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麦稻谷托市预案公布 中储粮为主中粮中化供销集团都有份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小麦稻谷托市收购工作,并要求各地要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确保市场稳定,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预案,今年将继续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执行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其他省份是否执行,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据悉,就在本周17日,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会议在河北正定召开。会议认为,当前粮食生产形势总体较好,种植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夏季粮油有望再获丰收,预计产量和收购量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近几年,国家下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持续释放改革信号,市场化购销逐步活跃,优质粮食的价格优势更加明显,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区域有所缩小,启动时间总体推后,托市收购量呈下降趋势。从目前情况看,今年部分地区启动预案的可能性仍然较大,但启动范围可能继续缩小,托市收购比重继续降低,市场化收购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这一预判和之前每日粮油预期的一样,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小麦市场也将应该市场改革。
根据预案规定,执行本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年夏收期间,各地小麦稻谷主产区均会遇到暴雨天气,部分未及时保管好的粮食有可能发生霉变发芽等情况,往年都是以临时预案的形式解决这部分粮食的收购问题,而本次预案也对未达标小麦的处置提前做出了安排。
预案指出,对于因天气等因素造成的超标小麦,不列入托市计划,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有关费用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另为保障粮食安全,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的粮源,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在执行的托市收购主体方面,中储粮集团公司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受中储粮集团公司委托,有关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和地方骨干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受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按规定参与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
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将相应的获得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等(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托市收购费用约为2.5分/斤,保管费约为每年120元/吨,也有称为80元的,具体标准以《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203号)、《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临时收储和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7〕1号)执行)。
其他方面,为防范履约风险,地方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按照20元/吨标准向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的也可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粮、中国供销、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省级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企业总部要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非国有粮食企业向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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