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守诚 | 唐代的蝗灾
一、唐代蝗灾的时空分布
唐代(618~907年)289年中,据统计,有蝗灾的年份为42个,约占总年份的14.5%,平均约7年发生一次。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秦汉蝗灾平均8.8年一次,唐代为8.5年,两宋为3.5年,元代为1.6年,明、清两代均为2.8年,由此可见蝗灾发生的频率有越来越快的趋势。比较唐代蝗灾的地域分布,根据有明确发生地点的资料,按照现行行政区划,以同年发生于数省则各记一次,同年发生于一省数地则只记一次为原则,统计如下:
由此可知,唐代蝗灾多发生在北方,即今河南、河北、陕西、山东、山西数省,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相当于唐代的京畿道、都畿道、关内道、河南道、河北道南部和河东道南部。南方发生较少,主要在今安徽和江苏北部,相当于唐代的淮南道。
生物学家指出:我国境内的飞蝗主要有三种,亚洲飞蝗分布在新疆以及内蒙、青海、甘肃一带;西藏飞蝗分布在西藏;东亚飞蝗分布在其余地区。从唐代发生蝗灾的地区看,成灾主体主要是东亚飞蝗。生物学家还根据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诸因素,将飞蝗发生地区划分为三类:1.发生基地,又称常年发生地,具有飞蝗孳生繁殖的最佳环境,大发生时由此向外扩散迁移;2.一般发生地,又称适生区,有适于飞蝗繁殖的条件;3.临时发生地,也称飞蝗的扩散区或侵入区,这些地区不适于飞蝗繁殖发生。蝗区的涵义与范围主要指飞蝗的发生基地和一般发生地,但我国群众习惯于把临时发生地也包括在内。
东亚飞蝗的繁殖发育要求日平均温度25℃以上的天数必须达到35天以上才能完成。冬季不能太寒冷,如日平均温度在-10℃以下超过20天,或-15℃以下超过5天,蝗卵就不能安全过冬。降水量过大会增加蝗卵死亡率,对幼蝻也有明显的机械杀伤作用。飞蝗喜食的植物有芦苇、稗草、白茅、狗牙草及蒿类,还有沿海混生的虾须草、海蓬子、盐蒿等。宜于蝗卵孵化的土壤含水量要在8~22 %之间。因此,适合东亚飞蝗繁殖发育的地区一般分布在低于海拔200米的平原、河谷、海滨、湖畔的低洼地带。对于东亚飞蝗蝗区类型的划分,生物学家有不同意见,马世骏等认为,应划分为河泛蝗区、沿海蝗区、滨湖蝗区和内涝蝗区四类,并对其具体地理位置均有所指陈。我们可依此反观唐代蝗区的划分与分布:
1.河泛蝗区。分布于河流沿岸的滩地或抛荒地,在水旱交替的年代最宜于飞蝗大规模发生。唐代蝗灾最严重的地区是黄河下游沿岸,包括都畿道的河南府、陕州、怀州、郑州,河南道的滑、濮、齐、虢等州,河北道的卫、魏、博、德等州,这一地区有18个年份发生蝗灾,占发生蝗灾年份的42.8%。其次是渭河沿岸,包括京畿道的京兆府、同州、华州、岐州以及关内道的陇州,这一地区有12个年份发生蝗灾,占发生蝗灾年份的28%。此外,汾河沿岸的河中府、绛州等,运河(汴河)沿岸的宋、亳、陈、许、徐等州,长江上中游的荆州、夔州,汉江中游的襄州,巴水流域的通州、渠州,这些地区在唐代都曾有蝗灾发生。
2.沿海蝗区。在唐代又可分为三个小区:(1)渤海湾沿岸地区,北起今秦皇岛,南到莱州湾
的胶莱河口。相当于河北道的棣、沧、幽、蓟、平诸州及河南道的青州、淄州,在文宗开成年间曾发生蝗灾。(2)黄海沿岸地区,北起今江苏赣榆,南至废黄河口,相当于河南道的海州,开成年间的蝗灾也涉及这一地区。(3)东海沿岸地区,主要有江南道的台州、建州,最南到泉州,贞观二十一年(647年)、长寿二年(693年)这一带发生过蝗灾。
3.滨湖蝗区。北方较大的湖泊有河南道的巨野泽,其周围的郓州、兖州、曹州,河北道的大陆泽,其周围的贝、邢、冀诸州,都曾发生蝗灾。
4.内涝蝗区。此类蝗区属地势低洼的农田,有雨即涝,无雨则旱,涝时积水,旱时抛荒,宜于飞蝗孳生繁殖。我国现存蝗区中面积最大、最典型的地区如鲁西南内涝区,相当于唐曹州、郓州、宋州北部、博州南部,当时也是蝗灾多发区。
