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丨关于科创板研发费用审核尺度的七大提示

科创板问询函特征很明显,第一轮是免责式提问,特点是模版化明显,针对性不强,根据第一轮的答复,第二轮、第三轮一轮比一轮针对性强,直到上会,正常不会超过四轮,不会超过3个月。

企业的科创性注定了研发费用是必问的,然而科创板审核问答32条中并未直接对研发费用提出核查要求,搜索关键词“研发”,第7条,说的是上市第二条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其研发投入核查及披露要求,第14条说的是研发支出资本化核查及披露要求,以上两条均不适用于选择第一条上市标准且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企业,而科创板申报企业中,90%属于这类企业。

为此,我们整理28家已注册企业问询函及回复,总结出研发费用的7大关注点,并结合已注册企业的问询回复,深入分析研发费用的核查和披露尺度。

一、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应计入项目成本或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研发项目或承担单位设立台帐是前提,企业需要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来主要规范如下事项:

①明确按照研发项目或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帐归集研发费用;

②研发费用的构成(直接、间接)、核算范围(人工、折旧摊销、材料、测试、委托研发等)及分配方式。对于直接可归入某项目或某单位的,直接归集,如材料耗用、部分人员工资等;对于间接费用,如共同耗用的水电费、设备折旧等,按照工时、工作量或其他合理方式分摊;如房租、物业费可根据各研发项目占地面积分摊;

③研发费用的起点和结束时点;规范项目的立项、执行、终审流程,从项目立项完成时点作为研发费用起点,到项目出具终审报告结束确认研发费用;

④研发支出的审批流程。如工资薪酬支付审批、领料审批、费用报销等相关规定。

研发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研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转单上记录着各项研发投入,就可以下结论不存在应计入项目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二、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波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波动原因一般数据出来,都会有比较好的波动解释,与同行业相比,有大有小,取中位数,一般都在范围之内,即使不在,也会说研发项目不同,可比性不强等原因,这里不赘述。

三、大额研发费用的分析。主要问题如下:

(1)人工成本变动与研发人员人数、薪酬水平、人员结构变动是否匹配;对于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兼研发人员,员工工资如何区分。

对于如何区分,答复提示如下:

①需要说明这样的兼职人员人数,所在部门及具体工作分工情况;

②列示其工资薪酬金额、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金额;

③划分至研发费用的金额;

④如果金额影响较小,可以模拟将该人员剔除后的研发费用金额,以验证该人员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总额影响较低。

核查:获取研发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研发项目工时统计,研发立项书等文件,以证明该人员实际参与了研发活动,其金额可明确划分。

(2)物料消耗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

物料消耗领用,需要有领用审批单,单据上列示用途系研发等字样,以说明均系研发领用,非生产或其他用途领用,不存在应计入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3)技术服务费的产生原因,是否系委托研发,委托研发的内容、服务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权利义务安排、技术保密措施。

技术服务费,需要核查合同约定的验收时点、付款时点,是否与当期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相匹配。

四、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项目及研发进度;

①列示各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构成及金额。人员工资多少、物料领用多少等;

②目前的研发进度处于哪个阶段。

五、研发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

以下是华兴源创的回复及披露,点到即可。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申报金额与账面研发费用金额是否相匹配;

正常情况下,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费用低于账面研发费用,较为合理。与账面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用扣除范围进行了规定:

①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②经营租赁的仪器、设备费;③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能源动力费;④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折旧摊销;④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80%计入加计扣除;⑤办公费不在加计扣除范围;⑥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不能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⑦常规性升级、重复简单改变、对客户的技术支持活动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鉴于此,①兼职的研发人员,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兼职研发的,就不能算入;②租赁的房屋租金不能算入;③共用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就不能算如;④自有房屋、土地的折旧摊销不能算;⑤委外研发费用的20%不能算入;⑥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超过研发费用总额10%后的金额不能算入;⑦常规的质改升级等费用就不能算入。

(2)部分账面费用未取得发票。

(3)母子公司之间提供研发服务,产生的研发费用合并抵消。

通过前述分析,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果等于或高于账面研发费用才是不正常的,较难解释。通过前述分析下来,这一题也没那么难答了。

七、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该问题主要是围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4条提问,我们有相关文章解读从科创板中微半导体的四轮研发费用资本化问询,窥见中介机构与交易所的见招拆招,这里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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