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蒙:光绪初年西班牙侵华风闻与清政府的应对

光绪二年年底(1876年),多家报纸相继爆出西班牙因索伯拉那船案索赔被拒欲派兵侵华的消息。总理衙门命沿海督抚多方搜集情报、核查消息的真伪,并派员会晤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里,分析认为该风闻的兴起与两国在古巴华工条款上的分歧有关。李鸿章、丁日昌等沿海督抚判断西班牙军舰如若来华,海防前哨台湾定会首当其冲。清廷对此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南北洋联防备战的决策,而且派员与西班牙使臣交涉船案,化解两国冲突。船案办结后,双方签署《会订古巴华工条款》,西班牙侵华风闻烟消云散。目前学界尚未对清政府如何应对西班牙侵华风闻(以下简称“风闻”)进行专门研究,而是将其作为索伯拉那船案(以下简称“船案”)与古巴华工条款交涉的背景讨论,忽略了这场风闻怎样引起清政府重视、朝廷与丁日昌等沿海地方官员如何应对以及此次危机在近代中国海防史中处于怎样的地位等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考察外力冲击下近代中国海防从筹议到落实的历史轨迹。

一、风闻兴起与清政府的最初因应
光绪二年十月间,西班牙意欲派兵侵华的消息通过报纸逐渐传播开来。据《申报》报道:“阅香港《循环日报》云:'现闻西班牙炮船加万,驻泊菲立班士(菲律宾),业已接到西国朝廷之命前来中土。因西班牙公使在中国京师索讨赔偿之款历时已久,尚未定夺,是以请于其朝,拨遣此船前来,借以听命指挥。’”西班牙索偿一事与十余年前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一宗船案有关:同治元年(1862年),索伯拉那商船在台湾淡水南崁附近遭风搁浅,船货与船身多被匪徒拆抢。船案事发十余年,两国对查办船案事并不重视,西班牙使臣也未向总理衙门提出赔偿要求。索偿并非“历时已久”,而是始于风闻传出的光绪二年三月,“今年该国使臣始屡向总理衙门求偿。所开货价约八万余元”。西班牙既为货船失物索偿,便为清政府查办船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接到总理衙门查明案情的谕令后,福建巡抚丁日昌指出船案事发时隔多年,且当时台北等地正陷入匪乱,船案无从查起,建议以两国当时尚未换约为由拒绝赔偿失物。西班牙使臣此后未再向总理衙门索偿,不料《循环日报》竟传出西班牙因索偿被拒而称兵来华的消息。因这一消息真伪难辨,清政府尚未有应对之举。

十一月中旬,又有报纸爆出西班牙调派军舰数目的消息,引起了总税务司赫德与总理衙门、沿海督抚的注意。《中国邮报》转载《马尼拉报》关于西班牙当局将派遣载有第七炮兵军的卡尔门等兵船来华的消息。赫德阅报后便告知总理衙门:“伊近见洋新闻纸,知日使已请本国调兵船三只前来中国……恐其效日本前年逞兵台湾故事,不可不预为之防,嘱随时探听,严密防范。”赫德将西班牙称兵消息类比两年前日本侵台事件,引起了总理衙门的重视。考虑到西班牙有可能会出兵,为防万一,中央与沿海督抚一致认为台湾等沿海各地应早作防范。总理衙门如实向清廷上报风闻的基本情况,并指示沿海各省督抚提早设防。在各省督抚中,福建巡抚丁日昌的反应最为积极,因为风闻事关他此前经手的船案一事,他担心“将来该国兵船到港后,难保不因此一案驶到台湾,为挟制索偿之计”,因而奏请即刻赴台设防。为便于丁日昌加强台防,清廷命福州将军与船政大臣帮他筹备物资:“着文煜宽筹粮饷,力顾后路,俾免缺乏之虞。并着吴赞诚随时应付轮船,采购军火,以资接济。”清廷的指令过于笼统,并未指派户部与总理衙门制定具体的协饷方案督导福建筹饷济台,为之后福建督抚矛盾激化埋下了隐患。除了加强海防外,南北洋大臣还意识到主动办结船案的重要性。北洋大臣李鸿章不相信西班牙称兵是冲着船案来的,因而吩咐丁日昌设法在福建查办船案,以免落下口实。南洋大臣沈葆桢认为西班牙国力衰落,对华称兵实属不自量力,希望总理衙门在船案交涉上坚定立场。沈葆桢之言代表了李鸿章、丁日昌等督抚的想法,认为中国不可欺,不能任由列强恐吓、威胁。李、沈二人的判断坚定了清廷对西班牙示强的决心。

