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与理解:伽达默尔解释学的语言存在论意义
伽达默尔是当代解释学的最大代表,在解释学发展史上,其杰出的理论贡献之一就在于突破了解释学仅仅只是作为一种技艺和方法的理解,而创建了一种新哲学理论形态,即“哲学解释学”。哲学解释学“试图通过研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找出人的世界经验,在人类的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方式中发现人类与世界的根本关系”。伽达默尔以艺术领域作为探讨理解本体意义的切入点,进而通过对精神科学中的理解问题以及以语言为主线的解释学本体论转向的阐释来构建起了真正的“理解本体论”,亦可称为“解释学本体论”。这一创造性工作主要是通过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来完成的,在此著作中,对理解与语言的分析构成其最为重要的第三部分,在此伽达默尔集中讨论了一种解释学理解的语言存在论是何以可能的及其对于哲学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
语言思想是伽达默尔整个哲学的核心性思想。近些年来,国内学界也高度重视,发表了一系列成果,对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思想研究有了较为深入的推进,但大多是从方法论的层面来解释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思想的,而真正从解释学的理解存在论特别是从实践哲学高度上的研究还嫌不足。所涉论题主要有这样几类:其一是对伽达默尔诸如语言游戏、语言命题、语言“对话逻辑”、语言中介等具体思想的研究,这些研究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地分析了伽达默尔的语言观;其二是对伽达默尔语言观的特性诸如思辨性、辩证法与现象学等因素的研究,这些研究已超出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中的内容,而较好地结合了伽达默尔中后期继续阐述的语言哲学思想,为从更深的层面去理解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哲学意义奠定了基础;其三是对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的理论影响及与其他思想家的语言观的比较研究,其中有对伽达默尔语言观与实用主义发展关系的研究,也有对伽达默尔与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思想的比较研究,这些研究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力图从哲学史的发展和与哲学家相关思想的比较分析中进一步强调和凸现伽达默尔语言哲学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其四是从存在论层面对语言与理解、语言与存在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反映了研究者更高的学术旨向,即要从伽达默尔解释学本身的存在意义上去思考和探究其语言观的地位和内在的作用,显然,这一方面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但还没有将伽达默尔的语言思想置于其哲学解释学中,作为一种本体论哲学予以深入的阐释。总体来说,伽达默尔的语言思想在其整个解释学和实践哲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国内学界的研究还不充分,也还不够深入,作为哲学思考之中心地位的语言的意义,未能通过已有研究得到充分的彰显,仍旧停留于伽达默尔本人所言的“洪堡式的陈旧的方式”上,尤其是没有深入伽达默尔本人所一再强调的实践性维度或实践哲学上来理解语言的中心地位和存在论意义。
本文的研究,则是要从伽达默尔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之文本出发,通过对一种哲学解释学的语言存在论是何以可能的论述,深度地展示出,作为一位真正的语言哲学家,伽达默尔的语言思想的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以及其对语言意义的理解与实践哲学的内在一致性,并由此而对西方哲学的当代思考进行分析和评论。人们存在和生活于世界之中,这是一个理解和解释的世界,这也是一个通过语言而让世界之意义向我们发生、显露的世界,与其说,我们通过语言诉说和规定世界,不如说,世界在语言中表述和表达着自己,理解本质上就是通过语言同真理和存在本身的照面,语言在哲学思考中的中心地位也只有在对人的存在经验事实的实践性反思或实践哲学中才能真正确立起来。
在伽达默尔看来,亚里士多德的“人具有语言”这一定义或者命题,绝不是指人们能够通过语言而相互作出提示,如同鸟类相互间发出的警号或哨叫一样,而是说,“人具有逻各斯(Logos),具有揭穿事实真相的语言”,语言蕴含着这种语言所特有的生活世界,语言自身就是这样一种对生活世界的解释。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一种哲学,哲学的主题是通过理解呈现出世界万物的本质性意义,始终有一种对万物之内在“逻各斯”的追求。“逻各斯”总是通过言说或者说语言而展现出来的,“逻各斯的意思并不是词,而是指说话、语言、解释以及一切表达在谈话中的思想、理性等等”。在伽达默尔看来,逻各斯本身并不就是“理性”,而是“说话”;它也不是语词的堆砌,而是语词所搭配成的意义的统一体,亦即说话的意义。正是从逻各斯的基础性的言语或者说话的意义上,伽达默尔将语言作为通达逻各斯和事物本质性意义的对象,世界就是对于人而存在的世界,世界对于人的此在是通过语言而表述的,因而,“世界在语言中得到表述”,与其说,我们讲语言,毋宁说,语言向我们诉说。语言是与逻各斯、与对世界的存在性思考联系在一起的,关于世界的本质性意义和存在论研究是与语言密不可分的,是建立在语言意义的基础之上的。
