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论《列子-说符》之“天以万物供人”
《管锥编-列子张湛注》札记第九则之四
钱钟书论《列子-说符》之“天以万物供人”
文/周敏
《管锥编-列子张湛注》第九则《列子-说符》,共论述了五个问题,此为第四个问题——“天以万物供人”。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云云。
此乃《列子-说符》中的一段,“云云”即录未尽,兹补足: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噆肤,虎狼食肉,非天本为蚊纳生人、虎狼生肉者哉?”
翻译一下:
齐国田氏设宴为友人饯行,宾客千余人。田氏看着那些菜叹道:“天对于人真是太好了,生了五谷,又生鱼鸟供人食用。”客人们纷纷附和,鲍氏的儿子只有十二岁,也在座位中,走上前说:“事实并不如此。天地万物与人共存,同属生物。同属生物并没有贵贱之分,仅仅因体型、智慧和力量不同而互相宰制,互相吞食,并不是谁为谁而存在。人得到能吃的东西就去吃它,这些东西难道是上天特意为人而生的?况且蚊子蚋虫叮咬人的皮肤,老虎豺狼吞食人的骨肉,难道上天生产人是为了给蚊子蚋虫来叮咬、生产人肉是为了给老虎豺狼喂食吗?”
钱钟书说,《列子》上面的故事来源于《孔丛子》之《连丛》:(译文)
“季彦见刘公,客人中刚好有献鱼的人,刘公看了鱼好久,叹曰:‘老天厚待人哦!生五谷供人粮食,育鸟兽供人菜肴。’众人一起附和:‘明公说得在理!’季彦说:‘我意与众君子不同。万物之生,各自禀赋于天地,未必是为了人,人以自己的智慧,得而食之。……伏羲开始尝试草木可食者,一天竟遇上七十二种毒株,逐渐淘汰后才发现了五谷,五谷并不是天特意为人而生的。同样,蚊虫咬人,蚯蚓吃土并非天特意为蚊虫生人、为蚯蚓生土。……刘公沉吟许久说:‘雄辩呀!’”
《孔丛子》、《列子》两个故事内容相同:
一方主张“天以万物供人”,人是自然的中心,另一方反驳,说没有那么回事,所有生物均是自然的产物,众生平等。
桓谭《新论·祛蔽》篇记载桓谭与刘伯玉对话,意思相近:
刘伯玉说,天之生长毒杀人的药材,也必然生长解毒之药。桓谭反驳说,钩吻草(野葛)与人不宜,误食会死,但并不是为杀人而生长。正如巴豆可以毒死鱼,礜石(一种性热含毒的矿石,也叫毒砂,可以灭鼠),桂皮可以害獭(水陆两栖动物,形同哈巴狗),杏核杀猪,这些都不是天有意为之的。
这里换了一个角度。
《孔丛子》、《列子》谈的是养生之物,讨论养生之物是否是老天特意为人提供的;《新论》谈的是杀生之物的对立面,讨论解毒草药是否是老天特意为人而生;二者合起来基本就可以把要谈的问题涵盖了。
讨论的结果是:
“天以万物供人”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天以万物供人”主张人是万物之中心,一切动植物都是为人而设的。这是人类妄自尊大,唯我独尊,完全是不顾事实的自以为是。
“天以万物供人”是古人的一种错误见解,现如今仍盘踞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 这种自以为是导致人类在行动上肆意妄为。由于城市化、农业发展、森林减少和环境污染,自然区域变得越来越小了,加之人为地滥采滥伐,乱捕乱杀,这就导致了数以千计物种的灭绝。因为一些物种的绝迹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品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能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会引起瘟疫。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对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类的繁衍和兴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刻不容缓。
