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醋酸泼尼松片注意事项
醋酸泼尼松片,西药名。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泼尼松。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病症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适用于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多肌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肌炎,血管炎等过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以及适用于其他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病症等。
规格
5mg。
用法用量
1、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必要时酌量增减,由医生决定。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给每日40-60mg(8-12片),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2、对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可给泼尼松每日20-40mg(4-8片)。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1片)。
3、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每日口服100mg(20片)。术后一周改为每日60mg,以后逐渐减量。
4、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60-80mg(12-16片),症状缓解后减量。
2、对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可给泼尼松每日20-40mg(4-8片)。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1片)。
3、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每日口服100mg(20片)。术后一周改为每日60mg,以后逐渐减量。
4、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60-80mg(12-16片),症状缓解后减量。
不良反应
1、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
2、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2、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对有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应在应用足量抗生素的同时谨慎使用。
5、运动员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7、儿童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儿童使用激素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和体重而定外,更应该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激素的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生过量,尤其是婴幼儿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儿。
8、老年用药:用糖皮质激素易产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对有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应在应用足量抗生素的同时谨慎使用。
5、运动员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7、儿童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儿童或少年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患儿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儿童使用激素的剂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龄和体重而定外,更应该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而定。对于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儿的治疗,其激素的用量应根据体表面积而定,如果按体重而定则易发生过量,尤其是婴幼儿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儿。
8、老年用药:用糖皮质激素易产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易发生骨质疏松。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禁忌
1、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2、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不宜使用。
3、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2、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不宜使用。
3、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药物相互作用
1、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其致溃疡作用。
2、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4、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5、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6、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7、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8、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其合用,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9、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可加强其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10、与强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
11、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致严重低血钾,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钠利尿效应。
12、与麻黄碱合用,可增强其代谢清除。
13、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14、可增加异烟肼在肝脏代谢和排泄,降低异烟肼的血药浓度和疗效。
15、可促进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血药浓度。
16、与水杨酸盐合用,可减少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
2、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3、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4、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5、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6、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7、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8、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其合用,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9、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可加强其的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10、与强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
11、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致严重低血钾,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钠利尿效应。
12、与麻黄碱合用,可增强其代谢清除。
13、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14、可增加异烟肼在肝脏代谢和排泄,降低异烟肼的血药浓度和疗效。
15、可促进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血药浓度。
16、与水杨酸盐合用,可减少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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