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收到生猪保险赔偿款,可以免税吗?

下午,有朋友问我一个问题:养猪场买了活猪保险费,猪出现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就对这类猪进行赔偿给我养猪场,所以,我就想请教您,我养殖场收到保险赔偿费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财税微波想啊,先不说企业所得税。先说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政策,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增值税。
那么,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猪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申报减免所得额。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通过填报A200000第8行“所得减免”栏目内容,在预缴申报时即申报免税。
那么问题来了,养殖场收到活猪保险赔偿费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当财税微波把这个问题抛出来的时候,有人一下子没有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子做。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保险赔偿不会大于发生的损失,按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损失减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本来就可以税前扣除啊。
是的,没错。这个规定我也明白。但为什么还要提这个问题呢。
因为,养猪场不会就想这一栏猪,发生了损失,不再养了(虽然有这种可能,但多数不会是这样的)。如果全年算下来,养猪场卖猪收入、保险赔偿减去成本费用、税费之后,还是有利润的。这个利润(所得额),是全部免税吗?保险赔偿那部分该怎么说?
我给朋友的回复是,你就按免税的算吧。
因为,计算免税项目所得,要么是生猪销售收入-(全部生猪养殖成本-(死猪养殖成本-保险赔偿)-相关期间费用-相关税费;
要么是生猪销售收入-相关生猪养殖成本-相关期间费用-相关税费,而把死猪养成本-保险赔偿作为损失单列。
但是不管怎么样,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所得免税的项目,其成本费用损失计入企业整体成本费用损失,而所得大于零时可申报免税,小于零时不予调整。
所以,其实,要是我填表,我倒时宁愿把扣除保险赔偿后的损失单独填报,不计算在免税项目所得里。原因嘛,就是,赔偿金额不会大于企业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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