生物学家认为,各类蝗区都有次一级的结构,如内涝蝗区具备一个初级的河泛型或湖滩型的次级结构,因此蝗区呈动态变化发展的特点。由于资料所限,难以描述唐代蝗区的动态发展,只能对蝗区类型及分布作大致划分。
徐光启在论及蝗灾地域分布时指出:“幽涿以南,长淮以北,青兖以西,梁宋以东诸郡之地,湖漅广衍,暵溢无常,谓之涸泽,蝗则生之。历稽前代及耳目所睹记,大都若此。”这里所说的蝗区范围,相当于现在河北燕山以南,长江、淮河以北,泰山、沂蒙山以西,太行山、伏牛山以东,正是黄淮海平原的地域,也正是唐代的主要蝗区。此外,渭河平原是唐代蝗灾的重灾区。以泰山、沂蒙山构成的鲁中南丘陵和胶东半岛山丘地带,地势较高,缺乏飞蝗繁殖的合适生态环境。这一地区在唐代为淄、齐、青州的南部,兖州的东部,沂州全部以及莱州、登州的大部,也有蝗灾的记录,当属于飞蝗的侵入区或扩散区。
蝗灾发生的时间,有记载的32次,其中夏秋两季(4~9 月)共29次,春季3月2次,冬季12月1次。蝗灾发生的时间符合飞蝗的生活习性。飞蝗从卵到蝻再到成虫,称为一个生活周期或一个世代,简称一代,一般在60~200天之间。夏蝗为第一代,秋蝗为第二代。夏秋时节蝗虫成熟,正值农作物成长成熟,最有利于飞蝗发生猖獗,对农业的破坏却最重最广。飞蝗一年可发生一代或两代,干旱严重时甚至三代、四代。贞观三年(629年)、贞元元年(785年)都有发生夏秋两代蝗虫的记录。
关于蝗灾,特别是大蝗灾的发生是否有周期性,学者们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东亚飞蝗在我国的大发生无明显的周期现象”;有人统计了黄淮海平原地区1500~1900年蝗灾情况后指出:“没有发现这种蝗灾大爆发有明显的周期性。”但也有学者认为蝗灾有周期性,大约9~11年一遇;还有人进一步指出:“大蝗灾11年周期和特大蝗灾60年周期,也许可从太阳黑子11年周期和61年周期中找到解释。”从唐代蝗灾的发生看,并无明显的周期性。唐代42次蝗灾,间隔0~5年的25次,占60%;6~15年的11次,占26%; 16~25年的6次,占14%。根据蝗灾持续时间、灾情严重程度和受灾面积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虑,唐代蝗灾的大爆发有六次:(1)贞观二年至四年(628~630年); (2)开元三年至四年(715~716年),与前次间隔85年;(3)建中四年至贞元元年(783~785年),与前次间隔65年;(4)开成元年至会昌元年(836~841年),与前次间隔51年;(5)咸通三年至十年(862~869年),与前代间隔21年;(6)乾符二年至五年(875~878年),与前次间隔6年。可见蝗灾的大爆发也无明显的周期。东亚飞蝗为旱虫,性喜高温、干燥,天旱则易成灾,飞蝗成灾则必然天旱,蝗灾总是和旱灾伴生。蝗虫孳生多在洼地水边,因此水灾之后继以旱灾,蝗灾最易于发生。
二、蝗灾的社会影响
蝗灾对社会经济、政治诸方面都会产生影响。首先是对农业生产造成破坏,其破坏性有时比水、旱灾害更为严重。明代徐光启说:“地有高卑,雨泽有偏被,水旱为灾,尚多幸免之处。惟旱极而蝗,数千里间草木皆尽,或牛马毛幡帜皆尽,其害尤惨,过于水旱也。”
唐代蝗灾对农业的摧残,史料中屡见不鲜。如德宗兴元元年(784年)“四月,自春大旱,麦枯死,禾无苗”,秋天蝗灾大规模发生, “历河朔而至太原,自淮沂而被雒汭,虫螟为害,雨泽衍时”。关中灾情尤重,“关辅大蝗,田稼食尽,百姓饥,捕蝗为食,蒸曝,飏去足翅而食之”。次年(贞元元年) 正月“大风雪..寒甚,民饥冻死者踣于路”。夏季蝗虫再度爆发,“东自海,西尽河、陇,群飞蔽日,旬日不息,所至草木叶及畜毛靡有孑遗,饥馑枕道”。唐代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蝗灾发生在文宗时期。开成元年(836年)首先在镇州和河中一带发生;二年,蝗灾迅速扩大,“魏、博、泽、潞、淄、青、沧、德、兖、海、河南府等州并奏蝗害稼”; 三年,灾情仍然严重,夏天“河决,浸郑、滑外城,陈、许、鄜、坊、鄂、曹、濮、襄、魏、博等州大水”,其他地区也有水灾发生,秋季“魏博等六州,蝗食秋苗并尽”,“河南、河北、镇定等州蝗,草木叶皆尽”;四年,六月“天下旱,蝗食田,祈祷无效”;五年,蝗灾进一步扩大,“夏,幽、魏、博、郓、曹、濮、沧、齐、德、淄、青、兖、海、河阳、淮南、虢、陈、许、汝等州螟蝗害稼”,受灾范围为整个黄淮海平原。连年的水、旱、蝗灾,使广大地区的农作物遭到严重破坏。
