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住房公积金及“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不少咨询离婚的当事人都会问我们一个问题:住房公积金及“社保”,是否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确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对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普通民众而言是陌生的。本文将从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概念引入,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大家作个科普答疑。

一、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实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据此,住房公积金已明确被法律认定为共同财产中的一类,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可对此进行主张。

二、“社保”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一项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致力于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由于“社保”涵盖了五项基本保险,下文将会一一分析各项基本保险是否均能成为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虽然根据前述规定,法律已明确将养老保险金纳入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列,但是前述法规却未对“应当取得”一词作出明确的解释。

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对“应当取得”作出了释明:“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条文已明确对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方式及条件作出了说明,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再是一道难题。

综上,如果夫妻一方已经退休,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则可以主张将养老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还不符合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则不能分割养老保险金,但是可以分割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及基本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及基本生育保险是否属于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作出明确的回答。
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及基本生育保险本质上是社会保险制度项下重要的构成部分,是由个人、企事业单位、国家财政补贴等共同缴费出资所建立起的福利制度,其由个人的工资及单位福利所构成,属于储蓄性、保障性的资金。

虽然法律或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的回答,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法官在判决中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在(2014)东民初字第2792号案件中,法官认为:“杜德龙在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3375.44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行分割,其中的一半份额归原告所有……”

由于相关案例的数量有限,目前并未查询到将基本工伤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及基本生育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例。

虽然在离婚时,将“社保”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进行分割,可更接近立法目的,符合法律逻辑,但是该种做法是否具有普适性,尚无法作出明确定论。究竟定论如何,我们静待法规的进一步修缮及明晰。

三、结语

通过前述的分析可知,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及养老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其他基本保险是否也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我们尚无法作出肯定回答,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写到这里,我们今天的科普就要结束了。不知道屏幕背后的你是否对该问题还有任何疑问,如果有,请你在下方留言,让我们看见。我们后续还会分享更多实用的法律小知识,敬请期待我们后续的科普,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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