不能统摄全卷,盖非此卷之文;今检之乃在《要方》卷二十七《养性》之中,而无“故此一卷存于摄养,预防不逮耳”一句;依《养性》之体例,馆臣盖误以此段全出嵇康《养生论》,故编入也,然嵇康之言实惟“稔岁多病,饥年少疾”八字而已,其后皆孙氏之语也。

《真本》之卷二十二为《食治》,乃论瓜果鸟兽等之食用宜忌,正与此段之内容相合,故“此一卷存于摄养”,正指《孙方》之卷二十二《食治》也。

盖《孙本》佚失丁肿痈疽卷首之论一页,乃于分卷之时,误将《食治》之卷末之论作其总论也;而馆臣则编入《养性》而改作嵇康语,实为大误。

《要方》而后云“凡疗疔肿,皆刺中心至痛,又刺四边十余下,令血出…”,“又其肿好著口中颊边舌上…是秋冬寒毒久结皮中…心烦即死也”,《要方》前言有“证十五条”,即此二条并后所言“十三疔”是也,然此二条,《外台》《孙方》均置卷末,且加“论曰”二字,是此为丁肿一门之总论,而《要方》前移以为证也。


3、名数

《千金》于此证中立十三丁之名数,《源候论》则立十种丁,谨按一十三丁之名或出支法存,《外台秘要》引《备急》:

姚《方》云丁毒为疮…及如疗丹法便瘥。又支太医云有十三种丁疮,其状在大方中,初起皆患寒热,又三十六丁,亦是一十三种数内,或今日生一,明日生二,或生三,或生十,满三十六丁。疗之方…

谨按“大方”一词,于今本《肘后备急方》中频见:

飞尸入腹刺痛死方。凡犀角、射罔、五注丸,并是好药,别在大方中。

又有华佗狸骨散、龙牙散、羊脂丸诸大药等,并在大方中。

…二十余方,并是至要者,而药难尽备,且诊候须明悉,别所在撰大方中,今唯载前四方,尤是急须者耳。

若发疽于十指端,及色赤黑,甚难疗,宜按大方,非单方所及。

…此疾有十许方,率皆相类,此丸最胜,用药虽多,不合五膈之名...其病各有诊别,在大方中。

大方者,或对单方而言,就药味之多少而言也,它种医书中亦用此语,或指葛洪所撰百卷《玉函方》也;以其有百卷也,故非惟方药之数多,其于病候诊疗之论述亦丰也,故其中能有此十三丁之名数及其症状也。

或考支法存为广州刺史王淡所杀,事在永和之中,则其与葛洪同时,又具在岭表,故能记其说也,故孙氏此处十三丁之文本属《玉函方》也。一十三丁亦见《古今录验》,惟变其文也。

按医家名数之过十者,好用十二、十八、二十四、三十六、七十二之数,用十三者绝少,十三盖佛门常用之数也,如十三力、十三住、十三观门等是也;又三十六丁之逐日长颇类释家渐修之次第也;此皆旁论也。

《千金》所言十三丁者,麻子丁、石丁、雄丁、雌丁、火丁、烂丁、三十六丁、蛇眼丁、盐肤丁、水洗丁、刀镰丁、浮沤丁、牛拘丁,或以形言,或以态言,或以禁忌言,或以变化言,凌乱无系。

而《源候论》之十丁,则不立其名,纯以疮头之形色分,易为掌握;其所以不立名者,以其病源全同,而治法无异也。

又《中藏经》云“五丁…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黄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与十三丁、十丁不同,《千金》有乌麻膏,云“主诸漏恶疮,一十三般疔肿,五色游肿,痈疖毒热…”,《中藏经》所言当是此“五色游肿”,与此卷之丁肿非一证也。


4、考源

《千金》此后再述犯肿之证,而后有“治十三种丁方”,其方略云:

用枸杞,其药有四名∶春名天精,夏名枸杞,秋名却老,冬名地骨。

春三月上建日采叶,夏三月上建日采枝,秋三月上建日采子,冬三月上建日采根。凡四时初逢建日,取叶子枝根等四味并曝干。若得五月五日午时合和大良,如不得依法采者,但得一种亦得。

用绯缯一片以裹药,取匝为限...沸定后自干,即刮取捣为末,绢筛以一方寸匕,取枸杞四味合捣...早晨空腹酒服一份,日二。

谨按《医心方》卷二十六引《太清经》:

此药一种,有四名:春名天精,夏名枸杞,秋名却老,冬名地骨。服法:正月上寅之日取其根,二月上卯日捣末服之;三月上辰之日取其茎,四月上巳之日捣末服之;五月上午之日取其叶,六月上未之日捣末服之;七月上申之日取其花,八月上酉之日捣末服之;九月上戌之日取其子,十月上亥之日捣末服之;十一月上子之日取其根,十二月上丑之日捣末服之。其子赤,捣末筛,方寸匕着好酒中,日三服之。十日百病消除;二十日身体强健,益气力,老人丁壮;二百日以上,气力壮,徐行及走马,肤如脂膏。神而有验,千金不传。

《太清经》者,仙家方也,枸杞之多名亦见乎《抱朴子》,又《灵宝五符经序》亦存相近之论述。《千金》此“治十三种丁方”与之相合,颇有仙家服饵之意味,故此为此方与前引十三丁之文并出葛洪之《玉函方》之又一证也,而此方即所谓大方之一首也。


