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打工常年不归,8旬农村老人写遗嘱欲断绝父子关系,可行吗?
#农村老人遗嘱是否有效#
儿子因和父母闹别扭,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即便老母亲病重,也无法使其回头,无奈之下,老父亲便有了写遗嘱断绝父子关系的念头,但不知道自己单方面所写,会不会有效?
老人的意思是,老两口岁数大了,又体弱多病,正是需要孩子尽孝照顾的时候,在农村,不是有句老话叫“养儿防老”吗?既然养儿不能防老,那么要他还有什么意义呢?
老两口健在的时候,他不尽半分孝道,等老两口不在后,他再回来继承所有家产,这对尽心尽力照顾老人的女儿们就显得十分不公。
在村里,老人生活过得还算殷实,每到逢年过节,素有“七仙女”之称的七个女儿,不但给老人带来生活费,还有大堆小堆的各式礼物,为此,也成了村里人羡慕的对象。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老人命中无子,在当时那个封建思想比较浓厚的时代,即便有再多女儿,没有儿子也是终生遗憾,不但会被村里邻居看不起,“断子绝孙”的传统观念更是让他如坐针毡。
万般无奈之下,便有了抱养一个男孩的想法,而当初的这个决定,便造就了如今的麻烦。
农村人多嘴杂,孩子在得知自己为抱养的“秘密”后,快乐而平静的生活状态被打破了,人也变得敏感起来,在众多姐姐面前,变得越来越卑微,从而导致性情大变,在谈好对象后,因为结婚建房的事情,和父母产生了分歧。
这本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一件事儿,既然有分歧,那就继续协商,边协商边妥协,最终达成一致,即便是亲生儿子,父母也不可能有求必应,可是,这些深深刺痛到了养子敏感的心,赌气背起行囊,就踏上了远走他乡的路。
那么多年过去了,即便是血海深仇,也应该被时光的河水冲淡了,但养子的心,更像是冰封的化石,无数个春夏秋冬,硬是无法将其融化。
既然无法继续,不如早日一刀两断,虽然于心不忍,但若不能快刀斩乱麻,等老两口无法动弹,需有人照顾之时,女儿们百分百的付出,却得不到一丝回报,这未免有些不公,于情于理,都迫使老人必须要下定决心,作出人生当中最后一个大决定。
对此,老人咨询了专业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即便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也不影响所立遗嘱效力。
如有去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的,则更加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对于老人的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也有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分配个人财产。这条可以确保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合理地分配自己的财产。
如对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多分配遗产,对尽赡养义务较少的子女少分遗产或不分配遗产,只要这些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当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育儿不养老,送终吞财产,理所当然的父业子承”!
当然,立遗嘱时,最好有村里2名以上权威人士作为公证人,这样可以增强遗嘱效力,并可有效避免无理取闹和报复泄愤。
在农村,无论是亲生儿子还是养子,和父母因生活琐事闹得水火不容的案例逐年增多,立遗嘱断绝父子关系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对于父子间因养老而造成的摩擦,你认为该如何处理才会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