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品读 | 干货收藏!书法易误汉字(二)
书法易误汉字280组
——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关联字辨析
作者|刘占锋
11.布、佈
布bù,⑴纺织品的统称:棉布;麻布。⑵古代的一种钱币:布币。⑶散落各处:遍布;分布;散布。⑷公告;宣告:公告;宣布。⑸安排;放置:布置;布局。⑹指赋税。⑺陈述。⑻展开;铺开。⑼布施;施与。⑽显露;显示。⑾祭祀星辰。⑿草名。⒀少数民族名称用字:布朗族;布依族。⒁姓。
“佈”为“布”⑶-⑸义项的异体字。另,“布”用同“怖”。
唐·白居易《重赋》:“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句中的“布”为义项⑴,指纺织品,与“佈”无关。《诗经·卫风·氓》:“抱布贸丝”之“布”为义项⑵,指钱币,与“佈”无关。明·邓云霄《重刻空同先生集叙》:“直布胸臆”之“布”为义项⑺,表示陈述,亦与“佈”无关。
反之,“佈”亦不能随意由“布”代替。《聊斋志异·香玉》:“君洶洶似强寇,使人恐佈。”句中的“佈”同“怖”,亦不能用“布”替代。
12.才、材、纔
“才”为多音字。读“cái”时,⑴草木之初。⑵才质;才性。⑶能力;本事;才能;才智。⑷从智能、本事方面对某种人的称呼:人才;蠢才;庸才;偏才。⑸表示刚刚、仅仅:刚才;方才。⑹表示事情发生或进行得晚。⑺表示数量、程度,相当于“仅”、“只”。⑻表示在某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好好学习,才能获得更多的知识。⑼表示强调:我才不信呢!⑽用同“财”。⑾同“裁”,裁决。⑿通“在”。⒀姓。
又读“zāi”,同“哉”。
“材”是“才”读“cái”且为义项⑶⑷时,二字相通。但另有义项①木干;木料;原料;材料。②果实。③使用。④棺材。⑤古代战车上横地细小之木。⑥同“裁”。⑦同“财”。⑧通“哉”。⑨姓。
“纔”亦为多音字。读“cái”时,是“才”读“cái”且为义项⑸-⑼时的繁体字,这种情况下二字相通。另有义项:⑴微见。⑵表示假设,相当于“一”、“但”。又读“shān”,指黑里带红的颜色。
《孟子·告子上》:“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句中“才”字为义项⑵,表示才质、才性,与“材”、“纔”无关。《论衡·实知》:“人才有高下,知物由学,学之乃知,不问不识。”句中“才”字为义项⑶,指才智;清·秋瑾《黄海舟中日人索句并见日俄战争地图》:“浊酒不销忧国泪,救时应仗出群才。”句中“才”字为义项⑷,指人才,这两句中的“才”可与“材”相通,但与“纔”无关。《战国策·赵策一》:“今有城市之邑七十,愿拜内之于王,唯王才之。”句中“才”字为义项⑾,指裁决,这些句子中的“才”字可与“裁”相通,而不能与“材”、“纔”相通。
反之,“纔”也不能以“才”随意替代。宋·周弼《游道场山遇雨》:“飘然久作登临想,纔遇名山雨亦游。”句中的“纔”字表示假设,相当于“一”、“但”,不可以“才”、“材”替代。
13.采、採、彩、綵、寀、埰、睬
“采”为多音字。读“cǎi”时,⑴摘取;选取:采摘;采取。⑵收集:采集;采风;采访。⑶开发:开采;开矿。⑷取得;获得。⑸采纳;采用;⑹文采;光彩。⑺饰:文过其实。⑻神色;神情。⑼事。⑽官;官职。⑾币帛。⑿坟墓。⒀旧指好运。⒁赌博彩头。⒂拉扯。⒃藤蔓。⒄彩色,后作“彩”。⒅彩色的丝织品,后作“綵”。⒆理睬;理会。后作“睬”。⒇姓。
又读“cài”,①古代卿大夫的封地:采地;采邑。②通“菜”。
“採”、“彩”、“綵”都读“cǎi”。
“彩”,《说文新附》:“彩,文章也。从彡,采声。”郑珍新附考:“经史皆作采,后加糸作綵,又仿彣字加彡,更晚出。”古时表示文采、神采、光彩、色彩时与“采”相通,现在表示光彩、色彩时用“彩”;表示文采时,则应具体区分其含义选择使用。比如,指华丽的色彩时作“彩”;指文艺才华时作“采”,避免误用。另有义项:①彩色;多种颜色:彩虹;五彩缤纷。②式样;精彩的成分:多姿多彩;丰富多彩。③带色的丝绸:剪彩;张灯结彩。④游戏或赌博时获胜者的奖品或赢取的物品:中彩;彩金;彩票。⑤表现或表演出色:精彩;出彩。⑥对表现优异者的欢呼:喝彩。
“採”是“采”读“cǎi”、为义项⑴-⑶时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另,“採”古时也指理睬、理会,后作“睬”。
“綵”是“彩”①③义项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
