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译本《狄公案》前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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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
高罗佩
公
案
编者按:
1942年7月,高罗佩先生作为同盟国外交官乘船撤离日本,临行仓促之际,随身携带了一本清代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后来,他将这部小说(共64回)的前30回译成英文,命名为《狄公案》(Dee Goong An),1949年在东京出版,立时得到各方好评。从此他由译介转向自行创作,一发而不可收,在其后的十几年里持续写作“狄公案”系列小说,以一己之力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推向世界,继而与西方侦探小说融合,成功实现了中西合璧的现代化转型,英译本《狄公案》正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一环。高公为此书撰写了长篇前言与后记,通过分析比较,系统介绍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特色、中国古代行政司法制度、翻译对策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丰富翔实,论述简洁清晰,至今读来仍有价值和意义,从中当可领略作者广博深厚、令人叹服的汉学素养。由于篇幅较长,全文将分三次发布。
1949年英译本《狄公案》初版封面
英译本《狄公案》前言(一)
著丨高罗佩
译丨张凌
多年以来,西方侦探小说家将“中国元素”反复引入其作品中。为了在故事中加入奇异怪诞的情调,他们常常选用中国本土或是外国唐人街的神秘色彩。某些超级罪犯(例如萨克斯·罗默笔下的傅满洲)或超级侦探(例如艾尔·德尔·比格斯笔下的陈查理),已成为与伟大的李斯特勋爵或歇洛克·福尔摩斯同样闻名遐迩的人物。
在西方通俗探案文学中,中国人时常出现,并且大多被歪曲丑化!如果允许他们自行发声,才算是唯一公平之举。尤其是早在数百年前,当埃德加·爱伦·坡或阿瑟·柯南道尔爵士尚未出生时,探案文学便已在中国发展成熟了。
有关罪案与断案的短篇故事在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著名判官也被传颂了数百年之久,或是经由说书人的口头讲述,或是在戏台上演出剧目。长篇探案小说出现较晚,大约在1600年前后,于十八、十九世纪达到顶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类长篇小说在中国一直广受欢迎。时至今日,古代著名判官的大名在中国各地仍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
就我所知,中国探案小说从未有过完整的英译本出版,只有摘录或节译的片段偶尔出现在汉学期刊中。几年前,文森特·斯达莱特(Vincent Starrett)发表过一篇关于此类小说的概述(收入《书人的假日》中,1942年出版于纽约),虽然简短,却十分精彩。有一点无可否认,即西方学者对中国探案小说曾经漠然置之,而与之相反的情形则是大多数中国著名历史小说与风俗小说都有出色的全译本。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想必是因为对于研究中国事务的学者来说,许多中国探案小说写得生动有趣,然而这些作品却难以吸引西方大众。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中国探案小说已然建立起了自身独有的特色,对于中国人而言,它们完全令人满意,但是中国人对于探案小说的观念和要求与我们西方人大相径庭。我们阅读侦探小说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便很难对中国的作品产生兴趣。
中国探案小说里令我们感到陌生的特质,主要有以下五点:
首先,在全书的开篇处,通常会向读者正式介绍罪犯,包括其姓名、来历以及作案动机。中国人想通过阅读探案小说获得一种纯粹的智力愉悦,这种愉悦与从旁观看棋局时的感受非常相似;读者完全了解所有案情,一路追随着侦探的每一次行动和罪犯的应对之策,直到后者使出决胜的杀招,于是全局终结,这一过程令人兴奋。反观西方读者,我们乐于持续猜测包裹着神秘外衣的凶手究竟是谁,直至最后真相大白。由此可见,大多数中国探案小说缺乏悬念,看过开头几页后,便可知晓“谁是凶手?”的答案,而这一疑问对于西方人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中国人天生热爱超自然现象。在中国探案小说里,妖魔鬼怪随处可见;动物与厨具能在公堂上开口作证,侦探偶尔也会冒险潜入阴曹地府,与阎罗王交流意见。这一点与西方人所认同的“侦探小说理应尽量真实”的原则有所抵触。
第三,中国人性喜悠闲,对于细节怀有强烈的兴趣,因此所有中国小说的叙述脉络都十分宽广,其中也包括探案小说。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公文被全文引述,并穿插有长篇诗歌、富有哲学意味的题外话等等。因此,中国探案小说几乎都是超过一百回的鸿篇巨制,每一本译作都可分为数册。
第四,中国人对于人名具有超乎寻常的记忆力,对于亲属关系也异常敏感。一个富有教养的中国人可以毫不费力地一口气说出七八十位亲戚的名、姓、头衔与辈分称呼,顺便说明一句,中文在这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特定词汇。中国读者喜欢书中人物众多,因此一部小说中的人物经常会超过二百个,而当代西方侦探小说通常只有十几个主要角色,饶是如此,编辑仍然觉得有必要在开篇处附上人物表,旨在为读者提供便利。
