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T/CECS 806—2021条文说明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protection of curtain wall forbuilding
T/CECS 806-2021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建筑幕墙的框架和面板材料在火灾中都可能发生受热变形甚至损毁,导致火灾的竖向或水平蔓延;采用幕墙的建筑,大部分幕墙存 在空腔结构,这些空腔上下贯通,在火灾时会产生烟囱效应,如不采取一定分隔措施,会加剧火势在水平和竖向的迅速蔓延,导致建筑整体着火,难以实施扑救。因此,设 置幕墙的建筑应实施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以降低火灾蔓延风险。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幕墙,均需实施防火保护措施,以降低火灾风险。
1.0.3 本条表明了本规程与国家有关规范的关系。本规程主要针对建筑幕墙的防火技术,在应用建筑幕墙防火技术时,除遵循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是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等构成的,具有一定防火、防烟、隔热性能的防火封堵结构体,能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建筑结构或构件协 同工作,对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或孔洞进行密封,以阻止火焰、烟气 或热量的蔓延或传递。应在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的楼板外沿、隔墙外沿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之间的空隙或孔洞处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防止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
2.0.2 双层建筑幕墙的空气间层内平时要求有空气流动,但火灾时候会产生烟囱效应,加剧火势蔓延,因此空气间层内的防火封堵设施需要平时能够保证空气的流动,而发生火灾时能防止火灾蔓延。幕墙防火封堵系统是用于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防火封堵 设施,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构成,设有通风孔洞结构,平时可保证空气间层内气 体流通,火灾时可迅速自动封闭或关闭自身孔洞,孔洞封闭或关闭后具有一定的防火、 防烟、隔热性能,可阻止火焰、烟气和热量在空气间层内蔓延或传递。
3 材料
3.0.1 建筑幕墙用防火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主要组成材料,如支承结构、防火板材、矿物棉、承托板等应采用不燃材料。用于封堵幕墙 防火封堵构造与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缝隙,以及幕墙防 火封堵构造自身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0.2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幕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孔洞、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的孔洞、缝隙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 堵,所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
3.0.3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承托矿物棉的形式时,为保证其防火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 A 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³,熔点不 应小于1000℃。
3.0.4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承托矿物棉的形式时,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用于承托矿物棉的钢质承托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并且钢板厚 度不应小于1.5mm。
3.0.5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防火板材及钢质支撑结构构造时,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A 级,并且其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 宜大于750kg/m3。
4 防火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2 设置幕墙的建筑,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或防火挑檐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当建筑高度大于250m 时,为提高其消 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抵御火灾的能力,对设置幕墙的建筑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的不燃性实体墙、防火挑檐的尺寸进行了规定。
4.1.3 当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设置在建筑内转角处时,为防止火势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蔓延,应在内转角处采取防火措施,故要求位于建筑内转角处且不为同一防火分 区的两侧建筑幕墙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
4.1.4 住宅内着火后,当窗户开启或窗户玻璃破碎时,在环境风的作用下火势会发生横向蔓延,因此,设置幕墙的住宅建筑,其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楼梯 间窗口与相邻户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达到一定的尺寸要求,或设置符合要求的隔板。
4.1.5建筑幕墙采用的面板材料种类较多,其中绝大部分面板材料(包括实际工程中较为常用的玻璃、金属板、铝塑板等)的耐火性能都不高,在火灾中容易发生破碎、 爆裂、变形、熔融、脱落等现象。为阻止火灾在防火分区之间蔓延,故要求同一块幕 墙面板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4.1.6 在建筑的外墙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使用的入口,对于灭火救援十分必要,故建筑幕墙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设置可供消 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且其尺寸大小、设置位置、识别标识、材质均应符合规定。为保证消防救援人员通过消防救援窗口顺利进入建筑物内部,当消防救援窗口处的幕 墙面板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距离超过30cm 时,需要在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必要的支 撑结构。
4.2 防火封堵构造
4.2.1 采用幕墙的建筑,当设置幕墙的部位没有主体结构实体墙时,建筑幕墙与建筑结构的楼板、隔墙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等结构之间通常存在较大的空隙和孔洞。此类空隙和孔洞相互贯通,在火灾时可成为火势竖向或水平蔓延的通道,并可能产生烟囱 效应,加剧火势蔓延,故应在建筑幕墙与此类空隙和孔洞之间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防止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
4.2.2 采用幕墙的建筑,当设置幕墙的部位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主体结构实体墙时,建筑幕墙与实体墙之间通常存在上下贯通的空腔,在火灾时会产生烟囱效应,加剧火灾的蔓延,因此,在建筑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以及与实体墙周边的缝隙 等部位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进行封堵;当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在外墙保温 系统的防火隔离带位置对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对建筑幕墙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空隙和孔洞进行封堵。
4.2.4 本条对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结构形式、耐火性能等关键技术条件进行了规定。
    1 楼层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根据幕墙结构形式以及幕墙与主体结构及周边防火构件的关系确定其设置位置和构造形式。建筑幕墙的相关案例和实体火灾试验表明,相对于只在窗槛墙的上沿或下沿设置一层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方式,采用在窗槛 墙的上沿和下沿各设一层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方式能更加有效地阻止火势的竖向蔓延。
    3 作为建筑幕墙的防火措施,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的耐火及燃烧性能决定了其防火封堵的性能和效果,故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
    4 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和孔洞的尺寸通常较大,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 面层材料通常存在拼接的情况,此类拼接缝隙的处理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等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等之 间的缝隙处理同样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等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存在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等之间的缝隙需要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防火封 堵材料进行有效的密封。