“寀”是“采”读“cài”、指古代卿大夫封地时的异体字,也是“采”读“cǎi”、表示官、官职、文采时的异体字,这些条件下二字相通。
“埰”是“采”读“cài”、指古代卿大夫封地时的异体字,也是“采”读“cǎi”、表示坟墓时的异体字,这些条件下二字相通。
“采”在表示理睬、理会时,后作“睬”,现在不宜替代。
《汉书·艺文志》:“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句中的“采”为义项⑵,表示采集、搜集,与“採”相通,但与“彩”、“綵”、“寀”、“埰”、“睬”无关。《文心雕龙·情采》:“繁采寡情,味之必厌。”句中的“采”为义项⑹,表示文采,指文艺才华之“采”,“採”、“彩”、“綵”、“寀”、“埰”、“睬”皆与此无关,不可相互替代。《荀子·乐论》:“乱世之征……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句中的“采”为义项⑺,表示矫饰,指文过其实,“採”、“彩”、“綵”、“寀”、“埰”、“睬”亦皆与此无关,不可相互替代。
反之,“採”、“彩”、“綵”、“寀”、“埰”、“睬”有些可以有条件通“采”,有些则不可以“采”替代。宋玉《神女赋》:“目略微眄,精彩相授。”句中的“彩”表示神采;晋·张华《离情》:“庭树发红彩,闺草含碧滋。”句中的“彩”表示光泽、光彩,二句中的“彩”,在经典中多作“采”,二者可以互通。唐·李白《早发白帝城》:“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句中的“彩”指多种颜色;唐·李白《古风五十九首》四四:“玉颜艳红彩,云发非素丝。”句中的“彩”指彩色的丝绸,二句中的“彩”都不可以“采”替代。唐·元稹《採珠行》:“海波无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採。”句中的“採”表示捞取,不能以“采”替代。
14.参、參、葠、蓡
“参”为多音字。读“cān”时,⑴指成三个的事物。⑵配合。⑶齐;等同,⑷杂。⑸加入;进入:参加;参与。⑹研究;领悟:参禅;参透。⑺对照有关材料考察:参阅;参验。⑻直向;对着;凌逼。⑼旧时下见上为参:进见;拜见;参见;参拜。⑽研究;商讨。⑾向皇帝奏本弹劾:参本;参劾。⑿古代车战的一种阵名。
又读“cēn”,为构词用字:参差:⑴形容长短高低不齐,大小不一。⑵古乐器名。⑶绚丽多姿。⑷几乎;差一点。⑸大约。
又读“shēn”,⑴星宿名:参商。⑵人参、党参等通称。⑶指海参:梅花参。⑷姓。
又读“càn”,鼓曲名。击鼓三次。
又读“sǎn”,通“糁”。参杂;不纯。
又读“sān”,同“三”,后作“叁”。
“參”是“参”的繁体字,“叅”及下部为“小”字或上部“厽”为“厶”的,均为“参”的异体字,同音同义。“叅”下部为“小”字的是“参”读“cān”、“cēn”时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
“葠”亦为多音字。只在读“shēn”时,与“参”读“shēn”且为义项⑵,表示人参、党参等通称时相通。又读“shān”,同“苫”。
“蓡”与“参”读“shēn”且为义项⑵,表示人参、党参等通称时相通。
“葠”、“蓡”都与“参”读“shēn”时的其他义项、其他读音、义项无关。
《国语·越语下》:“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唐·李白《与韩荆州书》:“笔参造化,学究天人。”二句中的“参”都读“cān”,为义项⑵,指配合,可以“參”替代,而不能与“葠”、“蓡”相通。
15.操、撡
操cāo,⑴手持;掌握;控制:操戈;操纵。⑵劳作;从事:操劳;操作;操办。⑶演练:操演;操练。⑷使用某种语言或方言:操某地口音。⑸急迫。⑹体操:健身操;广播操。⑺志节;品德:节操;情操;操守。⑻持守的规则。⑼古代一种鼓曲。⑽姓。
“撡”是“操”义项⑴⑼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一说同“掺”(见《龙龛手鉴·手部》)。
《商君书·弱民》:“国守安,主操权、利。”《韩非子·解老》:“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前句中的“操”为义项⑴,表示掌握;后句中的“操”为义项⑻,表示持守的规则,都不可以“撡”相替代。
16.草、艸、騲
“草”为多音字。读“zào”时,指栎实或柞实,也指黑色。后作“皂”。
