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鸡蛋猝死案”驳回赔偿请求经典判词
2020年6月13日,江苏南通老人谷某到超市购物,他将个别鸡蛋装在口袋未付款带走,工作人员在发现后拦住他,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和轻微的肢体冲突,随后谷某突发心肌梗塞倒地不省人事。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令人感到不幸的是,最终老人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对于老人的意外离世,老人家属内心难以接受,一纸诉状将超市以及涉事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8万元。
经法院评判,本案中,被告发现谷文斌的不当行为后,从视频中看出被告员工和谷文斌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员工用手拉住了谷文斌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而且根据死亡证明显示,谷文斌是死于心肌梗死,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被告拨打110、120,已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救助义务。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判决目前尚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但二审判决主要内容已经见诸于媒体报道,现予转载,供法律同仁研判和借鉴。
二审判词:
虽然超市员工的劝阻可能诱发老人情绪波动而突然倒地,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有别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仅应满足必要性,即无此原因必无此结果的条件关系,还需要考察是否具有相当性,即有此原因通常有此结果的相当性。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为,超市员工的劝阻方式、内容和时长均在合理限度内。故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该行为通常并不会造成老人突发疾病倒地。根据本案查明情况,老人有高血压等基础病史,其倒地原因主要在于自身身体状况。综上,超市员工的劝阻行为与老人倒地之间不具有相当性,不能认定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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