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 照亮隐秘的角落

她,8岁
因长期遭受继母虐待导致重伤昏迷不醒;
他,11岁
因反复遭受校园欺凌离家出走,四处流浪;
她,14岁
被亲戚多次性侵导致怀孕引产,患上严重抑郁症,结束了如花的生命。

如果,你是医护人员,

在接诊时发现她的异样;

如果,你是人民教师,

在教学时感受到他的变化;

如果,你是社区工作者,

在家访时看见她的无助……

请你,

多看几眼,

多问几句,

多做一点,

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带给她正义的力量。 

强制报告公益广告《聚光》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发展和完善了强制报告制度。

正如演员张若昀在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中说的: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一把利刃,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是一簇火光,驱赶吞噬欢乐的黑暗;是一束光芒,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

以下视频来源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

演员张若昀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

2019年12月10日,由通州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该区10个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的《关于建立北京市通州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个区级层面出台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通州区民政局委托了专业社会组织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建设强制报告制度标准化工作流程,对强制报告制度报告及接报责任主体开展能力建设培训,推动儿童保护及强制报告制度的公众宣传倡导工作。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庇护下,4名儿童得到了妥善及时的救助。

01
公安机关主动报告
福利院临时监护

今年正月十五,3岁的程程第一次在福利院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元宵节”。尽管没有家人在身边,但有了老师和小伙伴的陪伴,程程并没有流露出孤单和落寞的情绪。

时间回到去年12月,朝阳区潘家园派出所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的女犯罪嫌疑人为通州籍,经过细致询问,嫌疑人告知自己育有1名3岁男童程程。办案民警多方联系后依然无法联系到能够抚养程程的其他家属,就连犯罪嫌疑人本人也表示家人无法照看程程。

要在以往,对程程进行妥善的临时照料可能会花费些流程和沟通时间,但得益于通州区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民政部门与公、检、法等多部门横向积极联动,派出所及时向通州区民政局主动报告此情况,通州区民政局立即安排区福利院与派出所对接相关工作。

依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为期21天的健康监督和照料、确认体检报告无异常后,程程正式进入通州区社会福利院生活,由福利院负责,责成专业护理员照顾他的日常饮食起居,并有专业幼教老师为他提供学前教育。3岁的程程虽然还不清楚妈妈发生了什么,但幸运的是,他及时得到了更有力的照护。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将持续负责程程的临时监护工作,直至程程的母亲刑满释放。

02
地政府主动报告
花季少女得到护佑
去年,同样也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小雪记忆里有一段不寻常却不乏温暖的时光。

2020年6月,疫情期间,通州区永顺镇的儿童社工在困境儿童巡视探访过程中,发现该镇户籍的儿童小雪,因父亲死亡、母亲失联、奶奶瘫痪处于无人监护状态,需要救助。儿童主任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永顺镇政府马上介入救助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区民政局。

接到反映后,承担通州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通州区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院立即安排社工了解情况,跟踪陪伴,让小雪摆脱了在风险边缘徘徊的“监护缺失”状态。在此期间,福利院基本认定小雪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范畴,明确将小雪纳入通州区“通惠明天”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同时为小雪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由社工在小雪其他亲戚的协助下收集材料,为小雪申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待遇。

“尽管社会能为小雪日后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但家庭才是孩子最好的归宿。”通州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刘嵩说。随后,民政部门牵头,两次为小雪启动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经过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教委、属地政府等多个部门沟通,确定了帮小雪找母亲的分工和进程。

让人振奋的是,在多部门主动作为、跨区域联动下,小雪的妈妈很快被找到,但她离开孩子时,孩子还不到3岁,没有感情基础,监护能力不足,直接领回孩子存在风险。为此,区民政局将小雪安置在区福利院临时监护,安心生活,协调教委解决孩子学校住宿问题。同时,不断创造机会,帮助小雪和她的母亲进行适应性亲子融合,助力她们早日回归家庭,正常生活。

03
报告免责
不报告追责
通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田云惠,在办理侵害未成年案件的10年间,已累计处理了上百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侵害案件。她告诉记者,有些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小的孩子,受到侵害以后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自己不会报案。家长、学校也往往会出于声誉考虑选择不报案,这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长期以来处于发现难、侦破难、处理难的境地。

田云惠讲述了很多年前自己办过的一个案件:一位父亲把自己刚刚百天的孩子打成重伤,孩子生命垂危才送到医院救治。对于真实的受伤过程,父母都不愿意说,但医院的医生看出异常,及时报警。田云惠认为,通州区出台的强制报告制度,就是要求相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果发现了这些情形,哪怕不能确定,只是疑似,也应该报告,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或少受不法侵害。

“正因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通州区形成了联席会议机制、公检法司和民政形成了非常好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相互支持的体系,让我们在受理涉及未成年人侵害案件时,能及时相互支持,处理孩子后续的问题。”田云惠说,“强制报告的意义,更多的在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让各个主体认识到自己负有的报告责任,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多迈出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事前预防的保障网。”

下一步,通州区民政局与区检察院将联手加大对强制报告的宣传力度,刘嵩和田云惠一致表示,将通过集中宣传,让社会各界知道有强制报告,对不法分子起到警示作用。“也让社区、学校、医院、旅馆等有报告责任的主体和个人了解,自己有强制报告义务,你不报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田云惠说。

强制报告相关法律链接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文字:《北京社区报》记者 郭彦

编辑:边卫  吕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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