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的发明评估,如何评,才能真正促进技术转移?
01 巨大挑战,无法回避的问题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是我国大学知识产权工作发生根本转变的一项标志性的举措,2020年2月,该项措施被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被列入《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对于我国大多数大学来说,这是个此前没有的新动作。因此,《若干意见》10问10答,就“高校该如何落实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也给出具体的解读。
文中提到:“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
但是,评估会中会面临的问题,评估标准是什么?如何做决策?等等这些非常关键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并不是简单的 “可专利性”分析。同时,申请前的评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国际上高水平大学的申请前评估的实践历史来看,这件事费时、费力、费钱,甚至是“得罪人”,并容易引发发明人和TTO之间的对立情绪。
对于这件事,任何一个有经验的TTO都是非常谨慎的,因为这里面的现实是:预算是非常有限的,人手严重不足,大量的发明披露文件会很快堆满TTO的办公系统或办公桌。
同时,发明人还有一个预期:快速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这个结果,你必须让发明人要认可,或者能接受。但是,你还得为学校的资产负债——即便是 “资产流失,不追责”,但我们的目标,迟早要转向“增值和贡献”。因此,这个评估确实能把那些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发明,与其对立面的发明披露给区分出来了。
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挑战,但今日我们已经无法回避。
这里,针对这个挑战提供一种决策模式,以及相关思考。
02 致胜关键,在系统中寻找到支点
即使欧美等一流国家大学,也很少有TTO说自己办公室的发明前评估工作做的非常好。这里的主要问题有,如何确定评估标准,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谁来参与评估,后续收益如何分配等等。
申请前的评估,一般分两步。
第一步初步筛选,用简答指标,快速分流。
第二步结合多种指标,综合评估。
关键问题是,如何找到直接影响结果的关键要素?
关于这些要素,最早的记录要追溯到1970年的俄勒冈大学创新中心,该中心在当时就发展出了一整套包含了33个要素的发明商业潜力评估系统。主要包括:合法性、潜在市场、产品生命周期、现有竞争、潜在销售 发展状况、投资成本、需求趋势、产品销售、发展状况、投资成本、需求趋势等。
显然,这不是一般大学的TTO所需要的。
当前,常用的评估工具,基本上都是基于多项(有的甚至是高度达40多项)要素和标准,最终给出一个排名系统。
我们说考察一个系统时要全面。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看懂了系统,是要发现系统中的关键之处,这个关键之处,常被称为这个系统的“支点”。
记得阿基米德有一个金句: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地球。支点就如同系统的穴位,在这里用力事半而功倍。
在这里,需要的“支点”是让这个评估:简单、客观、可靠。
它是什么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确认两个问题:
第一:筛选的最终目标是?
获得专利授权,还是获得许可应用?
欧美大学的TTO早就达成了一致:不能仅仅因为想获得专利,就允许一项发明进入商业化通道(如,提交专利申请);而这被认为是一个大学,其技术转移办公室成熟的一项重要标志。
很显然,获得专利也不再是今天多数中国大学的目标。也就说,我们筛选评估的目的也是要选择出那些必要进入商业化通道的技术。
第二:从技术商业化的角度看,什么是好的专利?
我们知道,许多好点子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无法获得许可。如果说筛选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那些应该进入商业化通道的技术,那么,我们应该识别的是那些“好”专利,就应该是可许可的专利。
这里的许可“,是直接来源于“licensing”。它包括各种形式的实施应用,既有我们常规意义上的许可(普通、排他、独家许可),也可以是建立创业公司,衍生或拆分的实体,合资共建项目等。总之,无论形式,无论主体,技术投入了“生产”。
由此,我们确认了第二个“共识”:“好”的专利,是那些将来可以被许可的专利。
基于以上两点确认,这个分类系统应该是一个设计良好的分类工具,它能容易的识别“好的”(可许可的)技术。
容易许可的技术,是什么样的呢?
03 市场要素,为什么是系统中的支点?
我们不能仅仅在“供给侧”考虑问题,而是应该从“需求侧”找出线索来。
被许可人会怎么决策是否要获取一项技术的许可权?一些大学的TTO调查发现,被许可人关心以下5个方面:
A. 替代威胁
他们关心,在现有市场上和正在开发技术中,有没有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让这项技术贬值的替代技术?