在语言问题上,伽达默尔是通过海德格尔步入现代解释学的存在论论域的。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后期现象学完全改变了传统哲学讨论存在问题的方式,不再以一种纯粹理性思辨的方式去确立起世界万物的存在问题,而是将存在问题返回到人的生存世界中来,与人的此在的具体生命经验相联系,存在问题根本上是与一个人的此在相关的理解和解释问题,语言则是这种理解和解释得以实施和展开的方式,抑或说,人的存在和世界意义在语言中显现自身并获得自我理解和把握。伽达默尔深受海德格尔这种“实存性解释学”(Hermerneutik der Faktiztät)影响,其整个解释学就是在这一思想传统上建立起来的,语言意义问题或语言的中心地位也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来加以讨论的。
首先,伽达默尔批驳了现代语言分析哲学所主张的“语言符号论”,这种符号论只把语言看成是表述事物的符号,认为符号本身没有意义,其意义就表现在符号的使用者和符号所指称的事物上。在伽达默尔看来,语言绝不是一种工具,解释者运用语词和概念与工匠使用工具是不同的,工匠是在使用时拿起工具,用完就扔在一边,我们却必须认识到,“一切理解都同概念性具有内在的关联,并将拒斥一切不承认语词和事物之间内在一致性的理论。”语言也并非事物的符号,而是事物原型的摹本,其意义就存在于作为原型存在方式的摹本自身之中,正是通过摹本,事物原型的存在才得到表现,因此,“语言并非只是标志对象世界的符号系统。语词并不只是符号,在某种较难理解的意义上说,语词几乎是一种类似于摹本的东西。”既然是一种摹本,那么正如摹本是在表现原型中获得自身意义一样,语言也是因为能够用以表现世界事物而得到自身存在的意义的。反过来说,世界总是通过表现它的语言而被人们所认识的,有什么样的语言也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总之,“语言并非只是一种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所拥有的装备,相反,以语言为基础、并在语言中得以表现的乃是:人拥有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就是存在于那里的世界……但世界的这种存在却是通过语言被把握的。这就是洪堡从另外角度表述的命题的真正核心,即语言观就是世界观。”
在批判“语言工具论”“语言符号论”基础上,伽达默尔明确地把语言与语言表述的存在统一起来,坚持了“语言摹本论”,认为存在就是通过语言而表现出其意义的,使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现存在,就意味着你所理解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可以说,“语言观就是世界观”的观点直接为解释学的理解本体论从语言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说明,也正是在此基础上,伽达默尔论述了语言存在论及其深刻意涵,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展开的。
其一,语言是人类存在的世界经验。
伽达默尔首先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特地深入到语言问题史中的某些阶段之中,语言是世界经验这一点就会在某些与现代语言哲学和语言科学相距甚远的观点中被认识到”。这就是说,“语言作为人类的世界经验”是一个全然不同于现代语言分析哲学“语言工具论”和“语言符号论”的崭新的看法,它要从根本上说明,人的世界经验完全是语言性的,语言不是一种工具或符号,它就构成了人类存在的一种基本经验,如同洪堡的看法所揭示的一样,“语言实际上并不是展现一种早已为人所知的真理的手段,而是发现先前未为人知的真理的媒介”。这意味着,在伽达默尔看来,世界本身是在语言中得以表现的,语言的世界经验是绝对的。
语言是人类的“精神力量”,“凡有语言的地方,都有人类精神原始的语言力量在起作用,而每一种语言都懂得如何达到人类的这种自然力所追求的普遍目标”。伽达默尔要指出的是,由于语言形式与流传的内容在解释学经验中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不存在只作为纯粹形式的语言,相反,语言“是由在这种语言中所述说的内容而流传下来的。”这样一来,作为人类“精神力量”的外化语言,就绝不仅仅只是一种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所运用的装备,而是说,世界在语言中得到表述,语言能够将理解世界的人引入一种确定的世界关系和世界行为之中,从而构成了人们存在和生活的一种特定方式和活动经验。
为了更为详尽地说明这一点,就必须探究语言和世界的关联。伽达默尔指出,人们总是力图拥有世界,那么,什么叫拥有世界呢?所谓拥有世界就是指对世界采取态度,而要能够对世界采取态度,就必须要求我们尽可能地同由世界而来的相遇物保持距离,以使它们能够如其本来面目地那样出现在我们面前,这意味着我们要拥有世界就必须拥有语言。这里的世界概念不同于环境概念,环境是为一切世界上存在的生物所拥有,世界则只是被人所把握。同一切其他生物相反,人类的世界关系是通过无环境性来表现其特征的,这种无环境性包含了世界的语言构造性。所谓语言构造性,不是指人的举止被闭锁于一种用语言框架编制起来的环境之中,而是指,只要有语言和人存在,就会有超越或脱离世界之压力的自由,因为“拥有语言意味着一种同动物的环境束缚性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超越环境当然不是指从空间上离开环境,而是指一种人类的语言的意义,亦可称之为“越向世界”(Erhebung zur Welt),即“指用另外的态度对待环境,指一种自由的、保持距离的举止,而这种态度或举止的实现总是一种语言的过程”。由此伽达默尔引出了语言特有的事实性,语言经验即为人类的生存经验,也即为世界经验,“世界就是语言地组织起来的经验与之相关的整体”,只有通过世界经验的语言构造我们才能把握多种多样的生活关系。
