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2月04日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谢立宏律师解答:

一旦一个法院就认定一个诉讼是否为重复起诉,除了判断起诉人、诉讼请求等主观要素是否同一外,另外一个重要标准是判断前后两诉的客观要素即诉讼标的是否同一。

由于诉讼标的决定着判决的约束力,因此准确厘定诉讼标的尤为重要,基于行政诉讼的全面审查原则;

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不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而是要围绕着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此作出相应裁判。

因此,行政诉讼的标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行政行为指向的具体内容。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谢立宏律师解析:

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易于理解,但是诉讼请求相同难以把握。因为,当事人有时候为达目的纠缠诉讼或绞尽脑汁的变换诉讼请求,以证明不构成重复起诉。办理此类案件,切不可囿于诉讼请求的文字表述,而应该透过当事人表述深究纠纷背后所隐含的实质问题,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存在关联、能否包含、是否受前诉的既判力影响或羁束、本质上是否属于一类,以准确认定后诉与前诉请求实质是否相同,继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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