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中的伦理与经济之困

1、简单的梳理:孝道的衰落

一方面,孝道的衰落是养老之所以成为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一冲突又与年龄、性别和城乡等维度相勾连:今天,五零后六零后的父母和八零后九零后的子女彼此间的代差显著,他们对“孝道”理解的差异也尤甚;农村地区儿子养老被制度化为应尽的责任,多集中在保障父母生存的经济层面,女儿养老越来越成为值得关注的现象。

简单来说,在今天“孝道”依然具有政治正确和伦理正当的性质,但是它的内涵——一种社会地、历史地、文化地、制度地、情境地建构物,却在不断的变动与协商之中。

无疑,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很多因素有关,对此不少学者都强调国家对传统父权文化(特别是在村落空间中)的理念与体系的打破。也就是说,两代人个体性的生命历程和被压缩了的现代化进程中宏观、宏大的力量同构互渗,投射到养老议题中,就使得传统中的“天经地义”变为了转型期的各种“挠头”。

在这样的背景下来理解我们眼下面临的养老困境,“矛盾”是一个重要的框架。如阎云翔提出,《新婚姻法》既批判又依赖传统养老体制,自相矛盾;再如唐灿等点明,家庭的功能衰落和家庭的不堪重负之间存在冲突。

2、突出的矛盾:伦理还是经济

我以为,养老中“伦理”和“经济”的颉颃对峙也很值得思索。

谈到伦理,一方面是指赡养老人的支持性文化资源,它具有工具、情感和道德等价值。从其发生发展来看,孝道伦理得以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特征或者说前提,是以包容生产和消费等一揽子功能的家庭为单位来实现对老人的照料服侍。而且,如果说“伦理”一词的制度性、规范性和外部性的意味更浓,那么如今则是更加轻松自由、也更个体取向的“感情”一词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吉登斯对“纯粹关系”的强调。

另一面,我们也要注意到嵌入在传统社会体制的养老伦理那无可避免的式微。伴随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路途中的一系列政治事件,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第一现代性和第二现代性的交叠,当价值规范与行为准则从先赋的、身份性质的伦理维度移向获致的、契约性质的经济维度,当传统伦理具有的由其不可避免而推至正当、合理、必然的约束性被“祛魅”,经济的意义越发凸显。譬如养老带薪假的提出,就可看作是用经济来补救伦理凋败的尝试,但它仍然寄希望于温情脉脉的伦理的有效运行。

伦理和经济都是理性的选择,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伦理偏价值理性而经济偏目的理性,二是二者只是行动者在传统或现代不同语境下做出的内容异质、实质趋同的理性选择。

3、暧昧的关联:纯粹关系到关系工作

老人们在养老纠纷中就“他不养我”的控诉和阎云翔提出的只讲权利不问义务的“无功德的个人”等都极端化了伦理与经济的博弈——这种对立无可避免么?

古语“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际”,因为“论心寒门无孝子”,把伦理看得重于经济。到现代,吉登斯认为理想的纯粹关系以民主为核心,不为外在的利益等左右。此外古希腊对家计的贬低、孔德对感情在社会变革中的强调、我国曾经对私人诉求的污名与压制等等实践,都支持了经济-伦理/感情的二分对立。

但也有人对此持不同看法。如钟晓慧等指出,西方女性经济学者认为在家庭等亲密关系中,金钱和感情互为表里,物质是情感的一种表达与实现,泽利泽就将人们的这类经济活动称为“关系工作”。这里的经济,不是遵照市场逻辑、平衡收支得失的交换行为,而与自发的情感相关联。

在养老中,伦理和经济是对立的、替代的零和状态,还是互补的、增益的亲和关系,或许并不能一概而论。这与既定时空下、特定情境中,当事双方的遭际和体验有关。城市的老年父母大多有养老的物质保障,处于“中年”状态的老年人则还有为子女付出的筹码,在他们对孝道的定义中,经济是补充性、礼物性的,不仅与感情的需求不排斥,还是感情的一种自愿表达。但对另一些老人来说,孝道中的经济提供是生存指向的刚需。

4、跳出来看:家庭政策的缺场

在养老议题内,经济和伦理的关系也体现了这一事实:无论国家还是个体,仍在将家庭建构为一个承担与其形态不适宜的养老期待的共同体。

没有其他充裕而普惠的市场化、社会化或制度化的养老资源提供,衰微又不断被国家征询、被社会强化的养老伦理,“恩往下流”和儿童取向的家庭资源分配实际,以及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功能简单化的现状,都说明用“道义”包裹的伦理面纱来激励个人承担养老功能,并不能有效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我们一方面承认伦理在养老事项上的迅速与至少部分失效,但似乎又总试图诉诸以家庭为单位的伦理话语来低成本(从公领域角度说)应对现实。如果我们能够承认西方民谚“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一个村庄”的智慧,又为什么不愿面对同样的养老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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