因此,语言不是工具和符号,也不是认识世界的特定手段,因为它不是反思思想的创造物,而是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一起参与活动。从根本上说,并不是我们在“使用”语言,而是我们处于语言之中,语言包围着我们。语言与其说是人的语言,不如说是事物的语言。世界本身就是在语言中得到表现的,语言的世界经验是“绝对的”,我们世界经验的语言性相对于被作为存在物所认识和看待的一切事物都是先行的,“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拥有语言而获得对环境的自由,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就此而论,人就是“拥有语言的存在物”。
其二,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实现的普遍媒介。
人类世界经验的语言性这一看法,为从本体论上进一步说明语言的意义奠定了现实的基础。语言是人类存在的经验,是世界表现自身的方式,那么,语言性是否会构成人类理解世界的某种障碍呢?伽达默尔一方面反对将语言与科学的客观性完全等同起来,另一方面也反对割断语言性与人类科学能力之间的联系,而是主张人类世界经验的语言性给予了我们关于解释学经验的分析以一种扩展的视域,即从一种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扩展到了关于事物和世界存在本身的普遍性思考。
伽达默尔在语言与理解的关系上,提出了“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实现的普遍媒介”这一观点。理解的语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语言性作为解释学对象之规定,其二是语言性作为解释学过程之规定,其三是语言性作为解释学理解模式之规定。
就第一方面而言,人们所理解的对象正是通过语言才得到自身的存在,才成为理解的对象的,可以说,“在一切'文本’的抽象的陌生性中却以特有的方式表现出一切语言都属于理解的先行性质”,这一点在文字流传物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伽达默尔看来,具有固定性的文本提出了真正的解释学任务。文字性就是自我陌生性,要克服此种自我陌生性,就必须对文本进行阅读,甚至可以说,只有当我们能够把文本转换成语言的时候,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解释某种碑文的纯符号成分。这种把文本转换成语言的活动,同时也产生一种与意指的东西、即被谈论的事物的关系。
从第二方面来说,人们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是在语言中展开和实现的,这意味着,“不仅是流传物这种优越的理解对象是具有语言性的——就是理解本身也同语言性有着根本的联系”。依照伽达默尔的看法,理解就已经是解释,因为理解构造了文本的意见得以起作用的解释学视域,理解要通过解释表现出来,为了能使某一文本的意见以其实际内容表达出来,我们就必须把这种意见翻译成我们的语言,把它置于我们得以进行语言活动的整个可能意见的关系之中,这就是说,理解的过程是解释的过程,解释的过程就是以语言为媒介来展现理解之意义的过程。同时,必须注意到,解释者运用语词和概念与工匠使用工具是不同的,虽然语言也是一种媒介,但它不是一种纯粹的工具,因为基于语言而进行的“理解和解释都以特定的方式被归置到语言流传物之中”。
再从第三方面来看,解释学理解的模式是一种“对话模式”,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与意义同样显而易见。伽达默尔指出,理解的过程就是解释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的过程”或者说“谈话的过程”,“谈话是相互了解并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决定谈话意义和进程的不是谈话者,而是谈话本身,谈话具有自己的精神,而这种精神只有通过语言才能显露和涌现出来。因此,“所谓理解就是在语言上取得相互一致,……理解的过程乃是一种语言过程,……语言正是谈话双方进行相互了解并对某事取得一致意见的核心”。可以说,一切谈话都有这样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谈话者都操同一种语言或必须转译成同一种语言,只有当通过相互谈话而在语言上取得一致理解成为可能的时候,理解的问题才可能提出来。正是在不断的对话中,人们实现了多方的视域融合,推进了文本理解的效果历史,理解的语言性便是效果历史意识的具体化。
伽达默尔正是通过对语言与理解对象、理解过程和理解模式内在关系的探讨,深入地阐述了理解的语言性特征和理解与语言之间的一致关系,其最终的结论是:语言就是理解本身得以进行的普遍媒介,“一切理解都是解释(Auslegung),而一切都是通过语言的媒介而进行的,这种语言媒介既要把对象表述出来,同时又是解释者自己的语言”。这意味着,伽达默尔在人的世界经验上真正将理解与语言统一起来,这就为其把理解与被语言所表现的世界的存在问题结合起来,并进而构建起语言存在论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理解就是“语言向我们诉说”存在,存在问题就是理解问题,理解问题就是语言问题。那么,伽达默尔是怎样以这种“语言作为解释学本体论的视域”来具体阐明其理解本体论或者语言存在论的呢?
