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
武汉中院对一起大学生与同学打篮球,68岁老人横穿篮球场,致使撞伤事件作出宣判:
68岁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球场有别于一般道路,看到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遇见横穿球场的潜在风险。但他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云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扯无辜、不“和稀泥”。本音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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