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餐厅老板关店:支持全面禁食令,我不想10年后再经历一次!
01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养殖与交易
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场上摆卖食用野生动物的摊位、门店、野味餐馆等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查封,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对违法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加大查验追踪力度,依《决定》加重处罚,切实有效阻断非法交易链条。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整顿。
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
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
02
根据条例草案,《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如下:
一: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
二: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根据条例草案,违反规定食用《名录》之外的动物,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者,除罚款外,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单里面并没有出现牛蛙,蛇,狗,竹鼠、甲鱼、鹿等!
据统计全国做牛蛙的餐厅有近7000家,在广东广西香港等地做蛇有关的菜品餐厅有近5000家,做狗肉、甲鱼等餐厅有近3000家,这就意味着至少有15000家餐厅受到影响,同时在网络上火爆一时做竹鼠的“华农兄弟”等也会受到重大影响!
虽然没有明确牛蛙、甲鱼属于野生动物,但从1月24日开始,一些餐厅就陆续收到了来自各地市场管理局、大众美团等平台的疫期禁售牛蛙、甲鱼通知。此后不久,大众点评封禁了“牛蛙”“田鸡”“甲鱼”等关键词,甚至牛蛙类餐厅的信息也不予显示。
好不容易2月7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牛蛙划出野生动物范围!
但是黑白名单公布后,牛蛙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因为《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表示,牛蛙到底是属于“可食”还是“禁食”。
“探蛙”餐厅老板告诉餐饮新纪元,支持最严禁令,他准备把餐厅菜品重新进行调整,不再卖牛蛙,转向本地家乡菜经营,他说:“我不想10年后再经历一次!”
也有很多餐饮专家认为,牛蛙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养殖动物,应属可食用范围。事实上,牛蛙一直是热门的食材。据统计,深圳专门经营牛蛙的餐厅有数千家之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一旦禁售牛蛙,对整个行业都带来不小冲击。
03
中国素以食材丰富、美食众多著称,许多地方都有食用野味的习惯,以致部分公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吃惯了的“那一口”,其实不是“家常菜”。
而如果公众普遍难以分辨“啥是野味”,“拒绝野味”就有可能变成“一边口号从口出,一边野味从口入”。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想开竹鼠餐厅的朋友们,可以放弃这个想法了!
野生鸟类不能食用,常出现在野味市场的有: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俗名野鸽子)、野鸡、野鸭、大雁、禾花雀(原是黄胸鹀,濒危后,以栗鹀、普通朱雀、灰头鹀、黄眉鹀、小鹀等冒充)、猛禽(老鹰、猫头鹰)、鹭鸟(白鹭、夜鹭)、白胸苦恶鸟(白面鸡)、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顶雀(苏巧)、云雀、竹鸡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现在正被取消证件)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就算制定了法律,但是讲真,法规并非完善,野生动物交易总能找到一个突破口。
就像果子狸可以养殖,但监管人员分不清到底哪只是养殖的,于是野外捕捉的果子狸能经过正规养殖场,轻松洗白上市。
环球网就报道过,2017 年中国的养殖野生动物产业产值达560亿元,约是 10 年前的 5 倍,很多养殖场通过在野外捕捉增加存栏量。
只是规则制定+贯彻执行的时间消耗可能太久,深圳选择了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政策。
陆生的野生动物,无论是不是保护品类,只要是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禁食。
对人工繁殖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也没有健全的检疫标准,执法部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养殖的,禁食。
还有宠物猫狗,科研用途的动物,人工繁殖的龟、甲鱼、蛇、鸟,一律禁食。
只不过这一切的背后,有深圳应急之下的无奈,还有正规养殖者的无奈……
当下似乎没得选,疫情送到人们面前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选题,选项还只有一个。
不禁食野生动物,这波疫情过去后,又会在什么时候卷土重来,10年后?还是一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