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的主要区别
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相同之处多,不同之处少。
来源丨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对于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手段,各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要求,总体上差异不大。但是,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却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买方尽职调查的主要特点
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银行不良贷款,也就是俗称的“买包”,需要开展买方尽职调查。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一般处于相对强势的市场地位,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包设定工作时间要求,并有确定的竞价或者挂牌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就受到了时间和人员的双重制约。
1、资产管理公司对于业务人员的工作安排,大部分情况下需要分成多个组开展现场调查,而在最终汇总时,由于各个小组成员业务背景的不同,则整体现场调查的结论就难于保证一致的标准,只能取折中的意见。
2、如果资产包中资产户数较多,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很多时候需要采取抽样法,虽然“二八定律”在抽样调查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对性质不同的不良贷款调查,全面尽职调查一定会优于抽样调查。
二、卖方尽职调查的主要特点
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不良资产包之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和处置包内不良资产之前,需要开展全面的卖方尽职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取得不良资产的全部原始档案,并取得了法律层面的处置主导权。资产管理公司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存量不良资产分配给不同的业务经理,在人员和时间方面,在开展处置前的卖方尽职调查时,都会有充足而全面的保障。
三、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的主要区别
大多数资产管理公司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其结构和内容,与买方尽职调查报告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归纳如下:
1、团队调查时的主导思想不同。买方尽调的重点在于寻找相关不良资产的瑕疵,防止因调查不到位,而高价竞买不良资产包,形成业务亏损;卖方尽职调查,重在寻找相关不良资产的“亮点”,争取把优质资产卖出更高的价格,目的在于争取处置利润最大化。
2、对各项费用的估计不同。包括资金成本、人员费用和业务费用等。买方调查可以根据公司政策灵活处理,例如,为了增强资产包的竞买力,资产管理公司有时不考虑各项费用,而为了留足利润空间,资产管理公司有时会加大对各项费用的预计金额;开展卖方尽调时,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已经实际支出,需要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如实计算。
3、卖方尽调一般不会采取抽样法,而买方尽调经常采用抽样法,银行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户数越多,抽样法应用的可能性越大。当然,在采取抽样法调查时,作为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团队,会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策略。
所以,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相同之处多,不同之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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