继三只兵船来华说之后,《中国邮报》又爆出西班牙驻华使臣因与总理衙门谈判破裂、欲调十四只军舰来华的消息,指出两国谈判破裂表面原因是船案纠纷,实则因为双方在古巴华工条款上存在较大分歧。李鸿章、沈葆桢、刘坤一等沿海督抚判断两国谈判破裂说纯属子虚乌有,各国领事及税务司均未收到西班牙使臣宣布离京的通告,“决裂并未有明文,不过赫德暗中送信,未便据以传谕”。此外,游击吕文经从洋人处打探到,“小吕宋已有兵船到澎湖测水”;经吴赞诚调查,并无西班牙船只在澎湖一带活动。

既然《中国邮报》消息有假,东南沿海也并无西班牙军舰的踪迹,总理衙门决定派员会晤西班牙驻华公使一探究竟。总理衙门报告称伊巴里态度强硬:“据云:已将前次与总理衙门所议古巴招工章程不合缘故,咨回本国,业经接到回文,嘱伊不必再议论此事。伊国在小吕宋本有兵船二十余号、水师三万,即系前次攻打苏禄海岛者;现由本国调集前来,俟十数日后兵船到时,即将此事交与水师总督办理等语。”因缺乏西班牙方面的直接证据,单从总理衙门的转述来看,西班牙确实存在称兵之嫌,而且可能在菲律宾驻有庞大海军。收到总理衙门消息后,李鸿章认为伊巴里有虚夸之嫌,建议总理衙门保持冷静,并判断伊巴里“似仍注意于古巴续招华工缓定条款”。这一条款与清政府希望西班牙签订保护出洋华工基本权益的古巴华工条款事有关。同光年间中外报纸对华工在海外受虐问题多有报道,饱受舆论压力的清政府决定用外交手段拯救古巴受虐华工。总理衙门虽就此事多次照会各国使臣,并叫停古巴在华招工,但列强的偏袒使西班牙在解决古巴受虐华工的问题上拒不合作。总理衙门要求先救受虐华工回国,之后再恢复招工,西班牙与各国使臣则主张保工与招工并举,双方僵持不下。光绪二年,伊巴里担任驻华公使后急于恢复古巴在华招工,但又不满中方所拟古巴招工条款,遂以离京避暑为由拖延签约。随后,总理衙门继续与伊巴里商议华工条款而无果。总理衙门认为直至风闻兴起后,伊巴里才提出了缓议古巴招工章程,因而判断西班牙是打着为船案索偿的旗号拖延古巴华工条款的谈判进程。

如上所述,因各报所载西班牙调兵来华的消息真伪难辨,总理衙门一面通令沿海各省核查消息、严加防范,一面派员会晤伊巴里,判断西班牙是以船案索偿为借口拖延签订古巴华工条款。对此,清政府拒绝妥协,积极备战,助阵和谈。

二、南北洋联防示强
面对西班牙的称兵威胁,清廷拒绝妥协,决定布兵备战,对西班牙示强。总理衙门命沿海官员进一步探查敌情、严密设防,以靖海疆。

接到严密设防的谕令,李鸿章派船巡查南北洋,并下令加强北洋各海口的军备布防。与此同时,坊间传出西班牙称兵吴淞口的消息,沈葆桢主张总理衙门应该对西班牙示强,沿海各省也须联防应变:“总署能不中馁,彼必无能为也……约计有警,则南北洋同时均须设防。”