讨论语言与理解的内在一致性关系不是伽达默尔最终目的,其理论的旨意和真正诉求是要从根本上以此迈入一种对世界的哲学思考。他指出,“语言学的方法论自我思考进入了一种重要的哲学提问”。这种哲学提问就是要去提出和阐明成为哲学解释学本体理论的“理解本体论”或者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语言存在论”。
从哲学意义上来谈论语言问题,这既改变了传统的工具主义、符号主义语言观,也在语言上引发出了一种本体论的转折,那就是将语言与语言表述的存在统一起来,赋予了语言以本体论意义。正是将语言作为人类理解之媒介,作为世界存在之表现方式,人们对世界的思考进入了一种新的方向,也构建起了一种新的出发点。正如伽达默尔所指出的,“我们的出发点是,在对人类世界经验的语言把握中,不是现成在手的东西被考虑和衡量,而是存在物被表述,它作为存在着的和有意义地向人显示的东西”。
在伽达默尔看来,人类世界经验的语言性是自柏拉图以来希腊形而上学关于存在的思想所依据的主线。在思考存在物的存在时,希腊形而上学把这种存在视为在思想中实现自身的存在,“努斯”和“逻各斯”被设想为最高和最本真的存在物,就是要把存在物的结构用语言表达、显现出来。在希腊哲学中,逻各斯(Logos)的本意就是“言语”的意思,真理“Aletheia”这个词的原义就是非遮蔽即“裸露”,或者说,是在言谈中使存在向人们发生和显露。然而,在西方哲学的后续发展中,存在于希腊哲学中的这种关于“存在”和“真理”的看法几乎丧失殆尽了,人们转而去提出存在于人之外的、超越于它本身显现的绝对孤立的实体性存在,这种本体观演变成了与人的现实生活相脱节的纯抽象的理智之物,而伽达默尔就是要恢复希腊存在论的传统,并在延续海德格尔现象学方向上,从事物在语言中的显现来讨论存在论问题。
伽达默尔解释学中有一个基本的看法,我们历史经验的有限性是规定一切的根据,存在之意义的展开和无限性,只有从人类的有限状况及其语言性的构成中才能得到阐明。换言之,由于以语言为中心,通过存在的语言表现来看待存在,那么存在问题就转化成语言问题,从根本上说也就是理解问题了。以语言为中介,传统哲学中的自我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现象与本质就在理解中获得了统一,在其原始的依属性中得到了表现。不论是谈话的语言或是诗歌的语言还是解释的语言,语言的思辨结构都并不表现为对一种固定既存物的摹仿,而是一种使意义整体得以理解和解释的语言表述。这样,语言意义问题是和意义整体的存在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伽达默尔提出了著名的存在论见解:“我们现在认识到,这种关于事物本身的行动的说法,关于意义进入语言表达的说法,指明了一种普遍的—本体论的结构,亦即指明了理解所能一般注意的一切东西的基本状况。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
当然,这一命题并不就是指存在等于语言,而必须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我们一定是通过语言来理解存在,反过来说,世界的存在必须进入语言、进入理解,才能得到意义的表现。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的第2版序言中明确了这种意义上的理解,即“它不是指理解者对存在的绝对把握,而是相反,它是指:凡是在某种东西能被我们所产生并因而被我们所把握的地方,存在就没被经验到,而只有在产生的东西仅仅能够被理解的地方,存在才被经验到”。这一看法,实质上为我们描绘了世界的存在性就是理解性的崭新图景。人的世界经验的语言性并不意味着世界是通过语言又一次被对象化,而只是指人与世界的关系在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中获得重新规定。正是依据这种具有哲学本体意义的理解,伽达默尔实现了将解释学不是作为精神科学的某种方法论学说,而是作为一种哲学学说的创造性转换,使人们理解了什么是超出方法论意识之外的真正的精神科学,以及什么使精神科学与我们的整个世界经验相联系,精神科学的本质不是客观性问题,而是理解问题。
在此基础上,伽达默尔进一步讨论了解释学的真理观问题。在伽达默尔看来,真理问题,尤其对于精神科学来说,并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客观性问题,而本质上就是一种对语言普遍意义的理解和解释问题,真理的认识过程就是对世界存在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过程,真理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再理解、再解释的过程。当然,这里所讲的理解并非指一种技艺精湛的“理解”,而是指“理解毋宁是真实的经验,亦即同作为真理而发生作用的东西照面(Begegnung)”。由于这种照面是在语言的解释过程中进行的,因此,以语言为中介的理解现象便是存在和认识的普遍模式,真理的意义也在理解中获得了更详细的存在论意义上的规定。
