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怎样被改造成了宗教经典的?
摘 要:《老子想尔注》名义上是对《老子》的注解,实际上则通过增删、篡改、曲解等手段系统地改造了《老子》,将“道”神格化,突出其“布道诫”的训示意义,引导人们追求长生成仙的道教理想。通过这样的诠释,将哲学文本改造成了宗教经典,为道教的形成及传播作了理论上的准备,是道教创立的重要标志。
作 者 | 陈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从哲理到布道
系师得道,化道西蜀。蜀风浅末,未晓深言。托遘想尔,以训初回。初回之伦,多同蜀浅。辞说切近,因物赋通。三品要戒,济众大航,故次于《河上》。《河上》《想尔》,注解已自有殊,大字文体,意况亦复有异,皆缘时所须,转训成义,舛文同归,随分所及,值兼则兼通,值偏则偏解。
这段文字清楚地解释了《想尔注》的初衷,它不是为了解释《老子》原文而做的学术性注解,而是“系师得道,化道西蜀”而依托的对象。这里也解释了《想尔注》系统改造《老子》的缘由,那就是“托遘想尔,以训初回”,最终实现“济众大航”的宗教目标。饶宗颐先生评论《想尔注》“辞说切近”“注语浅鄙”。因为此注所要面对的对象是蜀中那些不能理解得道之人深意的教民。要教化这些普通教民,只能用浅显易懂的注解,帮助他们理解新生的五斗米道,有时甚至直接用神话和传说来解释经文,如解“名成功遂身退,天之道”,注文就提到“范蠡乘舟去”,解“果而不得已”则说:“风后佐黄帝伐蚩尤,吕望佐武王伐纣,皆不得已而为之耳。”《想尔注》注解《老子》的目的主要是依托享有盛名的《老子》来传播道教的教义,原本就没有打算对原文忠实的作“注”。所以说,《想尔注》之“注”其实质是“训”。
现在清楚了,想尔“注”实则是“训”。《说文解字·言部》对“训”的解释是“说教也”“说教者、说释而教之。必顺其理。引伸之凡顺皆曰训”。《想尔注》作为“以训初回”和“济众大航”的“说教”之训,与五斗米道信徒的修行以及众祭酒不断宣讲的教义关系紧密,是对信众具有约束力的戒律。
在《想尔注》里,“道”被神化,具有意志。作为具有意志的神,最重要的体现就是要向世人训话,发布道德诫命,教化信众,所以“道诫”在《想尔注》中地位就显得异常突出。《想尔注》注解《老子》第二十二章“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就提出“一,道也。设诫”。注解《老子》第十章“载营魄抱一”,也提到“今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现存的《想尔注》频繁地提到“诫”“道诫”,如说:“诫为渊,道犹水,人犹鱼。鱼失渊去水则死,人不行诫守道,道去则死。”《老子》第三十五章“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想尔注》注解说:“道乐质朴,辞无馀,视道言,听道诫,或不足见闻耳而难行。能行能用,庆福不可既尽也。”《老子》第二十四章的“其在道”,《想尔注》是这样注释的:“欲求仙寿天福,要在信道,守诫守信,不为贰过。”帝王是求仙最积极的阶层,谁都希望像黄帝那样“且战且学仙”。为此,《想尔注》指出帝王即使位高权重也必须持守“道诫”:“天子王公也,虽有荣观,为人所尊,务当重清静,奉行道诫也。”“王者虽尊,犹常畏道,奉诫行之。”帝王也需守诫才能使天下归附、达致太平、长寿成仙。
世间常伪伎指五藏以名一,瞑目思想,欲从求福,非也;去生遂远矣。
道教人结精成神,今世间伪伎诈称道,托黄帝、玄女、龚子、容成之文相教,从女不施,思还精补脑,心神不一,失其所守,为揣悦,不可长宝。
专炁为柔。……又培胎练形……又言道有户牖在人身中,皆耶伪不可用,用之者大迷矣。
被篡改的经文
饶宗颐先生对《想尔注》有过这样的评论,他说:
《想尔注》与河上《注》同主炼养之说。然河上仍兼顾老子哲理,及其文义上之融贯。《想尔》则自立道诫,自表道真,于老子哲理几至放弃不谈,即文理训诂,亦多曲解。
确实如饶先生所说,《想尔注》作为对《老子》的“注”,充满“曲解”“异解”、篡改,“与老子本旨乖违”。所谓“注”,其实是对原作的系统改造,使其为我所用。《想尔注》所使用的《老子》原文经过了早期道教人士的删增改,如“兮”“者”“之”“也”“焉”等助词全被删除;如在原文“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敢”字后面增加“不”字,而删去“为无为”三字,而使意思相反;如将《老子》的“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之“私”改成“尸”,等等。
1、生,道之别体——将“生”与“道”等同
四大之中,何者最大乎?道最大也。“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四大之中,所以令生处一者。生,道之别体也。
为了配合注者所关注的“生”,《想尔注》在解《老子》第七章中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时,说:“求长生者,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与俗争,即为后其身也。而自此得仙寿,获福在俗人先,即为身先。”《想尔注》作者将《老子》“把自己放在后面,反而能得到大家的爱戴”的“身先”解为“求长生”“得仙寿”,比世俗之人先获得此福分,所以叫“身先”。这是明显的刻意曲解。《老子》第七章讲“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想尔注》所注原文为“以其无尸,故能成其尸”,并注解说:“不知长生之道,身皆为尸行耳,非道所行,悉尸行也。道人所以得仙寿者,不行尸行,与俗别异,故能成其尸,令为仙士也。”注文把《老子》原文与“生”强行关联的地方比比皆是,如解《老子》第十五章“夫唯不盈,能蔽复成”为“尸死为弊,尸生为成”,解《老子》第二十一章中的“其中有信”句为“古仙士宝精以生,今人失精以死,大信也”。