B.进入障碍
他们要找到技术商业化的障碍在哪里,这个障碍,在他们自己的公司内部能否跨越?
D.技术风险
E.价值主张
毕竟,被许可人是真正要拿出真金白银,投入资源,在市场上拼杀的一方。他们更得的关注“自己”,自己有没有威胁,自己能不能做到,能不能改进,发展空间有多大,风险是否可控,预期收益如何,等等。
只有当他们看好了,他们认为这个对技术有“把握”,他们才会去要求许可这个技术。
确实,今天是开放创新的时代。有不少公司都在寻找到大学或研发机构拿一项技术回来再开发,或者产业化。但是,他们设置的条件一般是非常高的。只有当他们发现自己与该技术的市场扩展相匹配时,他们自己真正能够“用得好”该技术时,才会最终考虑谈许可合作。
作为技术转让部门或者发明人,我们会觉得,一项发明,它确实不错,它也获得了很好的保护(有专利),经过进一步开发,产业化,应该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产业界是有责任去商业化这些技术的。然而,这个时候,如果许可很难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商业市场还没有准备好。
被许可人如何决策?看一个矩阵图:
被一般来说,技术许可或最终许可往往只会发生在右上角。也就是说,只有技术具有强大的市场强度和强大的技术能力,才会有公司愿意去许可采用。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被许可人更关注的是“市场性”如何。
04 欧美范例,重点是“可许可的”专利
好专利是最终可以进行许可的专利。那么,这些专利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点?显然,绝对不是仅仅拥有一个低质量的专利权。
专利是技术商业化的媒介,而不是终点,即使撰写质量非常好的的专利,也可能无法获得许可; 而假如降低要求,几乎所有的专利都可以获得。
对于大学的TTO,其目的是把资源投入到商业化的高潜力项目上。当前,现实中,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也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可许可”的专利上。
在欧美国大学系统发展TTO的30多年里,大学的使命,除了教学,研究和服务,增加了第四个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因此,TTO往往被看成是一所大学的经济引擎。
因此,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过程,决定的是TTO准备投入多少资源的过程,也是其后续核算学校研发投入回报率,以及TTO部门工作绩效的基础。因此,很自然的就形成了“以许可为支点”的评估系统,这里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A.简化筛选过程;
B.提高专利(及专利组合)的质量,增加许可;
C.引导发明人关注市场需求,从而提供更多符合“标准”的技术;
其实,不少TTO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TTO是如何决策的呢?
看一个例子:
上图是,美国一家大学TTO用于评估技术的决策矩阵图。
从中我们看到,如果市场/商业可行性很低,TTO是坚决的放弃它。如果是中等或高,则考虑申请专利。而这里,专利性反而没有那么重要,因为它不是决定性因素。
再回看《若干意见》10问10答中的表述:“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具体执行中,很容易把不具有“可专利性”和“权利范围窄”,这样的技术排除出去。这也是一种初步分流,但更多是可专利性审查。
但是,如果这里没有把 “市场性”作为评估的“支点”,“找到可能值得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用于商业化的高潜力技术”,估计依然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里,一定有人质疑:如果专利性不好,而市场性很强,也能应该评估,进入商业通道?
答案是,在欧美的TTO看来,他们要找的是有市场价值的技术,这里不一定要拿到具体的专利权,他们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去保护,可以是相关的布局,甚至是把技术许可给企业,而不管有没有专利,这一点和国内做法是相似的。
由此看到,转化应用视角的专利评估,其评估的核心是“市场性”。
05 专利质量,到底要的是什么?
