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解说四,行人未走人行横道但无突变性行为与车辆相撞​

事故责任解说四,行人未走人行横道但无突变性行为与车辆相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从6月开始,编者计划发布30-50个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视频,这些视频都比较典型,且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但因地区差异,可能会有相差一档的浮动,如果超过一档,那么,事故责任的公正性就存在异议,可能有被和谐或私下有猫腻了,具体有哪些猫腻,大家自己去想了。同时,也给广大车主,包括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一定的借鉴。因为,根据一些新闻报道,一些地区的事故责任认定还是存在非常不公正的情况,不合法的案例经常发生。本篇是第四篇,介绍行人未走人行横道但无突变性行为与车辆相撞,发生事故的情况。

下面,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立场、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你是车主,行人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上述视频集中,行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基本一致,故做统一解说,不一一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这里说明下,一般情况下,市区内,在50-100米范围内,有人行横道的必须走人行横道或其他过街设置;郊区的范围是100-150米范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未确保安全通行,关键是行人没有突变性行为,车辆应该避免事故而未避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行人的上述行为虽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事故另一方没有明显违法违章行为,故行人次责,车辆主责。

如果你是行人,车辆有哪些违法违章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虽然没有违法任何法律法规,但是,在制定相关法律时,立法者就有保护弱者的出发点,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方没有违法违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该车辆属于正常行为,无明显或严重违章情况,但因立法初衷的原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汽车对道路安全有主要义务。也就是说,车辆为主责,行人为次责。

所以,该起事故的责任为车辆主责,行人次责。如果是其他责任情况,就存在问题了。

扩展评述:其实,类似的事故场景,在一些地区,交警还是认定车辆全责,行人无责的,这其实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后期还会介绍一些定责不合理、不合法的案例。因此说,并不是所有的交警都懂业务和法律法规,当然,编者也不一定都了解,全部正确,但大家应该有依有据,所以,你会发现,一般情况下,编者的任何结论或观点都会附上法律法规依据,这样,这些观点就不是编者的个人观点,而是法律规定,具有无可反驳的说服力。

最后,从这几期的案例介绍以及对应的解说,有心的读者会发现,事故责任认定,里面真有不少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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