理解过程好比是一种“游戏”活动,“理解是一种游戏”,是一种活动,谁进行理解,谁就进入了一种事件。一旦人们参与到理解的游戏之中,那么,在人们能够清醒过来并检验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的意义就已经在发挥作用,并且自身就已经有一种吸引作用。由此,伽达默尔就从性质上把真理的认识过程看成是一种理解的游戏过程,看成是一种理解的事件,他宣称:“作为理解者,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的事件”。正由于真理的认识过程是人们的一种活动事件,在真理问题上的一切纯粹客观的所谓还原论、符合论、重建论的观点都将受到质疑。在一个事件中,各种因素起着作用,有文本的视域,也有理解者的视域,构成理解者视域的包括传统、权威等前理解的因素,也包含着理解者与理解文本的历史间距,而这一切在真理的理解中,不是必须被克服的,而是参与着理解,共同影响着所理解着的真理。把真理当成一个类似于游戏的理解事件,伽达默尔实际上就明确了这样一种真理新思维:真理不是一个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的问题,而是一个理解的问题,是世界之存在意义以语言为媒介所进行的理解和解释,如同理解是一种游戏一样,真理同样是一种游戏。“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叫真理,最好还是从游戏概念出发作出规定:我们在理解中所遇到的事物如何使其重点发挥出来,这本身就是一种语言过程,或者说是围绕着所意指内容而用语词进行的一场游戏”。正是在语言的游戏中,人们作为学习者而达到了对世界的理解。游戏就是进行游戏的东西,它将游戏者纳入自身之中并从而使自己成为游戏活动的主体。类似于游戏的理解和解释活动,它所获得的意义同样不在于参与游戏的理解者、解释者,也不在于理解的对象,而就在于理解活动过程本身,这种理解游戏本身向我们诉说、建议、沉默、询问,并在回答中使自身得到完成和实现。
这种真理新思维,破除了传统哲学中的那种以确实性为标准的真理理论,保证了精神科学存在的合法性,并捍卫了艺术和精神科学中的科学性与真理性意义。正如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最后一段所做的总结那样,“我们的整个研究表明,由运用科学方法所提供的确实性并不足以保证真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精神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科学的科学性的降低,而是相反地证明了对特定的人类意义之要求的合法性,这种要求正是精神科学自古以来就提出的”。
还需要强调的是,伽达默尔并没有停留于从语言与理解、语言与真理的角度来论述语言的形而上学存在论和语言在哲学思考中的中心地位,而是进一步在其将解释学理解为一种实践哲学的高度上,深入阐述了语言意义与人们经验生活的联系,在一种整体性的实践哲学中,展开了语言意义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实质,那就是,语言意义不仅仅具有普遍的存在论意义,而且,这种存在论意义是在关于人之存在和行为意义反思的实践性维度或实践哲学中得到真正的体现和被确立起来的。“语言始终属于人类生活领域,所以,随着它的主题化,有关整体的古老的形而上学问题似乎可以获得一个新的基础。”
伽达默尔认为,解释学的理解和解释本身中就蕴含着一种“应用”要素,或者说,任何理解和解释总是在关于人之存在和行为意义的整体性思考中来进行的,有什么样的理解和解释总是与对人的生存经验的实践性思考相关联的。人们之所以能够全身心地投身于理论研究,是以“实践知识”为前提的,即以把理性引入人的行动和举止中的知识为前提,建筑于人的生活实践之上的理论的求知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理性要求正确应用我们的知识和能力——这种应用同时又总是从属于对我们都起作用的共同目标。这种目标的共同性开始渐渐地包容了整个人类。如果做到了这一点,这其实就是作为应用理论的解释学。”这意味着,实践哲学不仅对精神科学、社会科学,也对自然科学是有效的,因为人的一切活动,包括解释活动以及一切知识活动等,都融于实践哲学的整体性之中。正因此,伽达默尔既将理解和解释上升为一种存在论来看待,更根本地是将其作为一种实践哲学来认识。这样一来,理解和解释得以进行的语言媒介和使理解显现出来的语言意义就具有了深刻的实践哲学向度,正如伽达默尔所言,解释学经验的意义就在于:“语言相对于一切其他世界经验而包含着一种全新的度向,一种深层的度向流传物就从这种深层的度向达到当下活生生的世界”,人类的语言就“世界”可以在语言的相互理解中显现出来而言,必须被认作一种特别的、独特的生活过程。在继承海德格尔现象学存在论的基础上,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正是通过对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问题的探讨,从根本上回答了那种康德式的最高问题:理解何以可能?
