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城利剑】石鼓警方破获首起高空抛物罪案
因发生争执
魏某先后将菜刀、木桌抛至楼下
魏某涉嫌高空抛物罪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第2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据此,自今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
隐秘而危险
即使从高空丢下的小物件
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勿以恶小而为之
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需从你我做起
编辑:吴红荘
责编:毛欣
三审:滕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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