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庭”怎么开?
前阵子开了个大庭。这里的“大庭”并不是法言法语,与词典里“大庭”的意思完全不沾边,词典里的“大庭”的意思是“连绵的城阙”,也有“朝廷”的意思,我们平时也经常听到“大庭广众”这个词。法律工作者一般都能够理解“大庭”的意思,也经常说全市调警,为开“大庭”做准备,开了个“大庭”累够呛之类的话。
那么,在法律工作者的眼中,什么样的案子的庭审算是大庭呢?这却并没有一定之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子的庭审肯定算是大庭了,但有一些案子不一定是重大疑难,可能就是涉案的人员或者事实比较多,倒也不是有多复杂,但是因为是多人多起案件,那么开庭的时候肯定环节就会多一些,时间可能要长一些,比如有的案件,光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就需要一两个小时,逐个讯问带进带出的也耗费时间,半天时间肯定是问不完的,这样的“庭审”也算得上是“大庭”了。
也有一些案子,既不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不是“多人多起”案件,可能就是一些法律工作者比较执著,或者庭审风格不同,而审判长又过于宽厚仁和,或者某个环节、节奏没有控制好,结果生生的把小庭开成了大庭。曾经参加过的一次开庭,已经连续开了五天了,那一夜,时间已经到了晚上八点钟,庭审也已经进行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的意思是大家再辛苦辛苦,坚持一下,压压堂,加会儿班把庭开完了得了。公诉人发表完公诉意见之后,辩护人开始第一轮的辩论,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开始发言,其逐个罪名、逐起事实对起诉书进行了反驳,最终否定了所有的指控,认为第一被告人无罪(事后他所代理的被告人对此还颇有微词,咱们以后再谈)。事后据书记员说,这个辩护人说了59分钟。因为连续的开庭,坐着也会很累,被告人中有一个小伙子当庭呕吐了,审判长见状,赶紧决定休庭,第二天再继续开庭,于是第二天又开了半天。
极少有公诉人因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间过长而申请审判长制止的,审判长一般来说也不会打断辩护人发表法庭辩论意见,更不会限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的时长。但是为什么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会那么长,可能主要的原因就是重复内容太多,法庭调查(发问、质证)阶段已经反复强调过的内容,在一轮法庭辩论也论证了(这个是有必要阐明),但是在第二轮、三轮法庭辩论中还反复的重复这些内容,这就没有必要了。
归纳庭审焦点是审判长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考验审判长掌控庭审节奏的重要指标。如果控辩双方围绕审判长所归纳的庭审焦点进行辩论,想必庭审应当是其本来的面目,而不至于把小庭开成大庭。如果我们在工作当中,将案卷看得再充分、透彻一些,出庭预案制订的再全面一些、有条理一些,庭审也会相对紧凑一些。
工作也像心电图一样,总是起起伏伏的。有相对来说简单一些的案子,但每年也都会遇到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就是俗称的“磨叽”案子,这样的案子对身心都是极大的考验,付出的精力要比一般的案子多得多,曾经有一个案子,审查起诉的时候,我就加班三十多个晚上,重感冒了也到单位加班,喝了一热水壶开水,第二天症状居然大为减轻,看来加班也能治感冒啊!那个案子制作出庭预案又到单位加了一周的班。小一些的案子可能办起来就相对来说工作量要小得多,有的没有“三纲一书”(卷里得有,不能缺项)也能去开庭,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案子,我们都应当慎重对待,要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这也是对自己负责,把每一件平凡的工作做好,每一件案子办好,就是不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