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每日一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3种个税缴纳方法》
【20201111 每日一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3种个税缴纳方法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0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其实质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法有三种。现就该事项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其实质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理解为个人的技术成果转让和以转让所得投资,显然对技术成果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三种:
方法一:可按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既然其实质是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自然可适用5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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