蝗灾使农业歉收,甚至颗粒无收,国家赋税相应减少,财政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对政治、军事等问题的处理。德宗实行两税法后,财政状况好转,开始削藩战争,但进展并不顺利,一波三折,险象环生。这时发生严重的蝗灾、旱灾,对时局是有很大影响的。如兴元元年末,朝中不少人污蔑浙江东、西节度使韩滉“聚兵修石头城,阴蓄异志”,德宗也起疑心。李泌独排众议,用身家性命担保韩滉的忠诚。他对德宗说:“今天下旱、蝗,关中米斗千钱,仓廪耗竭,而江东丰稔……今滉感激无自疑之心,速运粮储,岂非为朝廷邪!”李泌用天灾严重和国库粮食短缺说明韩滉地位的重要,促使德宗恢复了对韩滉的信任,从而保障两浙成为唐廷可靠的粮食供应基地。再如贞元元年六月,平定河中李怀光的战争正进入关键时刻,由于“连年旱蝗,度支资粮匮竭,言事者多请赦李怀光”,但在李泌、李晟、马燧等人的坚持下,德宗同意继续采取军事行动,克服了灾荒带来的困难,最终平定了李怀光叛乱。
蝗灾破坏农业,更为严重的影响是使农民无法生存,不得不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加以安抚和赈济,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对政权的稳定造成威胁。当开元三年、四年连续发生严重蝗灾时,唐玄宗开始还对灭蝗有所怀疑,而宰相姚崇坚定地主张灭蝗,指出:“今山东蝗虫所在流满,仍极繁息,实所稀闻。河北、河南无多贮积,倘不收获,岂免流离,事系安危,不可胶柱。”这段意味深长的话,讲的就是蝗灾对当时经济、政治的影响。
从经济方面讲,发生蝗灾的关东河南、河北地区是传统的中原农业区,关中长安的粮食供应基地,其经济状况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历了隋末的社会大动乱,这一地区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以至在贞观六年(632年)魏征还说:“今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社会经济尚未恢复。经过太宗、高宗和武则天时代,关东地区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宗时,食封之家可自择封户所在地,“封户凡五十四州,皆据天下上腴,一封分食数州,随土所宜,牟取利入”。当时的权贵武三思、宗楚客、武延秀、韦温等封户多在河南、河北,可见这一带还算富庶。但也正是他们的巧取豪夺,敲诈勒索,使刚刚富庶的河南、河北发展受阻,百姓陷于贫困。按唐制,灾区可据灾情轻重减免租调,中宗时的封家却不遵从规定,“时河北频水潦,百姓饥馁, (武) 三思封邑在贝州,专使征其租赋”,贝州刺史宋璟拒绝了武三思的无理要求,宰相韦巨源却责令以蚕丝充租调给付武三思。食封之家的掠夺,“致使河朔黎人,海隅仕女,去其乡井,鬻其子孙,饥寒切身,朝夕奔命”。姚崇所说的“河南、河北,无多贮积,倘不收获,岂免流离”,客观地反映了这个重要经济区域面临的困境。如果蝗虫不灭,经济将进一步恶化。由于灭蝗及时,成效显著, “田收有获,民不甚饥”,才使这一地区的经济得以稳定并继续发展,在开元中成为人口稠密,存粮丰富,经济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