    5 附录A列出了建筑幕墙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常用节点的示意图,在进行 建筑幕墙楼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构造设计时可按附录A 选用。
4.2.5 为了能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结构稳定性和防火有效性、可靠性,本条对采用承托板支撑矿物棉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的构造形式进行了规定。
4.2.6 为了能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结构稳定性和防火有效性、可靠性,本条对采用钢质结构支撑防火板材作为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的构造形式进行了规定。
4.3 双层幕墙
4.3.1 由于双层幕墙的内外层幕墙之间的空气间层在火灾时容易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而双层幕墙的内外层幕墙之间通常存在用于支撑外层幕墙的金属支撑结构。为使金属 支撑结构的耐火极限达到 1.0h,可采用涂敷防火涂料、包覆防火板材或柔性毡状隔热材料、注水冷却、施加水喷淋或水喷雾等防火保护措施对金属支撑结构进行防火保护。
4.3.3 双层幕墙的空气间层在火灾时极易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并且上下贯通的空气间层会产生烟囱效应,加剧火势蔓延,故本条对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防火设计的关键 技术条件进行了规定。
    1 单楼层式双层幕墙的空气间层单元的竖向(高度)为一个楼层的高度,故应在 每层设置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2 当多楼层式双层幕墙的空气间层单元的竖向(高度)为两个楼层的高度,为阻 止火灾在楼层间蔓延,在分隔层设置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同时,在非分隔层也需要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3 当多楼层式双层幕墙的空气间层竖向(高度)为两个以上层高时,空气间层跨 越的楼层数较多,为阻止火灾在楼层间蔓延,需要在空气间层内设置必要的防火封堵措施。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时,需要每三层设置一道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并且在另外两层也需要各设置一道不燃性防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4 采用空气间层竖向(高度)为两个以上层高的多楼层式双层幕墙的民用建筑,为阻止火灾在楼层间蔓延,当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应每两层设置一道层间幕墙防火 封堵构造,间隔层应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或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4.3.4 防火挑檐的耐火性能、长度和宽度对其阻止火灾蔓延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4.3.5 为保证空气间层内的幕墙防火封堵系统有效阻止火灾在楼层间蔓延,幕墙防火封堵系统需要完整封闭空气间层。
4.3.6 内通风双层幕墙空气间层的进出风口,以及位于层间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内的通风口,在火灾时可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在火灾时应迅速关闭,以阻止火灾蔓延,故应在此类风口设置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或防火阀。
4.3.8 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重要的火灾引发因素,故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如需设置电器设备,需要安装在不燃性基层上,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 施工及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幕墙防火施工是一种消防安全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使用效果和消防安全性能,故其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 等相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5.1.2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说明书、操作规程、构造节点图进行,不应随意更改。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需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并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5.1.4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5.1.5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完成材料查验、设计交底、现场条件确认、施工机具准备以及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准备工作。
5.1.6 为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工程的施工质量,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对涉及的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至少包括矿物棉填塞、 承托板安装、钢质支撑结构安装等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
5.2 施工质量
5.2.2 为保证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建筑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施工需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应形成完整、独立的结构,其耐火性能应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幕墙防火封 堵构造耐火极限检测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 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5.2.3 在设置建筑幕墙与墙、柱之间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时,需要在墙柱对应的位置设置幕墙龙骨,并将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设置在幕墙龙骨与墙柱之间。
5.2.4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板支撑矿物棉的结构形式时,为保证其防火封堵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所用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密度等性能以及填充高度、填充方法都应符合相应的要求。为保证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性能,楼层间幕墙防火 封堵构造的上层矿物棉的上表面宜全部覆盖防火密封漆、具有弹性的防火密封胶等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涂覆厚度不宜小于3mm,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5.2.5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钢质承托板支撑矿物棉的结构形式时,钢板的厚度、铺设、固定及其拼接缝的处理均对其防火封堵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故需要满足相应 的要求。
5.2.6 当幕墙防火封堵构造采用防火板材作为构筑材料时,防火板材的表面性能、接缝处理、支撑结构、固定方式等均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 影响,故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5.2.7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自身缝隙的处理以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与幕墙结构、建筑主体结构和周边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缝隙处理对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防火、防烟、隔热 等性能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保证缝隙处防火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防火封堵材料的 填充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5.2.8 为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完成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安装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3 验收
5.3.1 建筑幕墙防火工程验收需要查验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材料测试报告、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及幕墙防火封堵系统的检测合格报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和防火工程竣工文件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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