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抵扣会计处理
企业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减。
1初次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价款+税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价款+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3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4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购买税控盘的会计分录:
(1)初次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价款+税款)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价款+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企业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等
税控服务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是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等,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所以,企业因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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