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呼吸障碍综合征及睡眠姿势与屈光参差的关系(1)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HS)主要是由于上呼吸道解剖结构狭窄致夜间反复发生呼吸暂停或呼吸不全,造成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进而损害多种脏器功能的慢性综合症。临床表现主要包括嗜睡、头痛、打鼾等,常见于肥胖人群。

在眼科,OSAHS也可导致多种眼部疾病,包括眼睑松弛综合征、圆锥角膜、青光眼等病变。本课题组前期对OSAHS患者进行眼部常规检查发现具有侧睡习惯的OSAHS患者双侧眼睑松弛程度不一致,侧睡侧眼睑较对侧松弛,在此后临床中我们又注意到不少重度OSAHS患者存在屈光参差现象,侧睡侧眼近视程度较对侧重。对于眼睑松弛与OSAHS的关系,已经有文献报道,而对于屈光参差与OSAHS的关系及其可能的原因,国内外尚未见相关报道。因此在汉斯出版社《眼科学》期刊中,有学者收集相关资料,分析报道如下。

OSAHS诊断标准:指在每夜7h睡眠过程中呼吸暂停及低通气反复发作30次以上,或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pnea hypopnea index, AHI)≥5的患者。AHI是指每小时睡眠内呼吸暂停加上低通气的次数。呼吸暂停是指睡眠过程中口鼻呼吸气流完全停止10秒以上;低通气是指睡眠过程中呼吸气流强度(幅度)较基础水平降低50%以上,并伴有血氧饱和度较基础水平下降大于等于4%。多导睡眠图(poly somno gram, PSG)是诊断OSAHS的金标准,AHI用来判断OSAHS的病情程度:轻度(5≤AHI≤15)、中度(15<AHI≤30)、重度(AHI>30)。

睡眠姿势定义:所有研究对象的睡眠姿势定义均采用自我描述法,按每月30天计算,观察记录晨起时身体的位置。侧睡组定义为:每月超过15天,晨起时体位固定为右侧或左侧者;非侧睡组为:晨起时处仰睡状态超15天;或无确定睡眠姿势,晨起时记录每种睡眠姿势均小于15天。根据睡眠姿势将OSAHS组分为OSAHS侧睡组(OSA-S组)及OSAHS非侧睡组(OSA-NS组),对照组分为正常对照侧睡组(Control-S组)及正常对照非侧睡组(Control-NS组)。

采用SW-6000型角膜地形图仪对所有病例行角膜地形图检查;由同一人操作摄下三张质量较高的图像,除外泪液和眼睑的干扰,然后选取质量最佳的一张进行分析,分别记录下角膜表面规则指数和角膜表面非对称指数、平坦子午线角膜屈光力、陡峭子午线角膜屈光力。采用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进行眼轴长度测量,连续5次,取其平均值,记录下所有被检病例的眼轴长度。本研究中,将双眼屈光度相差为球镜≥1.00D或柱镜≥0.75D定义为屈光参差。

睡眠姿势是人体在睡眠中身体的位置,由于其睡眠空间的私密性强,以及睡眠时候人的自我认知程度无法十分精确,因而对睡眠姿势的精确判断仍然是一个难点,目前方法主要有视频监测法和自我回忆判断法。有研究表明自我回忆的睡眠姿势与真实的睡眠姿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一致性(P=0.03),因此在本研究中,对于所有病例习惯睡眠姿势的收集,均采用自我描述的方法。

两眼屈光状态不一致称为屈光参差,很多研究发现除晶状体源性白内障引起的屈光参差外,屈光参差的主要原因是双眼眼轴长度发育不平衡,眼轴差异又主要因为玻璃体腔径的差异。由于前期我们研究表明OSAHS与眼睑松弛相关,其严重程度双侧常不一致,且与睡眠姿态有关,因而本研究除了研究OSAHS与屈光参差的关系,也把睡眠姿态作为研究对象,并获得有意义的结果。

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2677/HJO.2021.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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