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权 为私人生活拉上“窗帘”

P图威胁、短信轰炸、“呼死你”……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网络“软暴力”成为一些公司及个人催收等事宜新的“作战”领地。这些手法往往激发更深的人际矛盾,并影响社会秩序。过去被侵害主体只能以“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力自我保护,但在一段时间内隐私权、个人信息和私密信息的边界较为模糊,救济途径和其他民事侵权行为相比无特殊性。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私人生活安宁”明确写入隐私权,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就是说,日后侵害人没得扯皮了,做出这些行为就已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

案例1

今年7月16日上午,晋江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晋江首起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实施“软暴力”涉恶寻衅滋事案件。晋江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良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进行财务、审核、催收、客服等工作,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利放贷。对未能按期还款的借贷人,采取电话辱骂、威胁,电话、短信滋扰借贷人及其亲友,向借贷人本人及其亲友发送含有其本人图像、信息的PS照片(含车祸、灵堂、花圈、淫秽等信息)等非法方式进行催收,被害人遍及全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涉案17人均认罪认罚,晋江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案例2

2020年7月29日,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犯罪集团案宣判。据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开展催债业务,成立催收组30余个,共雇用业务员300余人。团队通过电信网络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42人团伙均被判刑,其中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说法

对个人生活隐私保护将大大提高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施争荣律师介绍,对网络“软暴力”的明确约束放在民法典的第四编人格权,其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终被确认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护。施律师表示,互联网时代,个人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信息的泄露,往往会使人遭受无尽的广告推销骚扰,影响个人安宁的生活秩序,侵犯私人生活空间。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意味着,现实中除非法获取、泄露个人信息和空间外,诸如短信谩骂、“呼死你”、弹屏攻击等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网络“软暴力”行为,也涉嫌侵犯隐私权。

过去,受害者大多是在产生侵权损害后果以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此次民法典规定了禁令保护制度,明确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法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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