5、取择

《孙方》此后乃是“治凡丁肿皆用之,此名齐州荣婆方”(《要方》作“齐州荣姥方”),《孙方》于后又载一方,不别标名,而《要方》则标作“赵娆方”。今观二方颇近,皆以白姜石、牡蛎、枸杞根皮为主,合法亦近。

《孙方》于前方之后云“…用法并如前方,其二方本是一家者,评论以后方最是真本…其后方:僵石二十五两…”,《要方》则云“并如后方,其二方本是一家,智者评论以后方最是真本。赵娆方:姜石二十五两...”,《孙方》以有“用法并如前方”一句,故未载其用法,《要方》则据它书补入之,所补之文与所题《赵娆方》中之用法相近,故改之为“并如后方”。

谨按《外台秘要》引前方,不引后方,亦未载其用法,且作“用之法一如后方,前二家方本是一家,智者平论,以为后方最是真本”,末云“崔氏同”,故知《孙方》之前、后字有误,而馆臣据《外台》而改之也。

又后方中用牡蛎十两,馆臣注云“崔氏作七两”,又云“纳狗屎二升”,馆臣注云“崔氏云尿”,故知《崔氏方》非惟有前方,后方亦有之,故为馆臣所取资也。《崔氏方》为馆臣常用之书,《证类本草》之中每见称引也。盖《崔氏》之后方之文与《千金》大致相同,馆臣只于后方中标二者方剂之差异,而截取《崔氏》之后方中之用法之文,插入《千金》前方之中,以凑足之也,故其行文因之而繁冗。

余以为《千金》于此处记有两种“齐州荣婆方”,一前一后,而以后者为真本,故载其用法于后方之中,而前方之中则略之也,馆臣不知其用意也;故馆臣之改字为是,馆臣之增文则非也。

又《证类本草》卷三有“阿婆赵荣二药”,其文曰:

主丁肿恶疮,出根蚀息肉、肉刺。齐人以白姜石、犬屎、绯帛、棘针钩等合成如墨,硬土作丸。

又有阿婆赵荣药,功状相同。云锻石和诸虫及绯帛,棘针合成之,并出临、淄、齐州。

《图经本草》:“姜石…齐州历城来者良,所在亦有,今唯出齐州…”;

故齐州荣姥、齐州荣婆、赵姥(娆为姥之误)、阿婆赵荣具是一人,其方则多有流变,要以齐州之白姜石为主也,此中所谓“硬土作丸”者,即前方用伏龙肝和药之谓也:故《千金》之前方与后方皆属齐州荣婆方,而馆臣题后方为赵姥方,名既不同,何来真伪?如是别而较之,如言诸葛亮之战孔明,殊无必要也。


6、掩饰

其后又有所谓“玉山韩光方”者,《孙方》云:

贞观初,医博士徐使君访得治丁肿人韩元。艾蒿一担,烧作灰浓…以针刺疮肿至痛,即点之如前法…

《要方》则云:

贞观初,衢州徐使君访得治疔肿人玉山韩光方:艾蒿一担烧作灰…以针刺疮中至痛,即点之,点三遍,其根自拔…

此中有二事需议。

《孙方》云是医博士,而《要方》则略之,其故为何?林亿《素问序》云:

惜乎唐令列之医学,付之执技之流,而荐绅先生罕言之…奈何以至精至微之道,传之以至下至浅之人,其不废绝,为已幸矣。

盖馆臣等于执技之人多有鄙薄也,而此医博士者,乃州郡之医官,品秩低微,正是执技之流也,故此中隐之,而加之衢州、玉山二籍贯;今查证圣元年(695)始于衢州设玉山县,而孙氏卒于永淳元年(682),是当时无玉山之名也,不知馆臣据何书而谬改也。

又《孙方》言“点之如前法”,《要方》则云“点三遍”,其前法为何也?按韩元方为《孙方》之最后一方,其后则为“论曰:凡疗疔肿,皆刺中心至痛,又刺四边十余下,令血出,去血傅药,药气得入针孔中”,此总结治丁肿之点药法也,前数十方,多有点药之法,大同小异,今只云如前法,恐用者不知抉择,故紧随其后即总而论之也,此为孙氏之安排也,而馆臣改为点三遍,则去原义甚远,临病恐大误人也。

《要方》于此门内各小方之顺序亦多调整,此则其小者也,又加灸法一条,当是别家法门也。


7、总判

综上,馆臣之校正中古医籍颇有失误,能于此丁肿方中见之者列之于下:

1、割《食治》卷尾之论入《养性》中,误以孙氏之论当嵇康之语。

2、误以全卷之总论作丁肿一门之论。

3、误判荣婆、赵姥为二人,而将同源之方分属两名之下。

4、齐州荣婆之前后方,两方之用法相同,孙氏以后方为真本,故载其法于后方,而于前方中省之,馆臣不解其用意而妄补也。且程校《外台秘要》转据《要方》而补之,则成一死循环也。

5、鄙薄执技之人,抹去医博士之名号,妄加以后世之籍贯。

6、打乱孙氏之布置,不知韩元方之点法可参见其后之总论,而妄改之。

校正医书局所校前世医书盖数十种,《千金》特其一书也;《千金》之书三十卷,丁肿痈疽特其一卷也;丁肿痈疽之卷有六门,丁肿特其一门;今馆臣于此一书之一卷之一门中,即有如是之失误,则其所校正之医籍,果能径题前人之名乎,唯读者自决而已矣。

且当时能见前世之方书,不用之则已,用之则当尽之,今其所行之校正也,叠床架屋者多,补缺正讹者少,惟恐不察者转深责乎孙思邈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