又读“cǎo”,⑴高等植物中栽培植物之外的草本植物的统称:野草;青草。⑵割草。⑶荒野;草野;民间。⑷马虎;粗略;简略。⑸微贱;亦作谦辞。⑹创始;起稿。⑺底稿;起草;打稿:草拟;草檄。⑻汉字形体的一种:草书;行草。⑼雌性的家畜:草驴。⑽姓。
“艸”是“草”读“cǎo”时的异体字,同音同义。
“騲”是“草”读“cǎo”且为义项⑼时的异体字,本义为母马,也泛指雌性家畜。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
唐·李白《梁甫吟》:“君不见高阳酒徒起草中,长揖山东隆准公。”句中的“草”读“cǎo”,为义项⑶,指民间;清·孔尚任《桃花扇·眠香》:“草办妆奁,粗陈筵席。”句中的“草” 读“cǎo”,为义项⑷,表示粗略,上述二句中的“草”皆可通“艸”,而不可与“騲”相替代。
17.尝、嘗、嚐、甞
尝cháng,⑴品味;辨别味道:品尝;尝鲜。⑵吃;食。⑶滋味。⑷试验;体验:尝试;尝到了苦头;甘苦备尝。⑸经历;经受。⑹曾经。⑺常;经常。⑻秋祭名。⑻姓。
“嘗”是“尝”的繁体字,同音同义。
“嚐”是“尝”义项⑴、表示辨别味道时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
“甞”是“尝”义项⑴⑻、表示辨别味道或指秋祭时的异体字,这个条件下二字相通。
《诗经·小雅·甫田》:“攘其左右,尝其旨否。”句中“尝”为义项⑴,表示辨别味道,与“嘗”、“嚐”、“甞”均相通,可互换。《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险阻艰难,备尝之矣。”句中的“尝”为义项⑸,表示经历、经受,可与“嘗”相通,不可以“嚐”、“甞”相替代。《左传·桓公五年》:“始杀而尝,闭蛰而烝。”句中“尝”为义项⑻,指秋祭,可与“甞”相通,不可以“嚐”相替代。
18.嗔、瞋
“嗔”为多音字。读“chēn”时,⑴生气;发怒:嗔怒;似嗔非嗔。⑵对人不满;责怪:嗔怪;嗔责。
又读“tián”,嗔嗔,众多,盛大。
“瞋”亦为多音字。读“chēn”时,是“嗔”读“chēn”、且为义项⑴,表示生气、发怒时的异体字。另有睁大眼睛;盛貌等义项。
又读“tián”,眠瞋,表示低目貌;又读“tiàn”,表示视;又读“shèn”,表示张目。
唐·杜甫《丽人行》:“炙手可热势绝伦,慎莫近前丞相嗔。”句中“嗔”读“chēn”,为义项⑴,表示生气、发怒,可与“瞋”相通。唐·李贺《野歌》:“男儿屈穷心不穷,枯荣不等嗔天公。”句中的“嗔”读“chēn”,为义项⑵,表示责怪,不可与“瞋”相通。《诗经·小雅·采芑》:“伐鼓渊渊,振旅嗔嗔。”句中的“嗔”, 读“tián”,嗔嗔,表示众多,盛大貌,不可以“瞋”相替代。
反之,“瞋”也不可随意替代“嗔”。《汉书·张耳传》:“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之计,为天下除残。”句中的“瞋”读“chēn”,表示睁大眼睛,不可与“嗔”相通。“瞋”读其他音时已不可与“嗔”相通。
19.冲、衝、沖
“冲”原是“沖”的俗字,现为“衝”的简化字。“冲”为多音字,读“chōng”时,⑴迅猛向前:冲锋;冲杀;横冲直撞。⑵上升;向上钻:一飞冲天;气冲霄汉;怒发冲冠。⑶猛烈撞击:冲撞;冲突;冲决堤岸。⑷冲洗:冲刷;冲凉。⑸浇注:冲茶;冲剂。⑹纵横交错的大道;交通要道:要冲;首当其冲。⑺相互抵消:冲喜;冲账。⑻折冲:制敌取胜;也指外交谈判。⑼重要的。⑽朝着;对着。⑾冒着;顶着。⑿古代用以冲击敌阵或敌城的战车。⒀刺,穿过。⒁突破;破除。⒂凸出;突起貌。⒃古代五行家谓相对应、相反为冲。⒄天文学名词。⒅中医名词。⒆动。⒇山间平地,多用于地名。
又读“chǒng”,冲苁,相入貌。
又读“chóng”,表示力量充足、猛烈;凭借;根据。
“冲”读“chōng”、为义项⒇、指山间平地,用于地名时,是“沖”的俗字,二字相通。
“衝”是“冲”的繁体字,在读“chōng”、表示⑴-⒆义项时与“冲”相通。
“沖”现为“冲”读“chōng”、为义项⑵⑷⑸⑺时的异体字,义项⒇的本字,这些条件下二字相通。另有义项:①动摇貌。②深远。③通“盅”。空虚。④和;谦虚。⑤淡泊。⑥同“僮”。幼小。⑦就是星相术士谓日辰、五行、生肖等相抵触者为沖(冲)。⑧姓。
晋·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辐辏,朱阙结隅。”句中的“冲”读“chōng”,为义项⑹,指交通要道;《汉书·司马相如传下》:“骚扰冲苁其纷挐兮,滂濞泱轧洒以林离。”句中的“冲” 读“chǒng”。冲苁,相入貌。二句可与“衝”相通,不可以“沖”相替代。用于地名的韶山冲的“冲”字,原为“沖”的俗字,与“衝”无关,而与“沖”相通。
