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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最近几天,建筑圈里比较热闹的是摆地摊和“取消施工图审查”这两个话题。
摆地摊,良子暂时可能还用不上,但是取消施工图审查却和我息息相关。所以,良子专门去研究了一下通知。先把全文发出来,大家可以在相同的背景下讨论。
有些朋友看了文件,暗自窃喜;而另一些朋友却流露出深深的担忧,而良子就属于后者。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把这些隐忧阐述出来,希望监管能堵住这些可能的漏洞。
是精简审批环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被明确。“放管服”的基本方针是不会动摇的,所以大方向就不会变。是否取消施工图审查只是手段问题,也不太会因为设计师的“好恶”有什么改变。在深圳的整个文件里,设计师最关心的是第五条——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组建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与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指派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甲方负第一责任,设计师负设计的责任,而项目负责人是具体的背锅侠。”很多人认为甲方负首要责任,法规还要求甲方配技术管理团队,设计师的日子就好过了,这是不是有点太天真了呢?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为,这一点我想所有人都不会怀疑。但是法规执行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建筑行为中的“五方”,大家都能很好的遵守规则,建筑行业变得“空前的繁荣”。取消了施工图审查,设计质量难以保证,项目质量问题频发,行业出现乱象。这张动图很有意思,并不是直线的这个圆球最早到达终点,反而是曲线的先到。第二,条条道路通罗马,而有些人为达目的是不择手段的。很多朋友也许会奇怪,举这个莫名其妙的例子和“取消施工图审查”有什么关系呢!我以主观恶意来推测最糟的情形,以“问和答”的形式便于大家理解。Q1:甲方出于“商人逐利”的本性,要求设计师出违背法律法规的施工图,设计师能不能拒绝?我想多数情况下,设计院的老板是不会拒绝的,因为钱是他挣,而项目负责人“负责”。但是注册人员可能会拒绝的,前提是他家里有矿,不靠这份工资养活一家老小。当然老板也可以找一些“时日无多”的注册人员来负责,反正也不一定出事,博概率而已!Q2:首要责任是甲方,难道甲方就不怕死吗?甲方不会再做太出格的事吧?首先,甲方对应的是“企业”还是“个人”,这点我们要弄明白。而责任的主体是建设单位,我们如何把责任落到人呢?是法人受罚,还是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受罚?如果是法人受罚,那么项目结束了,项目公司注销,还存在责任的主体吗?这里举一个例子:以前“售后包租”的方式对于公寓销售起很大的作用,但是销售完之后,项目公司就消失了,而包租的企业居然也跑路了。小业主想维权都找不到主体。如果是甲方的技术人员受罚,那么事情就更简单了。找一堆快退休的“注册人员”来背锅就好了嘛。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更何况还是博概率的。如果不是落到人,而是企业受罚,那么对着“风车”宣战有意思吗?对于个体来说,只有主动保护自己啦。对于“豪横”的业主,那也只有不干了,但总会有人干,所以做好挨饿的准备。当然也许有中规中矩的甲方,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做好设计的风控,会请第三方审图或者购买保险。如果碰到这样的业主,那真是要烧高香了,请善待它,即使改千百遍也无怨!最乐观的局面,我猜是不会发生的;但是最悲观的结局,还真说不准。但愿市场有“纠错”的能力,行业有“自净”的功能吧!对于已经到来的“项目负责人终生负责制”和已经取消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师们无力反抗。但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相应措施,把整个体系完备起来,免除设计师的后顾之忧。对于业主的“不理性要求”,建筑师们也无力抗争,但希望业主代表们也掂量下风险,不要一意孤行。更不要用牺牲自己和家庭的代价为老板背锅。对于“终生负责制”,建筑师们还是欢迎的,毕竟和国际接轨了。但请“权力”和“义务”对等起来,把10年不长的设计费提起来,用制度来保证“与国际看齐”!最后,建筑师们,把我们的内功修炼起来。要想真正负责,打铁还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