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主观故意
在认定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两类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观故意时,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认定,而是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职业经历、社会背景、文化程度、使用的猎捕(捕捞)方法和工具、猎获物去向、处理猎获物的专业程度、对所捕获野生动物的认知程度、买卖资金流向、本人主观认知态度、本人以及身边朋友有无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收集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政策解答精神,在办理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认定主观故意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对有关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以及对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的捕捞工具、方法等“四禁”规定具有明确的认知,只有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违法、可能被禁止即可,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应当知道”即可。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