从政治上讲,武则天晚年以来,频繁的政变和社会动荡,使玄宗即位后面临着政局不稳、问题成堆的局面,如机构臃肿、冗员众多、奢靡成风、吏治败坏、食封猥滥、财政匮乏等。而开元初年又遇到连年天灾,开元元年(713 年) 秋冬,旱情严重,霜雪全无;开元二年,继续大旱,关中“人多饥乏,遣使赈给”;三年、四年发生特大旱灾、蝗灾。天灾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尤其是蝗灾发生在山东这一重要经济区域,灾情严重,受灾面积广大,如果经济的恶化引发剧烈的社会动乱,后果将不堪设想。姚崇以政治家敏锐的眼光,看到了蝗灾和政权安危的联系,抗灾救灾已成为当时稳定政局的中心问题,所以他说“事系安危”。姚崇曾批评那些反对灭蝗的人:“庸儒执文,不识通变。凡事有违经而合道者,亦有反道而适权者。”这就是所谓“不可胶柱”。唐玄宗也以政治家的敏感,听懂了姚崇话中的深意,因而对灭蝗从疑虑变为坚定。灭蝗的成功,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为开元盛世的出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 蝗灾的救治措施
救治蝗灾与救治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有相同之处,如根据灾情,采取相应的减灾救灾措施,安抚流亡,开仓赈济,减免赋税,配给耕牛、种子,鼓励生产自救等等。但也有其独特之处。在严重的蝗灾面前,要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敢不敢捕杀扑灭蝗虫,是救灾首先要解决的思想问题。
我国古代“灾异天谴说”的传统思想认为:自然灾害是现实政治的过失引起的,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警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蝗灾同水、旱、地震等完全由于自然条件变异而形成的灾害不同,蝗虫是有生命的,被视为负有谴告天职的神虫或虫王,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敬畏。更何况“杀生”本来就为儒、佛思想所难容。因此给捕杀蝗虫带来极大的障碍。
开元初年,尽管灾情严重, “山东诸州大蝗,飞则蔽景,下则食苗稼,声如风雨”,但百姓不敢灭蝗,“时山东百姓皆烧香礼拜,设祭祈恩,眼看食苗,手不敢近”。统治集团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反对灭蝗,“朝廷喧议,皆以驱蝗为不便”,理由是“蝗乃天灾,非人力所及,当修德以禳之”;连向来遇事不拿主意,时人称之为“伴食宰相”的卢怀慎也一反常态,认为“杀虫太多,恐伤和气”,坚决反对灭蝗;汴州刺史倪若水则“拒御史,不从其命”,在其辖境内抗拒灭蝗。
宰相姚崇力排众议,坚定地主张灭蝗。姚崇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的政治家,他反对崇佛佞佛,也不信鬼神。他在批驳了种种反对灭蝗的理由后指出:“自古有讨除不得者,只是人不用命,但使齐心戮力,必是可除。”而蝗虫不除,就会“苗稼总尽,人至相食”。他还表示:“若救人杀虫,因缘致祸,崇请独受,义不仰关。”在玄宗的支持下,姚崇灭蝗取得成功,“由是连岁蝗灾,不至大饥”,“蝗因此亦渐止息”。
姚崇有“救时之相”的美称,主持灭蝗就是他相业中最辉煌的成就之一。姚崇坚持灭蝗并非易事,需要有胆有识,坚定无畏,因为“灾异天谴”、“修德禳灾”的传统思想有强大的势力和深远的影响。大诗人白居易就认为蝗灾是战争引起的。他在《新乐府·捕蝗》一诗中写道:“兴元兵久伤阴阳,和气蛊蠹化为蝗。”他还写道:“捕蝗捕蝗竟何利,徒使饥人重劳费。一虫虽死百虫来,岂将人力竞天灾,我闻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驱蝗蝗出境。”显然他认为捕蝗无用,只能用德政驱蝗。文宗开成年间蝗灾连续不断,当时人认为“国多邪人,朝无忠臣,位居食禄,如虫与民争,故比年虫蝗”,也把蝗灾的发生归咎于政治腐败。文宗曾派遣使臣了解灾情,颁布《忧恤旱蝗诸州诏》,制定各种救灾政策,并且特别表彰汴州刺史李绅:“外(汴) 州李绅奏蝗虫入境,不食田苗,诏书褒美,仍刻石于相国寺。”《旧唐书·李绅传》所记略有不同:“夏秋旱,大蝗,独不入汴宋之境,诏书褒美。”