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卡账户以及第三方付款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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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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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卡收付款

是指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存在账户混同,公账收入由客户打入私人账户,公账采购等支出从私人账户出。属于首发问题二第十六题、科创板审核问答二第十四题中规定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之一,均要求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不能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

其中科创板还明确要求“外销业务如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的,最近一年(期)收款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

2

第三方付款

是指付款方不是合同签订方,而是第三方。首发问答第十八题和科创板审核问答第十五题单独提到第三方付款问题。要求除列举的集团支付、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境外客户指定付款、法定代表人代为支付、个体工商户老板支付、应收账款保理或供应链物流等六种情形且核查无异常外,第三方付款方不能是发行人关联方。

科创板审核问还明确了第三方付款金额“最近一期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的15%。”

核查要点

无论是个人卡收付款还是第三方付款,首先均面临完整性问题,是否能全部找出这些不规范的款项,不至于遗漏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其次是业务真实性问题,尤其是销售的实现是否真实,毕竟资金流与实物流不一致。下面具体说说:

个人卡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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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核查

01

访谈相关人员

通过访谈实控人、董监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主要了解:(1)存在哪些人员的哪些账户与公司存在混同;(2)混同的业务类型主要是哪些,比如销售收款、采购付款、代垫费用。

02

交叉核查银行流水

首先获取前述人员的银行账户主要有工资卡、消费卡、分红卡、报销卡、贷款卡、证券投资相关账户等;

其次,逐笔核查后,对于牵扯出的其他人员和账户,也需要进一步获取核查。

核查过程注意缕出这些事项清单:①代收客户付款;②代垫货款或成本费用;③与员工、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异常转账;④资金体外循环。

03

获取承诺函

获取前述人员承诺函:本人已如实说明报告期内以个人名义代公司收付款项的情况,除已说明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个人卡代公司收付款项的情形,未来将不会发生上述以个人卡代公司收付款项的不规范情形。

2

真实性核查

01

首先对于代收货款,涉及销售的真实性

①通过个人卡付款的资金流水缕出销售清单;并核对至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

②走访、函证客户,确认相关销售的真实性、销售金额的准确性。

02

对于代付采购款,涉及采购的准确及真实性

同样是根据代付流水缕出采购清单,并查验付款审批、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等原始单据。

3

整改

01

入账及补税

往往企业会以个人名义开户,专门用于企业收付款。因此,入账确认收入的同时,直接记银行存款,银行账户为该个人开的账户,直接在公司账面体现,卡、网银账号密码等全部由出纳管理。无需形成对该个人的往来应收款。

往往在中介机构进场才会要求整改,那么以前期间已经申报纳税,可以通过协调地方税局修改以前的纳税申报报表并盖章作为IPO申报材料,需要补齐该交的税款。

02

内控完善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销售与发票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个人卡收付款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第三方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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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核查

(1)获取发行人提供的第三方付款清单,包含对应是哪个客户;

(2)将第三方付款清单核对至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

(3)获取发行人及前述已缕出的个人卡收款账户流水,逐笔核对销售业务付款,确认客户提供的第三方付款清单是否有遗漏;

(4)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并对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进行访谈。

2

真实性核查

(1)了解并对第三方付款的相关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对于报告期内的第三方付款方,获取客户提供的委托付款确认函,取得第三方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查验真实性;

(3)获取并查验第三方付款相关的收入确认原始凭证,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发运单、发票、银行流水等;

(4)结合函证、走访程序确认销售真实性。

总结

对于个人卡收付款,属于财务内控不规范问题。核查银行流水工作量很大,监管要求是只要整改了,申报后不再有即可,但谨慎起见,如果涉及金额很大,影响重大,会考虑将报告期后延,将个人卡收付款问题排除在报告期之外。

对于第三方付款,监管要求除六种情形且核查无异常之外,不能是发行人关联方,科创板还要求占收入比例不超过15%。只要不是关联方付款,不存在虚构业绩,有合理理由是可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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