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想缴纳20%的分红个税该怎么办?

股东不想缴纳20%的分红个税该怎么办?

《税晓通》专注总部经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要有业务往来,有利润产生就一定会涉及到纳税,企业有利润就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我国相关税法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按照25%缴纳这可谓是相当高的了,有四分之一的利润都是要企业拿出来的,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愿意的。更何况企业股东在企业交完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想要把钱提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股东还需要缴纳高达20%的分红税,税负压力可谓是非常的大呀。

那么企业股东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缴纳这20%的分红税呢? 如何做好税务筹划解决这个问题,合理合法节税?

小编就必须提到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由于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有差异,投资者在分配收益时不需要支付股东股息税,从而可以大大节约企业费用,用于企业今后的发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已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股东又如何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来避免缴纳高额的分红税呢?股东可以在企业分红前,估算自己大概的利润,提前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相当于将20%的分红税降至了0.5%-2.1%,节税高达90%。

核定征收直接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所得税,核定后企业综合税负担为3.16%左右,节税力度较大。

这不仅解决了企业股东分红税的缴纳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问题,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当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税收洼地设立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 因为如果企业设立在其他地方,就不能选择征收方式。 只要企业正常经营,账面正常,一般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的所得税会多于核定征收方式。

除此之外企业在税收洼地还可以享受有限公司的财政奖励政策,可以解决企业进项不足增值税高的问题。

有限公司入驻在园区内,企业可以得到奖励扶持,比例高,返还及时!

增值税,企业在当地的留存为50%,给到企业的奖励扶持比例为70%-90%

所得税企业也可以得到奖励返还,比例为70%-90%,地方留存为40%

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周期短,兑现及时,能缩短企业的资金周转周期,使企业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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