2、“吾,道也。我者,吾同”——将“道”人格化
《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等表述,昭示了“道”的超验性、本原性和生成性。它创造了万物,是万物的原因,而它自己却不受任何原因的支配。对于这个一切原因的原因而自己却没有原因的“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难以认知和把握,但在《想尔注》中,这样一个高度抽象的哲学概念却被拟人化了。《想尔注》把《老子》中出现的所有“吾”都解释为“道”。如在注解“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时说:“吾,道也。我者,吾同。”注解“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也是“吾,道也”,类似提法俯拾即是。如:
吾,道也。帝先者,亦道也。与无名万物始同一耳。
吾,道也。观其精复时,皆归其根,故令人宝慎根也。
吾,道也,所以知古今终始共此一道,其事如此也。
吾,道也,同见天下之尊。
人格化的“道”就要与世人交流,并基本上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向人间直接发话,指导世人的生活。如《老子》第十一章:“卅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想尔注》说:“古未有车时,退然,道遣奚仲作之。”“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道使黄帝为之。”
3、“我,仙士也”——将“道”仙化
《想尔注》把人们的注意力从世俗生活引领到了仙界,让人们去追求“长生”“成仙”。《想尔注》中大量提到这种心愿。如:
道人畏辱,故不贪荣,但归志于道,唯愿长生。
道人同知俗事、高官、重禄、好衣、美食、珍宝之味耳,皆不能致长生。
4、“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将“道”神格化
“一”被创造性地作为哲学术语使用始于老子。当他用“夷”“希”“微”三者来说明“道”不能被感官捕捉时,他就说:“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如此重要,几乎可看作“道”的别名,所以后人在理解“道”与“一”的关系时,很容易就把“道”与“一”联系在一起,如《韩非子·扬权》提出“道无双,故曰一”,《吕氏春秋·大乐》也说“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名,谓之太一”。
一者道也。今在人身何许?守之云何?一不在人身也,诸附身者悉世间常伪伎,非真道也;一在天地外,入在天地间,但往来人身中耳,都皮里悉是,非独一处。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耳。今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即为守一矣,不行其诫,即为失一也。世间常伪伎指五藏以名一,瞑目思想,欲从求福,非也,去生遂远矣。
成为宗教经典的《老子》
即便如此,在老子那里,由于“道”具有“无”的特点,没有固定的形态,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信仰“道”就不是信仰一个固定的、统一的、外在的他者。《想尔注》中的“道”却要与我们交流,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具体的道德命令规范着世俗的生活,这就比老子那形而上的“道”与人更近了。《想尔注》引导世人对这位人格化的“道”要有信仰,要有感恩,要有敬畏。“敬道”“信道”“尊道”这些强调信仰的表达在《想尔注》中俯拾即是。由于“道”不可言说,不可用经验性的方法获得对“道”的知识,它先于万物而存在,万物最后回归于它,“玄之又玄”,具有相当的神秘性,使得对“道”的阐释向神学方面发展有一定的基础。如果原著没有这个维度,《想尔注》别出心裁的注释就缺少文本的基础,也难以成为“托遘”的对象,但《想尔注》无疑极大地突破了其文本限定,对引而未发的思想进行了极大的发挥和大胆的创造,把哲学文本改造成了宗教经典。
《想尔注》虽然采取了注解的形式,却绝非一般意义上的《老子》解经。《想尔注》对于老子之“道”进行了创造性的神学阐释,把老子神化为太上老君,成为早期五斗米道的至上神。这位神直接向人显圣,授命张道陵为天师。他颁布道德律令,告诫人们持守道诫,达到长生成仙的宗教目标。《想尔注》依托《老子》而新创的“训”和“诫”,为五斗米道提供了所需的教义、教规、组织和戒律等等,为道教的最终形成及传播作了理论上的准备。《想尔注》的神学思想非常丰富,后世道教神学的诸多内容都可在《想尔注》中找到端倪。它系统地改造《老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基于宗教的立场阐释《老子》。正因为有了《想尔注》对《老子》的宗教性、神学化诠释,五斗米道有了自己的神学,使其与这之前盛行的方仙道、谶纬神学、黄老道、鬼神信仰拉开了很大的距离,开创了极具民族特色的本土宗教,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发展壮大,形成长达30年的地方政教合一体制,成为“不置长吏,以祭酒为理,民夷信向”的宗教,并延绵近2000年而至今日不绝。《想尔注》通过对《老子》的宗教性阐释,极大地提高了信仰的品质,使中华民族的信仰生活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 / 李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