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票支出多 利润虚高,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
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无票支出的情况,什么叫无票支出呢?就是公司花了钱,但是却没有取得相应发票。而现在又是实行的“以票控税”的模式,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发票,一律视为没有产生支出(特殊情况除外),相应的支出自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面临调整。
在咱们平时运营的过程中,一般为了保证业务的真实性,都会要求有原始单据作为财务处理的附件。其次是税务扣除的要求,这应该是很多企业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了,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全程以增值税发票为载体,这个自然是毫无争议的。另一个比较关键的就是所得税,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来计税,而税前费用扣除息息相关的一项,就是确认费用的业务,有没有真实合规的凭证,如果没有,那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当然,对于一些小额零星的支出,也可以凭借一些企业合规的凭据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要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2、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大额的支出,比如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设备采购,或者维修服务,对方还不提供发票的话,就会有极大的风险。
通常遇见这种情况,企业一定要积极的获取相应的成本票争取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可以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比如可以运用当下很火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不用看企业的成本票是多少,直接按照收入纳税,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比较简单,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5%-35%五级累进制计算,经营者提取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税(股息、红利)了。
像《晓税君》当地就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现代服务业),然后再根据5%-35%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算出来在年销售额的0.5%-2.19%,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为3%左右(小规模纳税人)。
这种方式是对于一些比较缺乏成本的企业比较适合,比如设计、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游戏科技公司等等。
企业可以把一些长期无法取得成本票的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独资企业上面纳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但是现在核定征收政策正在收紧,还能核定征收的地区大部分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内,这些经济开发区大部分都是实行的总部经济模式,即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但是要求企业业务真实,做好最基本的三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