反之,“沖”字也不可随意以“冲”替代。《老子》四二:“万物负阴而抱阳,沖气以为和。”句中的“沖”表示和、谦虚;唐·骆宾王《夏日游德州赠高四》:“霜松贞雅节,月桂朗沖襟。”句中的“沖”表示淡泊,二句中的“沖”皆不可以“冲”、“衝”相替代。
20.仇、雠、讎、讐
“讐”是“仇”与“雠”的异体字,“讎”又是“雠”的繁体字。“讎”原本也是“仇”的异体字,1955年国家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其作为“仇”的异体字淘汰。1986年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又将其类推简化为“雠”,作为规范字可用于校雠、雠定、仇雠等词中。如表示⑴⑵义项时,“雠”、“讎”、“讐”仍作“仇”的异体字。
“仇”为多音字。读“chóu”时,⑴敌人;极端憎恶的人;有深重怨恨的人:仇敌;寇仇;同仇敌忾;亲痛仇快。⑵强烈的恨:仇恨;怨恨;深仇大恨;恩将仇报。
读“qiú”时,①配偶。②同伴。③同类;同等。④姓。
读“jū”时,挹取,舀出。
“雠”、“讎”、“讐”皆读“chóu”,三者义项互通。在“仇”读“chóu”、为义项⑴⑵;读“qiú”、为义项③(注:此义项三字仍读“chóu”)时,三者为“仇”的异体字,可互通。此外,三字另有义项:①对答。②应验。③符合;适当。④报复。⑤卖。⑥付给;酬尝。⑦校勘。⑧施行;运用。⑨通“稠”。多次;屡屡。
南朝宋·鲍照《代结客少年场行》:“失意杯酒间,白刃起相仇。”句中的“仇”读“chóu”、为义项⑵,表示怨恨;《韩非子·孤愤》:“智法之士与当途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句中“仇”读“chóu”、为义项⑴,表示仇敌;汉·扬雄《法言·重黎》:“夫欲仇伪者必假真。”句中“仇”读“qiú”、为义项③,表示同类、同等,三句中的“仇”皆与“雠”、“讎”、“讐”相通。《诗经·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好仇。”句中的“仇”读“qiú”、为义项②,指同伴;三国魏·曹植《蒲生行浮萍篇》:“结发辞严亲,来为君子仇。”句中的“仇”读“qiú”、为义项①,指配偶,二句中的“仇”皆不能与“雠”、“讎”、“讐”相通,不可相互替代。
反之,“雠”、“讎”、“讐”也不可以随意由“仇”来替代。《诗经·大雅·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句中的“雠”表示对答;《史记·封禅书》:“五利妄言见其师,其方尽,多不雠。上乃诛五利。”句中的“雠”指应验;汉·路粹《为曹公作书与孔融》:“睚眦之怨必雠,一餐之惠必报。”句中的“雠”指报复;《韩非子·有度》:“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句中的“雠”指施行、运用,这四句中的“雠”,可与“讎”、“讐”互换,而不可以“仇”替代。
作者简介:刘占锋,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和出版发行等领域均有一定造诣,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先后被《人民日报》理论部、河南大学新闻编辑出版研究所聘为特约高级编辑和特邀研究员。历时16年编纂(主编)的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第一套任意字检索大型工具书《中华语汇通检》(《中国成语通检》、《中国名言通检》、《中国名诗句通检》、《中国辞赋词曲名句通检》四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结束了我国大型工具书没有任意字检索的历史,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开发与传播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工具。该书被评为河南省2002年度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成语通检词典》在释义、体例、索引等方面都有独到的创新,人民日报曾发长篇书评,给予高度评价。
【文章来源:《书法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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