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导读(十五)——第6卦《讼》卦(上)

讼卦第六:坎下乾上(天水讼)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注释】

(1)讼:卦名。下《坎》上《乾》,“争也,言之于公也”。象征意见不合发生争讼;主要讲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斗争之道。喻逆道而行,事务冗杂,是非缠身。启示:做事前要深谋远虑,从开始就应该自我反省,要消除可能引起争端的因素,从而把握中庸在处事中的意义。

(2)有孚,窒,惕,中吉:“窒”,塞也;“惕”,惧也。凡讼者,物有不和,情相乖争,而致其讼;凡“讼”之体,不可妄兴。说明“争讼”必有诚信被“窒”、心有惕惧而致;但讼不可过甚,应当持“中”才有“吉”。

(3)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指九二刚中处险;“终凶”者,言讼不可长,指上九极讼致凶;“利见大人者”,言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指“九五”中正居尊;“不利涉大川”者,言以讼不可长,若以讼而往涉危难,必有祸患;指上下卦有以刚乘险之象。此谓“争讼”不可终极不止,利于出现“大人”决讼,但不利于“争讼”时涉险。

(4)上刚下险,险而健:“刚”、“健”,指上卦《乾》;“险”指下卦《坎》。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是举上下卦象譬喻临险刚健则能争讼。

(5)刚来而得中: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此举九二阳刚居下卦两阴之间,得中之象,释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

(6)讼不可成:上九“争讼”穷极难成,释卦辞“终凶”。

(7)尚中正:以九五中正决讼而被崇尚,释卦辞“利见大人”。

(8)入于渊:举上下卦《乾》刚乘《坎》险之象,说明恃刚犯难,将有陷于深渊之危。

(9)天与水违行:“天道西转,水流东注”,是天与水相违而行,象人彼此两相乖戾;凡讼之所起,必刚健在先,以为讼始。释《讼》卦上卦为天,其性质向上;下卦为水,其性质向下之象。

(10)作事谋始:凡“讼”之所由生,始于“作制契之不明”;“君子”观《讼》卦之象,悟知“作事”之初,当先“谋”其“始”,如宣明章纪,判明职分,以杜绝“争讼”于未萌之前。

【译文】

《讼》卦象征争讼:诚信受到阻塞,要警惕戒备,持中不偏可获吉祥;但争讼不息最终是凶险的。利获得贵人帮助,不利于逞强冒险。

《彖传》说:“讼”,阳刚居上、险陷居下,临险而又强健,所以会发生争讼。“争讼”是诚信被阻塞、心中警惕戒备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因为持阳刚前来处险而保持适中。“争讼不息最终是凶险的”,因为穷极争讼不能成功。“利于出现大人”,因为决讼崇尚守正持中,必获贵人帮助。“不利于逞强冒险”,因为恃刚乘险将陷入深渊。

《象传》说:上卦象为天,下卦为水,天的性质向上,水的性质向下,双方背道而驰,象征(不和睦而)“争讼”;君子从中受到启发,做事时要预先慎重谋划好(杜绝争讼的本源)。

【解说】

《讼》卦,下《坎》为水,上《乾》为天。天的性质向上,水的性质向下,二者逆向相背而行,不能沟通和协调,是“争讼”之象。“争也,言之于公也”。象征“意见不合发生争讼;”主要讲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斗争之道。《讼》卦的所有爻由阳变阴或者由阴变阳而形成的“错卦”是“地火明夷”,将上、下卦颠倒后而得到的“综卦”是“水天需”。一方是等,一方是争,交互为用。“讼”是争论,当然也包含诉讼在内。《序卦传》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意思是“解决饮食的问题必定有争讼,因此在表示需求饮食的《需》卦之后,接着是《讼》卦。”上古的物质条件缺乏,饮食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如果不能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就要争夺,争夺起来就要打官司,“争讼”。主诫君子作事谋始,不争为上。

