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权威指南来了,请注意查收!

近年来,人工湿地技术在水环境治理和修复中的大量应用,尤其是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微污染水体净化、农田退水及类似低浓度废水的净化处理方面。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做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基础上,于今年4月份发布了《关于<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人工湿地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应用。

该《指南》是首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的指南

系统全面地对人工湿地

净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等

进行了阐述

总则部分

重点突出了《指南》四大基本原则。

准确定位。作为低污染水的水质改善任务,不应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

生态优先。应当优先利用自然或近自然的生态方式,不宜采用投加药剂等强化措施净化水质。

因地制宜。鼓励利用坑塘、洼地、荒地等便于利用的土地和城镇绿化带、边角地等开展人工湿地建设。

绩效明确。明确污染物削减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实现长效运行。

净化设计部分

包括了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和辅助工程三大部分。

总体设计。首次提出了气候分区,全国划分严寒地区(I)、寒冷地区(II)、夏热冬冷地区(III)、夏热冬暖地区(IV)和温和地区(V),我省全域为夏热冬冷地区。

工艺设计。突出了工艺选型、设计参数以及推荐植物种类。明确了人工湿地工艺比选表、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考参数等。

辅助工作。推荐增加新通信技术以满足信息化管理需求。

施工与验收部分

重点突出了验收要求,分为质量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质量验收。按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植物栽种验收、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同时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引排水工程、湿地主体构筑物、防渗层、填料充填、植物种植、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关键环节质量验收要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明确了验收工况要求、验收监测等要求。其中验收工况要求为出水稳定达标运行3个月以上且处理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75%以上。验收监测包括出水水质和水量、噪声、水生植物生长状态、集配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

运行维护部分

重点突出了日常运行与养护和监测与记录。

其中日常运行和养护方面对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主体、低温环境运行、强化处理措施、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监测与记录对日常水质监测、运行记录及报表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也给出了湿地运行维护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清单表。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对《指南》进行宣贯执行,组织专家技术团队赴各地市开展人工湿地净化处理指导与帮扶工作,积极落实《指南》中相关要求,加强人工湿地技术在污水处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中运用。


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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