自20世纪以来,语言越来越成为哲学思考的重要论题,现代语言哲学的转向也明显地反映了语言的这种哲学地位的上升,不过,在伽达默尔看来,迄今语言尚未获得本质性的理解和认识,虽然在哲学思考中语言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在洪堡、海德格尔等人那里,已经将语言意义与本体性的存在论统一起来,但这种语言意义的普遍性是缺乏合法性基础的。伽达默尔进一步更深入地从解释学普遍性的合法性基础和语言意义的实践性思考中来确立语言的意义问题,在伽达默尔这里,解释学的普遍性最终是通过人的存在和行为的实践性反思得到其合法性说明的,解释学的理解意义就存在于解释学实践之中,与此同时,伽达默尔也将语言在哲学思考中的中心地位置于人的存在和行为意义的整体性的实践哲学中使其真正确立起来,而不再是在“语言观是世界观”这种泛泛的意义上来谈论这一问题。伽达默尔深刻地指出,“毫无疑问,语言问题已经在本世纪的哲学中获得了一种中心地位。它占据的这种中心地位既不同于洪堡语言哲学的较为陈旧的传统,也不同于一般语言科学和语言学的宽泛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把语言问题之获得中心地位归功于对实践生活世界的重新确认。”
从解释学的普遍性意义上将理解和理解得以实现的语言确立为一种哲学本体论,对于伽达默尔来说,是有其鲜明的哲学反思主题的。这种反思主题也就是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变革性和理论意义之所在,更确切地说,正是通过对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运用,伽达默尔阐明了自己对本体论、真理学说以及实践哲学的全新理解。
第一,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提出完成了“作为理解技艺和方法理论”的解释学的本体论转折,使之成为一种反思世界和人生的新型哲学形态——哲学解释学;同时也实现了传统哲学本体理论的新改变,不再从摆脱人的世界活动经验之外去确立一种所谓的独自存在的“实体性”本体,而是将本体问题与人的生存经验、与人的最根本的理解经验即语言经验联系起来,因而,“理解的本体论”不再是实体性的,而是非实体性的;不再是超越人的活动之外的,而是在人的存在活动之中的,从根本上就是在语言的理解和解释活动之中的;不再是抽象高悬、永恒不变的,而是生动具体的,是具有历史性、无限性和开放性的。在伽达默尔看来,存在就是自我表现,一切理解都是一种事件,这两种观点都以同样的方式超越了实体形而上学的视域,正如实体概念在主观性概念和科学客观性概念中所经历过的那种根本变化一样。这意味着,深受海德格尔哲学影响,伽达默尔的存在论思考是后期现象学发展方向的继续,将存在论问题深深地植根于人的此在的生存经验之中,是一种基于语言意义的关于自我存在和世界意义的理解的存在论,存在论问题根本上就是一个表现于语言中的理解和解释问题。
第二,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确立为破除科学方法论基础上的传统真理观并建立起一种真理新思维开辟了道路。伽达默尔指出,在当今这样一个科学主义时代,科学思维君临一切,这必将包含某种幻想的和不切实际的成分,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确立,就是要让人们在解释学意识中去思考真理问题。自近代以来那种从科学方法论基础上来理解知识概念和真理概念,把真理当成是与实际事物相符的,或者能够被得到证明的看法是失之片面的,甚至从根本上说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真理观并没有从人们生存活动中,与人们对世界的关系中,进一步说,并没有从人们的语言的理解活动中来看待真理。实际上,理解是人类最普遍的经验活动,真理就是在人们通过语言而展开的理解和解释中发生、显现出来的,本质上是一个理解和解释的过程。由此,伽达默尔宣称,《真理与方法》一书的出发点就在于这样一种对抗,即在现代科学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在经验所及并且可以追问其合法性的地方,去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