往下钱钟书还援引了一些儒家典籍,指出《列子》常偷偷地蹈袭儒书来暗地里助益佛教。钱钟书还称赞《列子》行文,说《列子》化用佛说以无形,窃用佛说而善于变化,能够脱胎换骨,不粘皮带骨。不同于低俗道士在偷袭佛家时肢解割裂。
从宋代到清代,谈论这个问题的学者单知道释典与《列子》暗合,或反过来怀疑释典剽窃了《列子》。
钱钟书认为事实恰恰相反,是《列子》抄袭释典。只是《列子》抄得不露痕迹而已。真是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注:篇中红体字引自《管锥编-列子张湛注》第九则)
附录:《管锥编-列子张湛注》第九则之四
“天以万物供人”
“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云云。按参观《老子》卷论五章。《列子》此事全本《孔丛子》附孔臧所撰《连丛》卷下:“季彦见刘公,客适有献鱼者,公熟视鱼,叹曰:‘厚哉天之于人也!生五谷以为食,育鸟兽以为肴。’众坐佥曰:‘诚如明公之教也!’季彦曰:‘贱子愚意窃与众君子不同。万物之生,各禀天地,未必为人,人徒以知,得而食焉。……伏羲始尝草木可食者,一日而遇七十二毒,然后五谷乃形,非天本为人生之也。故蚊蚋食人,蚯蚓食土,非天故为蚊蚋生人、蚓虫生地也。……’公良久曰:‘辩哉!’”《太平御览》卷四六四引王瑱《童子传》记孔林年十岁对鲁相刘公语同,“鱼”作“雁”。桓谭《新论·祛蔽》篇记与刘伯玉辩,刘曰:“天生杀人药,必有生人药也”;答曰:“钩吻不与人相宜,故食则死,非为杀人生也。譬若巴豆毒鱼,礜石贼鼠,桂害獭,杏核杀猪,天非故为作也。”《孔丛子》、《列子》言养生之物,《新论》言杀生之物;两义相成,如函得盖。屠隆《鸿苞集》卷二九《戒杀文示诸子》云:“迷人不知,乃借口天生万物本以资人食养。嗟乎!如虎狼遇人则食,天岂以万物之命供人,乃又以人之命供虎狼耶!”;虞淳熙《虞德园先生集》卷二○《〈天主实义〉杀生辨》云:“若曰‘天生肉食海物以养人’,将曰‘天生人以养毒虫毒兽’乎?彼非人不饱,犹人非物不饱也”;王弢《蘅华馆诗録》卷二《记李壬叔所述语》云:“佛氏戒杀生,西儒尤斥絶。昔有艾约瑟,谈佛喜辟佛;偶诣国清寺,与僧成面折。两争未得平,僧笑其词拙:‘猛虎居深山,搏人以为活;天生人于世,岂亦为彼设?虎意或如斯,子言殊未必!’艾君置不言,颊頳词已竭。李七归述之,使我解纠结。”三家皆助释氏张目,而持论如拾鲍氏之子唾余。
【增订三】《河南程氏外书》卷八程颐论“佛戒杀生”曰:“儒者……一说天生禽兽本为人食。此说不是。岂有人为虮虱而生耶?”
【增订四】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百物篇》驳“天生百物专以养人”之说尤详,然非助释氏张目,而阴申《论衡·自然篇》之绪,亦即《老子》五章王弼注之意也。
《列子》此节似亦潜袭儒书以阴申佛教,孔臧之于异端,不啻赍盗粮矣!晋、宋以还,道士剽掠释典,造作《化胡》、《西升》等《经》,鄙恶可笑,钝贼无意智,更下于《天瑞》篇之向氏为盗。若夫空空妙手,窜取佛说,声色不动,踪踪难寻,自有《列子》在。盖拟议以成变化,异乎挦撦割裂,能脱胎换骨,不粘皮带骨。故自宋至清,谈者祇以为释典与《列子》暗合,或反疑释典攘窃《列子》,真类《南齐书·高逸传》载顾欢《夷夏论》所嘲:“是吕尚盗陈恒之齐,刘季窃王莽之汉也!”盗而能使听讼者反坐主人,《荀子·非十二子》所谓“贼而神”,《法言·渊骞》所谓“穿窬之雄”,《列子》有焉。《天瑞》篇之国氏为盗,殆如夫子自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