因台湾岛孤悬海外、地处东南海防最前线,亟需内陆调兵援助,丁日昌援引同治十三年(1874年)清政府应对日本侵台事件调淮军之例,请旨筹集粮饷,并调派闽粤军队与南北洋军舰赴台设防,以壮声威。同时,为解决台湾增兵设防粮饷短缺问题,丁日昌一则继续请旨催饷,“仍求密饬南北洋大臣,并闽省将军、督臣,迅筹饷项,俾资接济”,建议从长远计筹集物资、网罗人才,重视海防建设;二则特意联络福州将军文煜、福建布政使葆亨,就截饷济台的方案征求他们的建议:“应否会奏请将京外各饷停解,并请添拨协饷,俾资周转。”因清廷之前的筹拨谕令并未起效,丁日昌遂直接请旨催促福建制定截饷方案,“俾资备御,庶免道旁筑室,徒托空言”。由此可知,海防大筹议以来,国家没有为筹拨海防经费提供制度保障。

光绪二年年底,记名提督蔡国祥打探到西班牙驻菲律宾军舰的行踪:“见其有兵轮船二号,由大吕宋驶来,每船配砲三尊,其陆路步兵、马队约三千名,惟日日操练。该提督与水师兵官晤谈,据说来年春、夏时要到中国云云。”据此可知西班牙实力不容小觑,侵华时间紧迫。又据《申报》报道,西班牙侵华的主要目的是为谋取台湾。形势危急,台防亟需外援,丁日昌再次请旨调兵助防。光绪三年(1877年)三月初,清廷准奏,命刘坤一、李鸿章、沈葆桢等人调派军队与武器援台,还批准丁氏截饷之议:“着文煜、何璟、吴赞诚统筹全局,暂将他款截留,移缓就急,俾资购买之用。”

收到谕旨后,海防重臣积极联防援台,闽粤二省的军政大员则动作迟缓。其中缘由,概与沿海各省军备实力、督抚个人对时局的判断以及派系亲疏有关。沈葆桢密切关注海防局势,为防西班牙进犯台湾,调登瀛洲号军舰、炮弹助阵台防;李鸿章命吴赞诚调遣扬武、龙骧、虎卫号蚊船赴台,并嘱咐丁日昌重点探查敌情,“断不敢轻举妄动”。福州将军文煜虽命福建提督孙开华率军援台,却对筹饷济台一事并不积极、一再观望。闽浙总督何璟则以福建防务空虚为由,请旨调淮军入闽。两广总督刘坤一也以事机未紧、潮州防务空虚为由,请旨免派方耀军入台。闽粤大员的表现反映了沿海防务各自为政的现状,暴露了东南沿海如遇敌袭,中央如何有效督导各地应战、又该在何处重点设防等问题。

正值丁日昌在台严密设防之际,光绪三年正月十九日,《中国邮报》又爆出德国出面调停以及伊巴里已回京与中方恢复协商的消息。丁氏从总理衙门处得知并无此事,为息西班牙称兵之念,建议清廷筹饷强兵,并弹劾福建督司久欠台饷,“闽省穷窘已极,臣所素知。惟台湾不靠闽省筹饷,更靠何人”;丁氏还请旨由福建派专员切实筹措台饷。二月二十七日,清廷责令文煜、何璟切实拨款济台:“台湾诸事俱宜整饬,且系闽省所辖之地,岂可使丁日昌独任其难。所有该处后路粮台,毋庸另派大员督办,即着文煜、何璟与丁日昌联为一气,不分畛域,合力图维。该处月饷,应如何核定准数,按月筹解,即责成文煜、何璟先其所急,与丁日昌通盘筹划,妥为经理。”清廷出面调和福建督抚的矛盾一则说明了闽台联防名为“联为一气”,实为“畛域”有别,闽台军政大员因各自所处位置不同,对于以何处为防务重心有较大分歧;二则说明了清廷对台防建设与经费筹拨缺乏长远规划。三月,吕文经打探到西班牙未再往菲律宾调兵的确切情报。丁日昌推测西班牙不会称兵来华,欧洲因俄土之战时局动荡,西班牙自顾不暇。