汴州在当时灾区范围之内,飞蝗怎能惟独不入其境呢? 既入其境,又怎能不食田苗呢? 其实所谓“不食田苗”应该是李绅在汴州境内认真灭蝗,使田有收获,蝗不为灾。文宗对李绅的表彰,用意当在提倡灭蝗救灾。但文宗的表彰和李绅的奏疏都使用了溢美不实之词,可见“修德禳灾”思想影响严重。文宗救灾措施没有收到明显效果,灾情依然未减。开成四年,文宗对宰臣表示:“朕为天下主,无德及人,致此灾旱。今又彗星谪见于上,若三日内不雨,当退归南内,卿等自选贤明之君以安天下。”灾害发生后,皇帝引咎自责,避正殿、减供膳、停声乐、求直言、亲虑囚等,都是常见的举措,但声言退位,另选贤明却是罕见的。这既是文宗自“甘露之变”后内心极度颓唐沮丧的反映,也是“灾异天谴说”在他思想中的体现。
灭蝗除了要克服对蝗虫的敬畏,还要有正确有效的方法。传统的灭蝗方法主要是捕捉法和掘沟法,即动员百姓捕捉蝗虫或挖沟垒坎,驱赶蝗虫到沟内杀死。唐代灭蝗有新的突破。姚崇创造了用开沟和火焚相结合的灭蝗办法:“蝗既解飞,夜必趋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除之可尽。”即利用飞蝗夜间趋光的习惯,在火旁挖沟,边焚边埋。开元四年蝗灾严重时,灾区各“县官或随处掘 埋瘗,放火焚灭,杀百万余石”。仅汴州一州,“(倪) 若水乃行焚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灭蝗的数量相当惊人,从中亦可见出灾情的严重和灭蝗成绩的显著。
无论用哪种方法灭蝗,必然要投入大量人力。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村,要动员大量人力灭蝗,关键在于充分运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姚崇主持灭蝗,派出御史任杀蝗虫使,到州县督促地方官员组织人力捕杀蝗虫。任命专职的灭蝗官员,这是前所未有的。杀蝗虫使的职责是“待虫尽,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杀蝗使回京后, “恐山泽之内,或遗子息,农隙以后,各令府州县长简较,仍告按察使,如来年巡察更令虫出,所由官量事贬降”。当汴州刺史倪若水拒不灭蝗时,姚崇以宰相的身份,据理驳斥,严词训诫,迫使他不得不改变态度,积极灭蝗。这说明姚崇非常善于运用国家权力和宰相地位来推行捕灭蝗虫的工作,这也是他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从姚崇灭蝗中可以看出:蝗灾救治的好坏成败和国家政权的强弱兴衰有密切的联系。
四、蝗灾与唐末农民起义
唐代晚期的两次大蝗灾,分别发生在懿宗咸通年间和僖宗乾符年间,并直接促成了唐末农民大起义。
懿宗咸通二年(861年)夏,“淮南、河南蝗旱,民饥”。此后直到咸通十年,九年中灾荒连年,有五个年份闹蝗灾,其余不是水灾,就是旱灾,以旱蝗为主。灾区都在河南、江淮一带。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使原本已经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咸通九年爆发了庞勋领导的桂林戍卒起义。九月他们回到徐州境内,正值“淮北大水,征赋不能办,人人思乱,及庞勋反,附者六七万”。水灾使庞勋势力迅速扩大,向北攻占徐州后,“乃令群凶四出,于扬、楚、庐、寿、滁、和、兖、海、沂、密、曹、濮等州界,剽牛马运粮糗,以夜继昼”。庞勋军队所到之处,都是旱灾、蝗灾严重的地区,许多灾民和小股起义军加入庞勋的队伍,义军迅速发展到二十多万人。因此,庞勋起义是在自然灾害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得以发展,形成声势的。
