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美妇偷情,丈夫捉奸不成枉杀无辜,结局令人细思极恐

清朝康熙年间,直隶 保定府 城郊,有一家豆腐店。掌柜姓周,叫周和,年近五旬,性情耿直,脾气火暴,经常因一点小事和邻里发生口角。但豆腐却做的相当好,而在前店卖豆腐的是他二年前续娶的年轻妻子王氏,二十多岁,肤白貌美颇有姿色,待人和气、能说会道,有“豆腐西施”之誉。

貌美的女人很容易招蜂引蝶,更何况这种老夫少妻的婚姻,夫妻生活本就不会和谐。街口杂货铺的少东家刘公子,经常借买豆腐之名,来勾引王氏。刘公子年轻俊朗,王氏正当妙龄,这一来而去,王氏情愫暗生,两人就有了私情。背地里男欢女爱,甜蜜异常。慢慢的一些风言风语就传到了周掌柜耳中,起初他并不相信,只说是刘公子贪恋王氏美色,多来买了几次豆腐而已。偶然的一天,他发现来买豆腐的刘公子故意摸了自己媳妇的手,而那贱人不但不恼还冲那混蛋挤眉弄眼,神色分外暧昧。

周掌柜才知事情不对,开始留心观察王氏的一举一动。很快周掌柜就断定二人苟且有染,只不过是自己没有留意,二人又做得极隐蔽而已。脾气火暴的他哪受的了有人给他戴绿帽子,想发作又没有证据。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

他强压怒火,借口去外地进货,要十来天才能回来,让王氏看好店铺,就出了门。买了把锋利尖刀,在外边转悠到夜深人静,才匆匆回店。

却说王氏听周掌柜说要出门十多天,心里窃喜不已,终于可以和自己的情郎彻夜欢娱了。是夜,二人迫不及待地宽衣解带,贪爱偷欢,软语温存中,几度巫山……

这时地周掌柜用刀挑开闩,急急奔向内室,正意乱情迷的二人听得动静有异,慌问“谁呀?”

随着门板被撞开,周掌柜眼中冲血,怒不可遏地喊道:“不要脸的狗男女,我要杀了你们。”王氏吓得跪地求饶,楚楚可怜,可眼见自己媳妇和那奸夫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周掌柜火气哪里压得下去。举刀就朝二人砍去。

王氏本能地抬手抓住周掌柜的手和刀,刘公子趁此机会,抓起衣裳夺路而逃,周掌柜揣倒王氏,扭身就追。可被吓破胆的刘公子毕竟年轻,转眼消失在了茫茫夜色中。周掌柜追赶不及,迎头撞上了常来店里买豆腐的盛讼师。见其情状便追问情由,周掌柜本不欲将此丑事张扬,这盛讼师是个热心肠,帮人打官司也小有名气,遂以家中丑事请教盛讼师。

盛讼师听罢说道:“奸不捉双,这事麻烦。” 原来《大清律例》中有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也就是捉奸捉双后,在现场将奸夫淫妇杀死,丈夫无罪。否则即便诉之衙门,也会因证据缺失而将人无罪释放,丈夫还会因“诬告”承担刑责。 周掌柜已失了先机,既没有“登时”杀死二人,又让奸夫所逃。所以盛讼师说此事麻烦。周掌柜恶气难消,回家将王氏毒打一顿,此事只有暂时隐忍。

却说周掌柜有一邻居,是个穷酸秀才,姓孙名秀,虽屡屡应试,却次次不中,家中一贫如洗,还生性高傲,处处以读书人自居,看不起经商的生意人。经常因邻里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周掌柜起争执,二人谁看谁也不顺眼。周掌柜因抓奸不成后,脾气更是暴戾。一天早上,天刚蒙蒙亮,孙秀才来周掌柜店里买豆桨,因天还早,豆桨还在后院豆腐坊中没有抬出。王氏爱说笑,便相互打趣着带孙秀才来后院打豆桨。

周掌柜连日来心情本就不好,又见淫妇和他素有过节的孙秀才谈笑自若,那天之事又在脑海浮现,不由得怒从心头起,也不说话,回身拿刀,只一刀把王氏捅翻在地,王氏始料未及,还没来得及出声便命归黄泉,鲜血迸溅了孙秀才一身。大惊失色的孙秀才扭身想走,一句“杀人了”还未落音,已杀红眼的周掌柜,抢步上前,刀从后背插入,直透前胸,拔刀又刺,连刺了五、六刀,直到孙秀才挣扎不动,惊魂未定的周掌柜方才住手。

冷静下来的周掌柜正不知如何收场,猛然想起盛讼师所说 “杀奸无罪” 之语。索性一不作二不休,将二人头颅斩下,连同诉状一起呈至知府衙门,声称是奸夫奸妇,被当场双杀。依律当然是不予追究。

再说那王氏的情郎刘公子,自从那日逃回家中,好长时间没敢出门。听说周掌柜已将王氏和奸夫斩杀,心头自是疑惑不已。街坊邻居议论纷纷,人心自是明镜,孙秀才如此高傲,视名节重于泰山,岂会和一区区卖豆腐的继室有染?人们多是不信。刘公子也愧悔不已,因己偷贪一时欢娱,勾引对自己情根深种的“豆腐西施”,害得她身背恶名香消玉殒,也连累无辜的孙秀才一命归西。街上偶遇周掌柜,也是怒目而视,那恨不得杀了自己的目光,令人不寒而栗……

刘公子思虑再三,决定去衙门自首,与其这样良心不安,还担惊受怕,不如自己勇敢面对来得痛快。

知府大堂之上听明原委,才知道是周掌柜钻律法之隙,草菅人命,命精干捕吏,将其迅速拘传至衙,大刑之下,周掌柜将自己如何捉奸未成,气愤杀妻后又杀死孙秀才泄愤灭口,并慌称奸夫之事,细细招来。知府当堂而叛,掌柜周和枉杀无辜,企图瞒天过海,罪无可赦,处以斩刑。刘家公子偷情通奸,按律当杖责七十,并三年监禁,念其有悔过自新之举,监禁一年,悔思其过。此案自此结陈。

奇案评说:

此案当中,《大清律例》所涉及的“杀奸无罪”,不是清朝专利,在我国历史上从唐宋历元明至清,律法之中都是如此规定,只在细节上略有不同。怎不令人细思极恐,假如夫妻之间有了矛盾,丈夫稍微动点歪脑筋,都和本案中的周掌柜一样钻律法之隙,岂不知会造成多少冤案!

清末 沈家本 在《论杀死奸夫》文中,对此律文进行过抨击,认为其造成平民百姓有擅杀之权,是对传统道德与伦理的轻贱。好在随着社会的逐建进步,清末就已变法修律,杀奸条文永远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凉棚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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