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企业迎利好政策,所得税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
2021年,对于建筑企业将会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得益于我国积极的防疫措施,相信很多建筑企业今年无论是营收还是利润都是大幅超过去年的水平。
做得好的建筑企业利润自然是非常可观的,但缴纳的税收也是非常多的,有的税是正常支出,但有的税完全是因为在日常经营中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这样企业账面上这笔钱就会成了所谓的“利润”,税务查账时这笔“利润”就会让企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多多少少会存在这种情况,其实也不是企业不想纳税,实际支出如果无法取得发票确实会面临多纳税的情况,那有什么合理合法的办法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这种问题呢?
这种情况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当地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出台核定征收或者税收奖励返还等政策。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可在江西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30%-80%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纳税额来定),企业所得税按照开票额的2.5%核定征收,出具核定通知书给企业,原则上核定之后就没有20%的分红个税。
举例: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园区新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将主体企业的业务分包给新公司承接,承接业务总量1.2亿,进项7000万专票(不计其他普票成本),在江西园区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1.2亿-7000万)/1.09*9%=413万
附加税:50万
企业所得税按照开票额2.5核定:1.2亿*2.5%=300万
增值税按照地方留存50%奖励:413万*41%(地方财政留存)*50%=85万
实际纳税总计:413万+300万+50万-85万=678万
总税率:5.65%,原则上核定之后就没有分红个税。这样,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大幅下降。
此外,有些建筑企业或者其他服务型企业存在每年缺少量成本(200万-1000万需求)的情况下,可在重庆园区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将主体企业业务分包给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承接,总税率目前3%左右,相当于开票500万左右纳税总计仅为15万左右,没有分红个税和企业所得税。自然人代开(几万到300万)可解决企业少量需求,总税率1.56%。如需了解园区详情,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