丁日昌等海防派基于所掌握的敌情,加强海防,积极备战,希望迫使西班牙知难而退。在筹防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围绕海防资源调配与海防经费筹措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风闻逐渐消散后,丁日昌遂返回福州筹饷,并为总理衙门办结船案与古巴华工条款两事出谋划策。

三、趁备战之势与西班牙交涉船案
清政府判断西班牙借船案索赔扬言称兵,是想逼中方在古巴华工条款上妥协,并认识到办结船案的重要性,“论事势则船案不与以转圜,华工终无由保护”。因而,尽快办结船案,催促西班牙签署古巴华工条款,拯救数万华工出火海,便成为清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既往研究虽对清政府与西班牙交涉船案、古巴华工条款二事的过程有所分析,却并未解释清政府如何借风闻与备战的契机据理力争、掌握谈判筹码,以促成和谈。

如前所述,记名提督蔡国祥在菲律宾打探军情时,搜集到办结船案的有利证据:船案的货主叶虎“兹闻彼族借此索赔,情愿回华质证”。为防止叶虎不肯作证或翻供,丁日昌与吴赞诚派吕文经带回船案目击者货船押货人谢跻,并让叶虎出具不再索要船货的声明书,以防西班牙使臣为船货索偿。

为防西班牙称兵来华,总理衙门决定趁沿海备战之势办结船案,催促伊巴里早日签订古巴华工条款。因清政府拒绝赔偿,伊巴里重申西班牙索偿失物的立场:“今贵大臣屡言,失物无存,岂能赔偿。而本国国家必令本大臣请偿,此诚进退维谷之势也。”伊巴里并提出了派军舰赴台查案的要求,“迹近挟制,意尤叵测”。为缓和僵局、尽快办结船案,总理衙门遂转变先前拒偿的态度,“示以赔偿则于理有碍,查办则力尚可为”,希望为签订古巴华工条款扫除障碍。光绪三年四月十六日,总理衙门派唐廷枢与西班牙驻厦门领事交涉船案,诱导对方申请由厦门领事馆全权办理船案。四月二十二日,唐廷枢再次会晤该领事,并带谢跻与他对质,该领事遂寄希望于由清政府抚恤失事船主以了结船案。六月二十四日,伊巴里因前次照会失利恼羞成怒,“并索船价一万八千元”。七月间,总理衙门与伊巴里数次交涉,“该使臣始易赔偿为追赃,并善其词为养赡哀恤之用,且以避暑烟台故示整暇”;何璟与丁日昌建议总理衙门在抚恤数额上作出让步:“《古巴条款》是大事,宜将此案理结,而古巴一案辩论亦可少所顾虑。”总理衙门采纳二人建议:“除将失事地方官议处外,复为破格体念船主,就贵大臣所称加惠施仁之意,将由闽省追给洋银一万八千圆,完结此案。”

船案办结使西班牙失去了拖延签订古巴华工条款的借口,清政府便要求西班牙尽快签订古巴华工条款。值船案谈妥、中方即将交付抚恤银之际,总理衙门当即提出西班牙须先签署古巴华工条款的要求,“伊巴里始将各条款译送,详细酌核,遂与订定画押盖印;再将船案议结,照会送交其银一万八千元”。

至此,经过六年不懈努力,总理衙门终于与西班牙驻华公使签订《会订古巴华工条款》,以立约形式废止西班牙在华招收契约工制,希望能从法律上保障古巴受虐华工及未来自愿出洋华工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四、结语
近代以来,在列强不断侵略下,中国边疆危机此起彼伏,清政府逐渐改变传统以塞防为主、禁海锁国的国防政策。从两次鸦片战争到同治十三年日本侵台事件再到中法战争、甲午战争,清政府在列强船坚炮利的轮番攻击下,逐渐认识到海防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开始推行海塞防并重、加快海防建设的国防政策。