《讼》卦主方消极被动,顺从客方,诚恳地对待客方,这是“有孚”。主方惧怕客方的巨大威力,“窒惕”。由于主方顺从客方,在中期,与强大的客方协作,对于主方吉利。然而,客方总是寻求自己的利益,主方在终了时有凶险。主方不应当过分谦虚,应当依靠自己的良好素质,表现得像个大人物。不过,毕竟客方比主方强大得多,主方不宜冒险。“九二”阳爻在中位,象征信实;与上卦的“九五”同为阳爻,不能相应;缺乏阴阳感应流通,以致孚信受到阻碍。“上九”在重迭三个阳爻的最上层,过于刚强,逞强争讼,以求达到目的;所以“终凶”。

从卦象上看,外《乾》卦象征外表刚强有才干,内《坎》卦象征内心阴险,容易与人争讼。“九五”中正刚健,然而下却是充满凶险的《坎》卦,因而又有“不利涉大川”的警示。“利见大人”,出现德高望重的贵人则有利;如果像“涉大川”一样逞强冒险,则不利。惟有反省,戒慎恐惧,把握中庸的原则行动,才会吉祥。这一卦强调:不争为上和为贵;做事要预先做好谋划,防患于未然,免得陷于争讼的泥沼。

【原文】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注释】

(1)不永所事:“永”,长也;不可长久为斗讼之事,以讼不可终也。初六以阴居《讼》之初,有退而不争之象,故能不永于讼事。

(2)小有言,终吉:初六与九四有应,九四阳刚好讼,非理而犯;初六阴柔能退,不得已而讼,故“小有言”。谓初六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能辨明是非,“终吉”。

【译文】

初六,不要纠缠于争讼之事;尽管略有言语摩擦,终将获得吉祥。

《象传》说:“不要纠缠于争讼之事”,因为官司不可能长久打下去;尽管“略有言语摩擦”,但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终将辨别清楚。

【解说】

第一爻是主卦下爻,代表主方行动。阴爻,表示主方消极被动,比如:防守、退却、不想冒险、不想探索或开辟新的发展领域、只求保持现状等。主方被积极主动的客方所推动,不得不顺从客方;不要纠缠于诉讼之事,即使有流言蜚语,最终对主方有利。

第一爻是阴爻在阳位,不当位,表明主方没有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对主方不利的潜在因素;与四阳有应,表示主方的消极被动正好适应了客方的积极主动,对主方不利。主方应当变为主动,变阴爻为阳爻,不当位变成当位,创造潜在的有利因素。由于和第四爻不有应,并不真正的有利。主方应当冷静观察事态发展,不要理会流言蜚语,在客方表现出被动状态时,再采取主动,那么,此爻将是既当位又有应,将出现对主方真正有利的因素,于是,“终吉”。

从卦象上看,“初六”阴爻阳位不正,又在最下方,因而柔弱。虽然与上卦的“九四”,阴阳相应,但中间有“九二”阻碍,力量薄弱;所以,无力排解争讼。但“九四”阳刚,始终有呼应的倾向;因而,只要不将争讼拖得太久,虽然会小有责难,最后还会吉祥。这一爻强调:争讼不可拖延过久,应当以商谈求得化解。

【原文】

九二,不克讼,归而(bū)逋。其邑人三百户,无(shěng)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注释】

(1)不克讼:“克”,胜利,成功。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此谓二与五两刚无应致讼,二处下失利。

(2)逋:逃亡。

(3)三百户,无眚:“眚”,灾祸,过错。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为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说明九二阳刚居中,能适宜权衡讼事,于失利时及早逃归三百户小邑,故可免灾。

(4)自下讼上:指九二与九五不相应而争讼。

(5)患至掇也:“掇”,中止。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此谓九二“患至”而中止,正释及时躲避之义。

【译文】

九二,争讼失利,逃窜回家躲避反讼,有三百多户部落民众的支持,没有大的灾祸。

《象传》说:“争讼失利,逃窜回家躲避反讼”,因为九二居下与尊上争讼,败讼而归,势在必然,幸好灾患因及时躲避而中止。

【解说】

第二爻是主卦中爻,代表主方素质。阳爻,表示主方素质良好,比如:主方有资金、有地位、有权力、有实力、有技术等。同时,然而客方的素质也良好,客方远比主方更强有力,主方不能赢客方,只得躲避客方攻击,“不克讼,归而逋”。为了保护自己,主方不得不与客方作适当妥协,主方就没有灾难。争讼义在适可而止,因此卦辞强调“中吉”、“终凶”。九二之所以获“无眚”,正在于阳刚能守中道。