第三,将伽达默尔解释学的这种语言存在论置于整个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中来认识,其意义也是独特的和重要的。伽达默尔指出:“语言问题已经在本世纪(20世纪——引者注)的哲学中获得了一种中心地位。”自从现代逻辑实证主义将语言与其所指称的实物对应起来思考后,语言问题就绝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语言学问题,而是变成了哲学问题。不过,欧美的语言分析哲学基本上是以语言的分析活动来实现其拒斥形而上学的目的,由于他们拒绝讨论存在问题,所以,不管是人工语言哲学还是日常语言哲学,语言分析在他们那里始终表现为一种手段,而没有真正将语言与世界的存在问题联系起来加以思考。当然,科学主义发展的中后期,虽然也有一些来自科学哲学内部的哲学家,如奎因、斯特劳森以及以塞拉斯为首的实在论者,将语言与本体联系起来,从语言的角度讨论了形而上学问题,但这些讨论基本上仍然是局限于一种“语言中的本体约定”,即某种语言概念的本体,世界万事万物的具体存在是在他们的视野之外的,他们所讲的“语言本体”只是一种概念,并不意指事物的具体存在。与此不同,欧洲大陆的人文主义哲学家,特别是海德格尔,则始终坚持世界的存在问题,也就是说,是在肯定事物现实存在的基础上,通过人的此在的生存经验的自我理解和解释来考察事物与表述事物与语言的关系的,这样,虽然欧洲大陆人文主义哲学家也讲“语言本体”,但他们却有着这个概念之外的现实存在的基础。语言分析本身不是目的,语言是为理解存在服务的;语言问题本质上不是理解语言的含义问题,而是理解世界存在的问题。显然,伽达默尔解释学的语言存在论建构和分析,同样鲜明和集中地反映了这种欧陆语言哲学的性质和存在论意义,并使存在问题在语言经验中得到表达。
第四,语言的理解存在论的建构是为伽达默尔整个哲学的实践性质服务的,从根本上体现出一种实践哲学的意向和精神。伽达默尔从人的世界经验中将理解或理解得以实现自身的语言提升为一种哲学本体论,实际上是与他对解释学根本性质的看法密不可分的。在伽达默尔看来,“解释学思考的本质就在于,它必须产生于解释学实践”,因此,要对以语言为中心的“理解本体论”的解释学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说明,就必须回到解释学实践中。从根本上说,解释学既非一门纯粹的理解技艺,亦非一门玄思空疏的学说,而是融于人们实践活动之中,直接关涉到人生、社会、政治和文化等理论问题之反思的实践哲学,正是在解释学实践或者说实践哲学中,语言的理解存在论才获得真正的合法性说明。
实践哲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旨在探讨和研究不同于对世界万物的不变东西的确定的必然知识,而是一种“不同的另类知识”,是以反思人类存在和行为之整体本质和意义为主旨的实践知识或实践智慧,这种知识既不是希腊时期所理解的“理论知识”或“理论哲学”,也不是一种“创制知识”或“技艺知识”,它具有不确定性,不可教不可学,这种知识总是在人们生活的具体行为处境中显现,它是复杂的变化的,始终与人的存在和行为本身的理性反思联系在一起,与其说是一种实践知识,毋宁说它是一种实践智慧(Phronesis)。伽达默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并融合进后期现象学的发展之中,将实践哲学与现象学统一起来,解释学既是一种关于文本意义理解的学问,根本上则是属于现象学传统的关涉人的存在和世界意义的反思性的实践哲学思考。实践哲学实际上就是人类的自我生存问题,它包含着对世界和人的存在与行为意义的整体性理解。伽达默尔通过确立起语言的理解存在论,就为解释学与实践哲学打开了联结的通道,并从根本上为将解释学理解为一种实践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由于是从哲学意义上来看待语言的理解活动和理解经验,所以,语言的理解问题变成人们的存在问题和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当我们今天在哲学本身内开始把解释学独立出来,真正说来我们乃是重新接受了实践哲学的伟大传统”。
第五,语言意义不仅是一种语词含义的分析问题,更是与人的存在和世界意义的整体思考联系在一起的。而要由语言意义上升到关于存在本身的普遍意义,又是与语言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思辨性分不开的。在这一点上,伽达默尔看到了胡塞尔现象学意识意向性中的“隐匿性”特征。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不再是在其老师布伦塔诺的意义上被加以使用,不再是指一种主观活动意义上的“一种意指活动”(Meinen),而是指“视域意向性”或者说一种“意向性晕冠”,它具有一种隐匿性的特点,胡塞尔也称之为“匿名的意向性”。这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同我们意欲的存在物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关于事物的意识和意识规定,并不是由人的单纯的意识指向所决定的,而是由与我们意识活动一起发生和起作用的意向性视域或者说“意向性晕冠”最终决定的,只是这种意向性视域或晕冠是以一种非彰显的“匿名”的方式在起作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也谈到过这一思想,他认为世界的世界性隐而不露地藏在此在对于世界的一切体验中,它必须被认作此在本身的一种基本特征。那么,对于伽达默尔而言,如何去处理通过语言意义而通达这种隐匿着的存在意义本身呢?