第五,关于侦探小说中应该描述哪些内容,哪些内容可以留给读者去发挥想象,中国人有着完全不同的想法。虽然我们强调要了解案发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但是对于罪犯如何终受惩处的细节却兴趣不大。如果他不曾驾着飞机坠入大海,不曾开着汽车冲下悬崖,或是未被干净利落地清扫出局,我们就会在小说结尾处用阴晦的笔调暗示他上了绞架或是电椅。然而中国人期望看到罪犯被处决的真实描述,包括所有令人毛骨悚然的细节。中国作家还时常加入额外内容,详细描述罪犯被处死之后,又如何在阴曹地府里受到惩罚。如此结局很能满足中国人的正义感,但是会冒犯西方读者,因为势必会令他们联想到“打死老虎”。*
注释:中国现代作家意识到普通读者需要新型探案小说的时代即将来临。一些现代作家采用更接近西方风格的形式,尝试重写百年前的公案小说,《九命奇冤》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例,由知名小说家吴沃尧(1867-1910)所撰,以一部十八世纪的小说《警富新书》为基础而写成。《警富新书》记述了1725年前后发生在广州的一桩真实案件,涉及九条人命,曾经轰动一时。吴沃尧做出了非常有趣的尝试,《九命奇冤》的文学价值也相当高,并因此得到了著名评论家胡适博士的称赞。在此之后,中国出版了许多完全出自原创的现代侦探小说,其故事情节比吴沃尧的作品更为精彩。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作家如同吴沃尧一样受到西方侦探小说的强烈影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亚森·罗宾探案集的热心追随者,有关这两位主人公的系列小说已出现了不止一个中译本。目前,这些作者虽已引起关注,但是他们的努力理应得到更多重视。也许多年之后,方可出现足以取代包公、狄公、彭公等深受大众喜爱的古代判官的新侦探形象,然而这些年轻作家们正在为一种中国新型文学的发展不断开辟道路。——原注
除了以上所述的五点,还须谨记中国作家理所当然地认为读者完全熟知中国的司法、礼仪与风俗,因此要为西方大众翻译一部中国探案小说,显然意味着必须从头至尾加以改写,即使如此,这样一部译作中仍须加入许多脚注。偶尔出现的一条脚注确实会增加侦探小说的严肃性与真实性,比如在范达因(Van Dine)所著的菲洛·万斯(Philo Vance)系列作品里就曾出现过,但是很难期望读者会乐于看到每一页都缀有冗长的脚注。
因此,在着手将一部中国探案小说的全译本呈现给西方侦探迷时,我的主要难题是需要找到一部作品,其中既有最大量的办案内容与大众普遍接受的趣味性,又有最少量的上述中国特质。
我认为《狄公案》符合这些要求,此书由十八世纪一位无名作者所著。
这部小说符合我们所习惯的准则,没有在开篇处透露罪犯的身份,没有过于离奇的超自然因素,书中人物数量有限,没有脱离故事情节的文字,篇幅也相对较短。另外,此书的故事很有独创性,写得非常精彩,运用了许多我们熟悉的技巧来保持悬念,并将喜剧因素与悲剧因素巧妙地结合起来。即使用现代西方标准来衡量,亦会发现我们不仅可以欣赏到侦探如何机敏睿智、谋略过人,还能跟随他一同亲赴险境、勇胜对手。从某一方面来说,此书展示出一种全新的文学架构,即侦探同时勘察三桩彼此独立的案件,每一桩都有各自的背景和人物。就我所知,这种模式在西方通俗罪案小说中尚未被运用过。
在道德说教方面,本书作者表现得相当节制,事实上,仅在全书开篇的评介里说过一次题外话。如果开篇引言中缺少道德训诫的话,将会严重违背中国古代文学传统。
以西方人的品味而言,超自然因素仍是最大的缺陷。但是,超自然场景在此书中仅仅出现过两次,且又类似西方玄灵文学中时常探讨的初级现象,因此这两处描写并非完全不可接受。况且它们都不是破案的决定性因素,只是确证了侦探之前的推断,并促使他深入分析案情。第一处是一个被谋害的男子在其坟墓周围显灵。即使在西方国家,人们也普遍相信遇暴被害者的灵魂会在尸体附近徘徊,并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向生者显形。第二处是侦探为了两桩案件极其困惑忧虑时所做的一个梦。梦境证实了他的怀疑,并令他看到了一些已知线索的正确关联。此节出现在第十一回中,或许会引起研究梦境心理学的西方学者们的兴趣。
在这部小说里,我们会看到犯人上堂受审时如何遭受酷刑折磨,其描写令人毛骨悚然。读者对此必须如实接受。然而比起其他中国公案小说来,此书最末一回中法场行刑的内容则更为简略而真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第十五回与十六回之间,有一段简短的插曲(interlude),乍一看去,似与书中故事全无关联。这种非常有趣的特殊内容时常出现在篇幅较短的中国小说里,通常写成中国戏曲中一折戏的形式,由几名演员登台,念白中夹有唱词,与一般表演并无不同。演员只以戏曲中划分的各种行当来命名,比如“小生”、“老生”等。至于他们所扮演的究竟是书中哪个人物,这一问题则留给读者去自行思考判断。颇为有趣的一点是,从这类插曲中,可以直接洞察主要人物的潜意识心理。此时他们放下了所有的禁忌与束缚,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插曲相当于西方现代小说中的人物心理描写。中国古代小说从不对书中人物作心理分析,不过读者可以通过此类插曲或是梦境,得以一窥人物的内心思想与情感。西方古典作家也使用过这种“梦中梦”或“戏中戏”,比如《哈姆雷特》第二幕第二场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较之其他中国小说,《狄公案》中的一些中国特质虽然相对更少,但是仍然具有地道的中国风格。书中不但真实描述了中国古代侦探的工作方式、查案时面临的难题、下层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还令读者得以了解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国刑典的主要条款以及中国人普遍的生活方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