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一:评价电子烟不能“偷梁换柱”
在上周两会期间有关控烟问题的专家采访会上,出乎我意料,主持人突然邀请一位专家向公众介绍电子烟。这位专家的发言更加出乎我的意料。
她先轻描淡写说了一句电子烟也对健康有危害。但随后的大段发言都在讲电子烟的益处。并且“很循证”,有两个要点:1、在英国,电子烟作为帮助烟草依赖患者戒烟有效,由医生处方,有医保覆盖。2、英国牛津循证医学中心的数据显示,将电子烟做为戒烟工具的戒烟效果优于现有的戒烟药,是中等强度证据。
我不否认她讲的是事实。但她的整个发言显然是以偏概全,“偷梁换柱”。
我国是电子烟的发源地,又是全世界电子烟产量最大、品种最多、销量最大的国家。为什么我想到“偷梁换柱”的成语?英国与牛津循证医学中心讲的是有严格监测管理,由医生处方用于治疗烟草依赖。在我国电子烟推销是整个人群,包括大量以往不吸烟者,尤其广大青少年是电子烟企业瞄准的主要消费人群。针对青少年,电子烟从口味到形状设计都挖空了心思。
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行为。从小培养健康的行为至关重要,不管吸卷烟还是电子烟都是不健康的行为。在青少年中推广吸电子烟,显然是诱导他们在不成熟的年龄开始沾染不健康行为,也为未来吸烟培养后备军。
当我讲到2019年这次疫情前,美国CDC报道了2000多例“电子烟相关的肺炎”,并且有死亡病例,全都是18岁以前的青少年。前面讲到那位介绍电子烟的发言者反驳我说,美国报的肺炎是因为未禁止吸食大麻,是在电子烟里增加了有害物质。我立即反驳她,强调电子烟恰恰是承载各种有害健康物质的载体!而我国电子烟这么多品种,其中添加了什么物质?添加了多少?完全没有严格监控审查体系。
这位发言人还讲到尼古丁本身并不是有害物质,关键是量。这个说法也不无道理,戒烟药的一个类别就是尼古丁的替代品。但315晚会上曝光的一些电子烟厂家在标注尼古丁含量上玩了文字游戏:一瓶烟油尼古丁含量6mg,实际是每毫升6mg,一瓶烟油60ml,实际的尼古丁含量高达360mg!
电子烟中无论加或不加尼古丁,都有害健康。电子烟中含有丙二醇,丙二醇被加热时分解产生甲醛,其量是卷烟的5-15倍。如果丙二醇含量过高,吸电子烟就等于吸甲醛。甲醛严重危害健康,可导致死亡。
电子烟“悦刻”上市公司,其80后创始人目前持有股份价值248亿美元,约为1629亿人民币,身价超许家印、刘强东等企业家。从公众健康角度,电子烟应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了!
如政府不早采取管控监管措施,放任自流,电子烟会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尤其影响青少年健康的严重危害。
在这种势态下,对电子烟存在的影响健康问题避而不谈,而大谈英国电子烟进医保,讲电子烟优于戒烟药(研究证据也不充分),显然是在“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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