清政府在西班牙侵华风闻中的反应,可视为近代中国海防从筹议到落实的一个典型事例。学界虽对同光以来清政府海防观念的变迁有专门研究,却较少论及海防筹议从观念逐步落实的动态过程。此次风闻虽未引发战端,却引起了清政府的足够重视,中央与沿海督抚的海防意识逐渐增强,不再像以往那样后知后觉,而是做出了沿海预警、统筹联防的军事动员决策:一则通过多种渠道密切关注中国周边海上的军事动向;二则备战策略由以往的“战时局部设防”转变为战前在南北洋协同联防与在台湾重点设防。起初,总理衙门从报纸、赫德等渠道获悉西班牙称兵来华的传闻后,便指示沿海各省早作防范、核查消息的真假。待风闻愈演愈烈时,总理衙门与沿海督抚便通过会见西班牙驻华公使伊巴里与派人查探、搜集军事情报等途经,判断西班牙扬言称兵是先借船案索赔拖延签订古巴华工条款,后以签订古巴华工条款作要挟、趁机为船案索偿。为防范西班牙果真调军舰来华,并亟早拯救古巴数万华工出水火,清政府软硬兼施,利用此次风闻对西班牙示强:李鸿章、沈葆桢、丁日昌等沿海督抚一面派人赴菲律宾打探敌情、搜集办结船案的有利证据,一面派兵分片驻防,派船出洋巡视,并整合机动物资重点援台设防,助阵和谈。最终,西班牙使臣妥协言和,双方顺利办结船案并签署《会订古巴华工条款》。经此危机,清政府更加关注周边海上的军事动向。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随后,俄国趁中俄交涉伊犁问题之机派军舰出巡长崎,有联日制华之嫌,中国东南海防压力增大。为革沿海分片设防之弊,沈葆桢、李鸿章建议各省海军应统一指挥、操练,“彼此联为一气,缓急乃有足凭”。清政府沿海预警、南北洋协同联防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强化。

清政府应对此次危机虽有惊无险,中央与地方的反应却显现出海防建设起步阶段因缺乏制度规划而呈现出的复杂面相。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有二:

其一,关于海防资源的管理难题。此次风闻盛行时,西班牙蠢蠢欲动,台疆危机一触即发,亟待增援。清廷虽命南北洋各省联防援台,却未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使得各地的实际行动仍受分省设防的旧例掣肘。李鸿章、沈葆桢、何璟、刘坤一等督抚多根据本省防务需求、个人对时局的判断以及派系亲疏关系,在援台与自保之间作出选择。福州将军文煜慨叹闽台联防之难:“而省、台远隔重洋,欲图彼此兼顾,必致彼此贻误。”和平时期唇齿相依的闽台联防尚且畛域攸分,战争时期跨省联防只会难上加难。中法战后,清廷吸取战时台湾孤立无援的惨痛教训,下令设立海军衙门,以期由中央统管各地的海防资源。然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证明了海军衙门并未肩负起统军御敌的重任。

其二,关于海防建设的财政困境。同光年间中国海塞防危机频仍,加剧了湘淮等派系争夺有限的财源。清政府没有为海防经费提供制度保障,耗时耗资的海防建设一开始便因缺乏经费而发展缓慢。有鉴于列强群起窥伺台湾的现实压力,丁日昌、沈葆桢、李鸿章等海防派多次请旨亟早统筹经费,购买船坚炮利以靖海疆,其间不乏夸大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以引起清廷重视海防之嫌。清廷虽试图督导福建筹措台饷,然福建贫瘠,还需协济塞防与海防建设,地方财政愈发入不敷出,左宗棠与何璟等人多视海防建设为靡费之举而加以掣肘,“顷得小宋(何璟)制军来书,言丁中丞在台湾议浚财源,一切均仿西法,开办之始,需成本千万两,至骇听闻,幸小宋制军一力遏制,得免浮冒”。光绪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决定截留部分南洋海防经费济台,此款因缺乏制度约束而被救急挪作他用。以台防观海防,依靠外省协饷不仅数额有限,而且极易受时局影响难以稳定供应。如何开源节流,如何根据国情加强对海防建设的规划,便成为清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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