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剃发令下,有人坚决不剃,却被免死,咋回事?
今读到一篇清人笔记,名为《发史》。
不错,就是头发的发,剃发的发,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发(繁体为髮)——而不是发财的发(繁体为發)。
作者叫胡蕴玉。咱查了一会,却无其人之词条,也没见到详细的介绍。只在提到《发史》时,会出现他的名字。
咱想,难道清朝之人,竟然有那大胆,敢拿头发作文章?难道他不怕掉脑袋吗?要知道,清朝入关十余年后,因为民间有人编《明史》,大兴字狱,千人受株连,七十余人被杀,十四人被凌迟处死。主事者庄廷鑨等人其时已死,亦被开棺戳尸。满清贵族们对汉人思念自己文化之怕,已深到了骨子里。
不过,看完序言,咱才知道,他之所以敢如此写,因为其时,已是1912年(吾民族蒙辫发之耻,至于今已二百六十八年矣,习以为常,安之若素,几自忘固有之头颅,认胡尾为本来之面目矣),清朝,已灭了。而他由清入民国,所以才把他的笔记,列在清人里。
其文不长。读完之后,虽然被记录者,基本并非很出名的,但其事迹,却与咱们平日里早已熟知的那些不愿剃发的著名人物,差得不多。无非是,伸头就死、逃入深山、削发为僧。
不过,也看到之前未见过的知识。
一是,咱早有的疑问。为何汉族人,在清朝灭亡之后,并不恢复明朝发式,蓄起长发?戴上方巾?以及重着汉服?此文作者,给出了理由——蓄发者,还汉族之旧;剪发者,从世界之同,士君子不为满奴已耳。蓄与剪,事同而时异也——不再被迫剃一半留一半,而让满脑袋都长头发,就是回复了汉族习俗;不留长发而剪短发呢,则是顺应了世界潮流。这解释,真完美。因为它说出来了事情的本质——自愿与被逼,是完全不同的。剃发令下,那是刀架到了脖子上;而现在,剪成短发,却可以是自己的选择——你若愿意,可以留长发、可以染红怪、可以烫短发——当然,不得不说明的是,在那个激荡的年代,留辫子,好像是不允许的,是会被强剪掉的——不过,也仅是一个阶段而已。
二是,知道,也有人坚决不剃发,却逃得了性命。
有个叫陈遘的,为免剃发逃入深山,只带个仆人洒扫做饭,与家人断绝了关系。本已与世无争,眼看着就可以带着头发去见父母了。哪知,天有不测风云啊。山贼作乱,县里发兵,过其居所,看到奇事——居然有人未剃发藏在这里呢!这可是立功的好机会啊。于是,陈遘就要被抓回去请功了。他原来的村人知道了此事,想把他抢回来,他却说,不要因为我,害了一村人——屠城都轻而易举,别说屠村了——于是,他被带到了县里。家里人已先得到消息,来了具棺材来敛尸呢。县官知道他不是山贼,只令他剃发。他哈哈大笑,发是不可剃的,至于要杀要剐,就随你便咯,反正,棺材都准备好了。
县令很欣赏他的硬骨头,没有擅自判决,而是写明状况,报告上司。其上司亦觉得他是个奇人,“纵之归”,也算是刀口抬高了一寸,得饶人处且饶人——若在军队之中,屠城令下,谁敢不挥刀呢?很多善,就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形下作出;而很多恶,则是群体汹汹之下,不发不可收拾。便如那句俗话,雪崩之下,每一片雪花都不认为自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