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被撞飞,交警判孩子全责,父母还要赔对方修车钱?
之前我们聊到了有人开车玩手机,被交警当场抓获,居然声称“只是用手机在看导航而已”,最终的结果我们都知晓了。之前我们还聊到了有人绿灯不走,后车司机忍无可忍,上前拔掉前车钥匙,结果搞的自己被拘留3日……

“弱势保护”:到底是谁是弱势?
又保护了谁?
中国交通的怪相也许真的三天三夜说不完。大虎悠曾经力挺当年的《沪18条》,也对后续的交规变革的部分内容表示不理解和不支持。记得办公室里的同事曾经和我们分享了一个案例,是关于“高速隧桥坠人”的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有车友在高速上开车,进入一段隧道后,一路按照限速80前进,就在钻出隧道的一瞬间,却从隧道上方掉下一个人来,那结果肯定是发生伤亡事故了。但是事后处理时,车主却往往因为“弱势保护”和“人道主义”原则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怎么说呢?作为驾驶员我们开车在路上规规矩矩,一切都按照交规规定的内容来办事,那么遇到并非我们责任导致的事故,为何我们要背上一定的责任呢?从道理上这确实有点说不通。到底该不该存在所谓的“弱势保护”?

河南济源发生一起事故
车辆撞伤学生,车辆无责
之前上海交警有过几次典型的判例,主题就是尊重交通法规,人人都是交通人,人人都要遵守交规。那么外省对“弱势保护”的态度又是怎样的呢?最近,河南济源的一次案件,也许算是给出了答案。

虽然发生在上个月,但最近却通报了出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一四年级小学生想要乘坐公交车,那么看到公交车快要进站了,于是心里着急拔腿就跑。可当时横道线却处于红灯状态,路上的汽车当然是正常行驶的。

突然间孩子拔腿就跑,刚好有一台经过的汽车因为孩子起跑太突然,而一下子慌了,等到全力踩住刹车时,早已经一头撞上了。孩子被撞受伤倒地,车主则拨打电话报警,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最终万幸,孩子没有内伤,但是对方车辆却因为撞击而导致损坏。交警对此会如何判罚呢?河南济源最终给出了最终判罚结论:孩子因为闯红灯被撞,对方车辆是正常行驶状态,因此孩子承担全责。孩子父母需要赔偿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

维持车辆的良好制动性能,
往往能在关键一刻挽回损失
事故发生了,交警也定责了。但毕竟没人愿意遭遇车祸,无论结果是怎样。万幸的是孩子经过治疗,最终恢复了健康。很多人都说,如果案件当中的司机能反应再快那么零点零几秒,如果那台车的刹车再凶狠一些,或许这孩子就不会被撞飞!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如果”!天底下的事情不会重来一次,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汽车的制动力道越大,紧急刹车的力道越凶狠,那么车辆就算撞上行人,在撞击的瞬间的冲击力道也会相对越小。

而车辆制动能力的大小与其说取决于刹车系统,到不如说取决于车轮。不同的轮胎具有不同的制动表现。选择一款制动性能强悍的轮胎,往往就能在关键时刻将我们从险境之中给拉回来。

比如前阵子通过层层筛选,最终进入我们“轮+优选”产品列表的东风DU01,胎面四条宽阔的主沟槽设计,带来良好排水性,内侧低海路比参数优化,进一步强化了排水速度。而内外侧非对称的花纹进一步加强了它的抓地极限,优化的胎面胶配方很好的赋予它无论干湿环境下都能维持和地面最大的摩擦力,从而换来极佳制动性能表现。

角色互换,换位思考
设身处地,为对方多想想!

话题回到道路交通行为本身:还记得最近火爆全网的“隧道里有人推婴儿车散步”么?4月14日,广东车主驾车进入隧道,却突然发现隧道里有人推着婴儿车遛弯!幸好车主反应敏捷,刹车的同时一把将方向盘控制住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里我就想问了:如果车主反应没那么快,出了事,责任算谁的??

大妈满街逛、大爷推车行车道上下窜,一副自己是“弱势群体”,你车子就不敢撞我的难看“吃相”。类似这样的怪相,我们的交规又能不能做到无论对方几岁都严罚呢?如今的道路上,开车的人越来越提心吊胆。

说一千道一万,大虎悠个人觉得,无论是谁都需要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一下:当你在方向盘后面的时候你是驾驶者,但当你徒步走在街上的时候,你也就是个行人。互相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一下,也许真的就会省去很多很多的争议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