定义专利的“好”与“坏”是个主观行为,关键在于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什么。在欧美国家,提高专利质量,往往是和“提高披露的质量”联系在一起的。
此前,我对此也非常的困惑。后来,我们明白了这里的逻辑:把 “好”的专利,定义为“可许可的专利”; 把“不良”专利,定义为“没有许可价值的专利” 。
那么,在专利的信息披露阶段,审查和筛选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审核的尺度就会非常严格,自然也容易产生一些“好的”专利。他们所谓的“提高专利质量”,其实就是提高能许可的专利比例。
研究了国际一流大学对于发明披露的信息要求,总体来说,核心要素有以下4点:
发明的概念非常清晰(技术保护);
关于最终产品的确切想法(产品原型);
价值主张明确(产品定位、特点等,商业模型);
发明者的背景;
后续,我会用专门的一篇文章来描述发明信息披露。
初步筛选后,对比较看好的专利,进一步通过,可专利性、商业可行性、技术成熟性,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一个决策矩阵:
在这里,重点依然是,“可市场性”,如果市场/商业可行性很低,TTO会坚决的放弃它,而无论其专利性,成熟性如何;如果是中等或高,考虑申请专利。
可专利性,平时的文章谈的比较多,这里重点介绍市场性和技术的成熟阶段。
市场评价,重点分析技术性质,比如:属于突破性,还是改进,目前市面上有吗?对市场进行评估,比如:市场规模,使用领域,有哪些参与者?第三就是价值主张:产品的定位、特点,优势,以及相应的商业模式?
其实,以上是考虑的都是:如何将技术和市场之间的连接起来?这技术转移过程最难破解的难题,而且往往存在很多风险。
很显然,这里需要对市场和商业有一定的洞察力,需要关注产业、市场和商业动态。因此,评估团队如果能引入投资人,企业家以及产业界的专业人士等,往往是一个不错的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评估并不是一次性确定一项技术是不是被允许进入商业化通道,这个评估过程是动态的。一个评估结果为“否”的发明披露,经过进一步的开发和数据完善,过一点时间,可以再评估。
实际上,在美国发明披露经过初步评估的发明,可以先进行临时申请,经过差不多1年的时间,会进行第二次的评估,这个时候要决定是不是要转化为正式评估。虽然两次评估的时间上是有差异的,但是,标准是一样的,都要评价的是“市场可行性”。
这里的技术成熟度,也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用于生产,而是有没有投资人,或者创业者,私人公司等,愿意接受这项技术,进一步的开发,并最终投入使用。实际表明,无论是早期的技术,还是晚期的技术,只要市场看好,风险可控,总是容易获得许可的。
因此,对于TTO,关键是获得市场的“暗示”。“市场性评估”对于完成一项卓有成效的投资决策是尤其为关键的。
对于那些市场性高,但是成熟度不是很高的技术,TTO往往采用 “9个月规则”模式进行验证,即对于一项不好确定的技术,会用9个月的时间,进行对相关的目标市场进行推广,收集数据(阳性、阴性、无反应),然后根据决策矩阵对数据进行分析。
实质上,这里是采用“推”式营销,为决策矩阵收集数据,同时也是为一项发明的商业化做市场验证。
06 终局思维,专利问题的破解之道
我们也看到,很多公司开放了他们的基础专利,就是为了培育产业,让技术走向商业成熟。有了市场的可能性,专利才有意义。
一项技术,如果市场或者商业性不具备,需要有人能识别它们,并把他们返还给发明人,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甚至是调整方向,当期具备商业吸引力,最终的许可也就容易发生了。
而这,也是申请前专利评估最大的价值之一——通过评估反馈,告诉发明人,市场需要什么要的发明创造,我们的专利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才具备商业价值。
美国大学的TTO,会通过各种方法来教育发明人,如何提供市场需要的技术。他们也非常看重发明人是否能基于评估反馈,进行调整的方案调整的特质。
在欧美的大学,提倡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研发人员,也包括这样能关注市场反馈,为实际问题提供可行解决方案的研究者,而不仅仅是指那些拿着自己技术去建立初创公司的教授们。
在美国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手册中,我同样发现了这一点:提升技术转移效果,需要增加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研发人员。
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对我国高校是一项重大的改革,要落实实施到位,不仅仅需要各种配套措施,更需要的思维模式的改变。
申请前的专利评估,不仅仅是要找出符合专利法的专利,关键点还在于:
识别有商业前景的潜力技术,推动其商业化;
指导有缺陷的技术进一步开发、完善,再商业化;
培育发明人像企业家一样思考,并提供现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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