庞勋起义失败后,僖宗乾符元年(874年)末爆发了王仙芝、黄巢起义。黄巢起义和庞勋起义是有联系的。《唐鉴》说:“庞勋之乱,起于桂林之戍,黄巢之寇,本于徐方之余。”黄巢起义爆发的地区是郓、曹、濮三州,属天平军节度使管辖。这一地区既靠黄河,又有巨野泽,还是内涝区,因而河泛、滨湖、内涝三类蝗区兼有,是理想的蝗虫发生基地。从咸通二年以来,这一地区的蝗灾、旱灾、水灾连续不断。庞勋起义军曾在这里活动,当地不少灾民加入庞勋义军,即所谓“齐郊聚孽,钜野兴师”。庞勋失败后,唐廷调高骈为天平军节度使,“时属庞勋始溃,郓方未宁,骈则再登帅坛,复开将幕,士绝朝乱,犬无夜惊,威加邻部,化敷蜀城”。高骈是唐末悍将,他用严厉的手段将郓、曹、濮地区的反抗斗争暂时镇压下去。乾符元年底,高骈调离天平军,黄巢起义少了一个强敌,起义队伍中当然会有许多庞勋起义军旧部。
黄巢起义的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蝗灾。《旧唐书·黄巢传》说:“黄巢,曹州冤句人,本以贩盐为事。乾符中,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在懿僖更代时期,关东地区连年水、旱、蝗灾,灾情非常严重。乾符元年初,翰林学士卢攜在奏疏中描述:“臣窃见关东去年旱灾,自虢至海,麦才半收,秋稼无几,冬菜至少。贫者硙蓬实为面,蓄槐叶为齑,或更衰羸,亦难收拾。”在灾民无法生活的情况下,官府还催逼租税,加派徭役。卢攜说:“朝廷如不存抚,百姓实无生计”,建议停征百姓所欠税钱,发义仓粮食赈济灾民,“敕从其言,而有司竟不能行,徒为空文而已”。有些地方官员对灾情熟视无睹, 从而激起民变。乾符中, 陕州观察使“(崔)荛自持清贵,不恤人之疾苦,百姓诉旱,荛指庭树曰:此尚有叶,何旱之有?乃笞之。吏民结怨,既而为军人所逐”。在严重的自然灾害面前,皇帝的救灾敕令徒具空文,各级政府不仅不救灾,而且“州县不以实闻,上下相蒙,百姓流殍,无所控诉,相聚为盗,所在蜂起”,最终爆发了黄巢起义。
黄巢起义之初,乾符二年,发生蝗灾。“秋,七月,蝗自东而西,蔽日,所过赤地。京兆尹杨知至奏:蝗入京畿,不食稼,皆抱荆棘而死。宰相皆贺。”蝗虫竟然绝食而死,岂非咄咄怪事? 显然杨知至和宰相们是在欺骗皇帝。这次蝗灾的受灾面积相当广大。因为飞蝗的发生地在沿海或平原的低洼地,我国地形总体来说西高东低,夏秋季又多东南风,因此飞蝗扩散迁移的方向是由东向西。贞元元年“夏,蝗尤甚,自东海西尽河陇”,乾符二年的蝗灾也应如是。大臣们既隐瞒灾情,也就谈不上救灾。于是飞蝗“蔽日,所过赤地”,对灾区农业破坏极大。乾符二年及四年、五年的持续严重蝗灾,促进了黄巢起义的发展。中和元年(881年)三月,唐京西都统郑畋在其颇有影响的讨黄巢檄文中写道:“近岁螟蝗作害,旱暵延灾,因令无赖之徒,遽起乱常。虽加讨逐,犹肆猖狂。”明确把蝗灾、旱灾作为黄巢起义的原因。
统治阶级把自然灾害作为农民起义的原因,固然有为自己文过饰非、开脱罪责的意图,但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尤其是大规模农民起义,几乎都与自然灾害有关,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黄巢起义并非特例。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是因为在大泽乡天下大雨,道路不通,延误工期,只好揭竿而起。西汉新莽时“连年久旱,百姓饥穷”,“荆州饥馑,民众入野泽,据凫茈而食之,更相侵夺”,由此爆发了王匡、王凤兄弟领导的绿林军起义。东汉末年桓帝、灵帝时期,或连年久旱,或淫雨成灾,或蝗虫伤稼,致使百姓饥馑,流移道路,转死沟壑,从而爆发了黄巾起义。隋大业七年(611年),山东、河南等地发生大水灾,漂没四十余郡;次年山东大旱,关中不仅旱,且有时疫,灾民皆以树皮草叶为生,甚至人相食,官仓虽有粮食,但“吏皆惧法,莫肯赈救,由是益困”,终于激起隋末农民大起义。两宋灾害的数量、强度、广度都超过了前代,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也就空前频繁。元末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起义与黄河泛滥造成的严重水灾有关,黄河两岸灾民达百万户之多,而治河工程的残暴使灾民们忍无可忍,因而有“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民谣。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于陕北,是因为万历以来陕北连年遭灾, 崇祯元年(1628年)延安府地区全年无雨,草木枯焦,灾民无以为生,地方官吏仍然催索租赋,把灾民逼上武装起义的道路。
