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明确的应急预案编制行业,也要编制应急预案吗?
问:
主题:
塑料制品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内容:
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主要生产编织袋,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号)的通知,已确定项目不属于该通知中列明需做应急预案的项目类型,但项目会因废气治理需要产生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此种情况是否还需编制应急预案?
答:
答复时间:2021-06-16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试行)第三条(三),您单位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温馨提示: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注意事项(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备案流程与携带材料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在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企业需准备发布令签字版,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评审表、修改说明表及专家聘书),以上文件纸质版装订成册(1册),电子版(需PDF格式,内容要与纸质版一致)发至指定邮箱。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两份),需预案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信息公开
(1)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3、参考文件
(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疑问回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由此可见,上述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不编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可以依照《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近年来已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导则、标准和管理办法,尤其是网上平台的备案要求,亟需企业必须按规范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而顺利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网上备案。
同时根据定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因此,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于加工生产的铜锭、合金,可不列为风险物质;对于可能在堆放过程中形成涉重金属淋溶水的原料、以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应按照方法要求进行风险物质识别,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计算成纯物质计算。
1.《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