第二爻是阳爻在阴位,不当位;表示主方的良好素质可能受到客方损害,是对主方不利的潜在因素;与五阳不有应,由于客方的素质也良好,客方用不着利用主方的力量,主方因此避免了损失。在当前形势下,主方可以用自己的良好素质,在对自己不利情况下,作出适当牺牲,以维持自己的利益,“不克讼,归而(bū)逋,其邑人三百户”,使自己免受伤害,“无(shěng)眚”。

从卦象上看,卦中只有“九二”与“九五”为阳爻,“九五”尊位、大人位、君位而中正。“九二”身份地位明显低于“九五”,与“九五”敌应发生争讼。“九二”处于下《坎》卦正中,喻处于危险之中,所以官司对其不利。“九二”当然不是“九五”的敌手,仍自恃己见,争讼一番。但下不能犯上,地不能逼天,所以是自取祸患。好在“九二”认清了形势,没有一直敌对下去,而是选择了逃回家乡躲避,这样勉强没事,并且邑人也没有受到牵连。这一爻强调:处于弱势争讼必然会失利,谨守本分,适时地躲避,要及时中止以免祸。

【原文】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注释】

(1)食旧德,贞厉,终吉:“食”,所享。“旧德”,从先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贞厉”,守正防艰险。六三阴柔,非能讼也,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说明六三以柔居《讼》卦之上,有不能争讼、唯“食旧德”之象;但三位不正,故又诫以守正防危,可获“终吉”。

(2)或从王事,无成:无成者,不敢居其成;但从王事,守其本位、本禄而已。这里指居“讼”之时,六三当以从刚为本,不主“讼事”;事有成,也不以成功自居。即《坤》六三“或从王事,无成而终”之义。

(3)从上:谓从上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指六三以阴柔上承阳刚。

【译文】

六三,安享往日遗业生活,坚持下去有危险,终将获得吉祥;如果辅助君王的事业,守住本分,不以成功自居。

《象传》说:“安享往日遗业生活”,因为六三顺从阳刚尊上可获吉祥。

【解说】

第三爻是主卦上爻,代表主方态度。阴爻,表示主方态度随和;而客方态度强硬,当主方受控于客方的时候,尽管主方对客方谦让,客方仍然要求主方多作贡献,主方“食旧德,贞厉”。如果主方结束依靠过去的成就过日子,主方的情况会好转,“终吉”。当前,如果主方为客方服务,不会有成功。“王”指客方,客方以7卦《乾》卦代表。

第三爻是阴爻在阳位,不当位,表明主方的随和态度有可能被客方利用,是潜在的对主方不利因素;与六阳有应,表明客方态度强硬,客方利用主方的随和态度,压抑主方,那潜在因素成了真正的对主方不利因素。如果主方改变态度,强硬起来,第三爻变成阳爻,成为了对主方潜在的有利因素;而第六爻也是阳爻,第三爻与第六爻不有应,这潜在的有利因素不能成为真正的对主方的有利因素,因此,依仗自己的素质良好吃老本,很难,“食旧德,贞厉”。主方应当冷静地观察客方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客方一旦表现软弱,就立即采取强硬态度,那么,第三爻将是既当位又有应,成为真正对主方有利的因素,“终吉”。第三爻不当位而有应是此卦的一般情况,主方不能指望依靠客方,“或从王事,无成”。也有跟君主行事之象,占断为不能成功。

从卦象上看,“六三”阴柔居于下卦之上,有无力与人争讼、惟食旧德之象。“六三”以阴爻居阳位,其位不正;更兼处于“九二”、“九四”两刚之间,是危厉之境;是上下卦之交、进退两难的是非之地。“六三”必须安分守己,与人无争,才能保持旧禄不失,获得吉祥。即使取得了成就,也不要居功自傲。这一爻强调:应当知足,不可逞强争胜,隐忍自励,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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