伽达默尔认为,语言是理解和解释存在意义的一种普遍媒介或者说中介,这种中介展示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那种具有隐匿性的整体。说话使用的语词并非只是关于存在物的摹仿,而是要说出同隐匿的存在整体的关系,也就是要表达出未说的和该说的意思,这种将语词置于整体意义的关系中来理解其性质和意义,就表现出了语言的一种思辨性。被说的(说出的)语言与未被说的(隐匿的、未说的)语言构成一种思辨性张力,人们能说出什么语言是和未说出的语言相关联的,事物存在本身有一种隐秘的“内在语词”。所谓内在语词“并不是表述出来的语词,而是思想,但它是在这种自我讲话中所达到的思想的完善”,也就是说,精神隐秘的内在语词与思想完全是同本质的,正是存在本身的“内在语词”通过人们的言说把它说出来,语词的每一次表达都是人的一种理解,各种不同的理解构成连续性的语言表达,“事物本身”或“自在之物”就在作为一个隐匿的整体的连续性理解中真正显现出来,“被说出的话同未说出的无限性联结在意义的统一体之中并使之被人理解”。显然,这里包含了一种深刻的认识,意义整体不能完全说出来,但说出来的都是对意义整体的语言表达;语言表达总是有限的,但正是这种有限性预示了语言表达中存在着意义整体和解释的无限性。正是基于这种语言的思辨性或者说存在于语言理解中的辩证思维,使对语言意义的理解作为一种语言的存在论成为可能,或者说,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保证。这是因为,辩证法就是思辨性的表达,是真正存在于思辨性中的东西的表现,语言的思辨结构“并不表现为对一种固定既存物的摹仿,而是一种使意义整体得以说明的语言表述”,质言之,“语言的思辨存在方式具有普遍的本体论意义”。
阐明以语言为中心的“理解在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正如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一书的编者E.林格在该书序言中所言:“解释学起源于主体间性的断裂”,语言的理解问题要被当作本体论问题来肯定和强调,就必须破除传统理解观上的那种将主体与客体对峙起来的认识论模式;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理解是人的此在的存在方式和普遍规定性,理解支配着人,规定了具有历史性、有限性的人的限度,从而决定了人的认识限度和世界经验的范围。显然,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强调了一切认识都是理解过程,正是在语言的理解中,主体与客体发生了关联。语言的理解过程不是主观的,也非客观的,同时又可以说,它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伽达默尔针对语言理解的这种非主观性或非客观性的性质,指出:“我们的思考阻止我们用解释者的主观性和解释的意义的客观性去划分解释学问题。这样一种划分方法来自一种错误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是不能通过承认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辩证关系加以消除的。”既然与主客双方均有关联,因而,理解对两者都有规定作用,就像谈话游戏一样,谈话本身决定着谈话者双方参与的整个过程。对文本的理解性质上也是一样,理解本身既形成了解释者的视域,也支配着文本的意义显现,正是在理解中,理解者获得了对文本意义的创造性说明,文本也从一种无意义的文字符号重新获得了意义规定。理解并非文本的一种外部行为,而是“属于文本的意义事件”;理解也绝非一种针对一个所予“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那个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
伽达默尔的语言存在论将语言意义与理解的存在和真理意义统一起来,存在和真理的意义就是一个在语言中被表述的问题,这一点对于中国思想文化而言,是具有重要的启发性和建设性意义的。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对言说或语言能否表达人们的思想和事物存在的意义基本上是持怀疑性态度的,强调的是“词不达意”“言不尽意”“言不及义”“辞微旨远”“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得意忘言”的一面,认为语言是有局限性的,“一切言说,皆离性相”,无法表达出关于人的存在和万物本身的本质之思,推崇直观、省悟和体察,崇尚“不落言筌”的境界。显然,这种看法是与西方哲学有着本质性区别的。尽管西方哲学家也意识到语言的局限性,比如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就看到了语言文字的局限,而强调言说作用高于文字,但毫无疑问,自古希腊时期起,语言就与逻各斯联系在一起,语言在西方哲学思考中始终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现代语言哲学的转向,语言的中心地位越来越突出,伽达默尔更是将语言上升到一种存在论和真理观来看待,存在之真理就是一种通过语言而表现出的人们对于世界和事物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它总是在语言中得到规定和显现,对于中国哲学发展而言,积极吸收西方语言哲学思想,无疑是有建设性意义的。
总之,存在表现于理解之中,理解展开于语言之上,存在的意义在语言的理解中发生、显现和规定,而语言的理解既是一种存在论,更是在人们存在和行为意义的实践哲学中获得其真正的合法性。语言理解的这种实践哲学意义,便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所要讨论和处理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正因此,在伽达默尔思想中,语言意义的中心性地位才被真正地从实践哲学上确立起来。伽达默尔的语言哲学思想并未停留于一种语言的哲学存在论上,而是将语言意义融入其解释学的实践哲学性质之中,解释学是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哲学,理解和解释得以实现的语言本身就蕴含着人类关于自身存在和行为意义的反思,语言问题之获得中心地位最终是通过诉诸对实践生活世界的重新确认来得到实现和保证的。在笔者看来,将语言存在论与实践哲学统一起来,并从根本上将解释学的理解视为一种实践哲学,这便是伽达默尔语言哲学体现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着力于此,根本上就是力图将伽达默尔语言思想置于本体存在论和实践哲学上来加以深入的探讨,并期许在此方面研究有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