以上史实众所周知。但是过去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认为是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这种解释并不错,但不够全面,因为没有考虑自然灾害对农民起义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次数之多,规模之大也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两者并非巧合,而是有必然的联系。
一方面,中国是个农业国,农业是古代社会经济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其基本经济单位由“男耕女织”为特征的个体农民经济(亦称小农经济) 构成。个体农民经济规模小,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生产能力极其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极其薄弱。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遭到破坏的就是小农经济。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其无与伦比的破坏力使农业颗粒无收,赤地千里,大批农民不仅无法进行生产,生活也陷入极度的贫困饥馑。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土地家园,逃往能够生存的地方。如果逃亡还不能保障生存,他们便会团结起来,用武装斗争的方式去争取生存的权利。因此,农民起义最初始、最基本的动力是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打击的目标自然是首先指向那些见死不救的官吏和富人,开始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理想和目的。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幅员辽阔,人口分散,在自然灾害面前,能够担负救灾救荒职责的只能是政府。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救灾救荒的措施是否及时、得力,是否能使灾民维持基本生活,继续留在土地上从事生产,是否能妥善安置逃亡在外的灾民,是自然灾害能否引发农民起义的关键所在。因此,自然灾害也是对国家政权的稳定程度、行政效率、财力物力、吏治好坏等诸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验。从唐代的蝗灾可以看出:太宗、玄宗时期,国家政权稳定,行政效率良好,姚崇可以运用国家权力,指挥大规模灭蝗,做到“田收有获,民不甚饥”。德宗、文宗时期,经过“安史之乱”,唐王朝已经由盛转衰,国家已无能力大规模灭蝗,但仍可以采取种种救灾措施,使灾民生活、生产得以继续维持。懿宗、僖宗时期,唐王朝日薄西山,临近衰亡,国家不仅不救灾救荒,反而继续横征暴敛,终于酿成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因此,从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国家政权的救灾状况两个方面去探究农民起义的原因,会更确切、更全面一些。这是回顾唐代蝗灾的一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